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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12篇)】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09-10 09:32:31     阅读:

学 习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监 察 法 》 心 得 体 会( 12 篇 )(篇一)监察法的表决通过,标志着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又迈出了重要一步。作为一个基层纪工委书记,要发挥学习贯彻的“头雁效应”,悉心研读监察法,在学悟践中融会贯通、知行合一,肩负新使命,谱写新篇章。学监察法,做到忠诚。党内监督全覆盖,必然要求国家监察全覆盖,监察法的制定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和现实需要。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问题导向,一体贯彻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奋发有为、不辱使命,在新起点上继续深化拓展,实现改革效应和治理效能最大化。要把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结合新修订的党章和宪法,全方位、深层次地开展学习,进一步加强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促进全面融合,强化精准履职,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悟监察法,做到干净。监察法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实现了监察全覆盖。以往我们纪委在查办案件时,对非党员村干部往往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现在监察法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对于我们来说监督范围和权限更大了,同时肩上的“担子”也更重了。纪检监察干部要用法律知识来武装头脑,用监察法指导工作,努力提升自身法治素养。要用心领悟监察法的内涵精髓,严以律己,做讲规矩、守法律的表率,自觉接受监察法的约束,自觉接受监督,履行好人民赋予的使命。严格执行监察法各项规定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践监察法,做到担当。要积极探索监察工作运行机制,不断加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遵守监察权限和监察程序,依法依规开展监督、调查、处置,紧盯“微权力”,严惩“微腐败”,打通全面从严治党、监督监察“最后一公里”。(篇二)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我们党依宪执政、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和鲜明写照。“法者,治之端也。”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有法度。监察法的出台,补齐了原有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短板,实现了对所有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使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深远意义。从高处着眼,提高政治站位。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最根本的是要坚决服从、服务大局,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实际行动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在政治上做到“三个牢牢把握”,牢牢把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个根本政治责任;
牢牢把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这个根本原则;
牢牢把握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这个指导方针。在工作实践中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把握落实好监察法,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进一步加大实践探索创新力度,注重在实战中运用好监察法赋予的 12 项调查措施,探索好以留置取代“两规”措施,提升依法反腐的能力,努力实现“1+1 >2”反腐效果。在实处聚焦,全面履行职责。监察法的实施是对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的警示,监察法中的监察范围由“狭义政府”转变为“广义政府”,补齐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空白”。马尾区监委挂牌成立后,全区监察对象从 2152 人增加到 4631 人,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体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为反腐败夺取压倒性胜利提供了重要政治和法治保障。作为党内监督、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要准确把握政治机关定位,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聚焦主业主责,落实落细落小,扎实有序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涉黑涉恶腐败、巩固拓展移风易俗、村级组织换届纪律等领域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关切、反映强烈的“微腐败”问题。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充分发挥“1+*+Y”督查工作模式的作用,把纠正 “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从细处入手,强化自身建设。打铁必须自身硬。党章和宪法、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权威地位和神圣职责,也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忠诚卫士、纪律部队,必须时刻以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锤炼自己。始终坚持把讲政治放在第一位,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到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将法治理念和法治信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遵循和敬畏法律,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行使职权,做纪律和法律的践行者、维护者。用初心和使命担当忠诚履行职责,坚守党性原则,敢于担当、善于担当,铁面监督、执纪、问责,铁面监督、调查、处置,坚决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增强本领,做到纪法皆通,不断提高依纪依法开展工作的能力。坚决贯彻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始终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时刻绷紧纪律之弦,强化法治观念,模范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事业站上新的起点。新形势新任务,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刻不能停歇,让我们以“越是艰险越向前”的英雄气概和“狭路相逢勇者胜”的斗争精神,不停步、再出发,以学好用好监察法为契机,推动监察法在基层落地生根,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篇三)2018 年 3 月 20 日,第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在我国,党管干部是一条重要的政治原则。党不仅管干部的培养提拔使用,还要对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对违纪违法行为作出处理。监察委员会作为专门的反腐败工作机构,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对违纪的进行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进行调查,这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党的领导的重要体现。今年出台的宪法修正案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而监察法的制定与实施,更使我深刻领会到了党中央管党治党、从严治党的决心。我对监察法中关于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基本内容进行了认真研读。通过学习,我了解到,监察机关监察的对象主要包括六类人员: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过去的行政监察主要限于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覆盖面窄。监察委员会的设立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监察法则是以法律的形式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作为一名履新的纪检监察干部,我对自己提出以下要求:一、坚决拥护监察法。在政治上站好位,在学深、悟透、笃行上下功夫,坚决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做到“四个服从”,忠实履行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干部的神圣职责, 将监察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以监察法来规范言行、推动工作,确保心存敬畏,令行禁止。二、带头适应新形势。将监察法作为监督调查处置的重要行为准则和操作指南,把监督关口前移,对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扎实做好日常监督基本功,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处理;
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依纪依法履行调查职责,努力实现监察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的与时俱进。三、新起点上再出发。在监察体制改革的浪潮中,在生逢新时代的历史机遇下,我将在这个新的起点上不松劲、再出发,自觉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约束自己,切实提高自身的能力和素质,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执纪问责,当好党的纪律执行者和改革的排头兵。(篇四)近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基本内容进行了精心研读,监察法突出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了国家监察的全覆盖,体现了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强化了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是国家法制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工作史上重要的里程碑,必将为反腐败工作开创新局面、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显著成效,反腐斗争已呈压倒性态势,更得到了全国广大党员群众的坚决拥护,但是全面从严治党仍任重道远,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中央提出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向纵深和基层发展,以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的好转。因此,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牢记使命,强化责任,自觉与中央高度一致,在全面从严治党坚守职责定位,带头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坚持知行合一,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制定监察法,进一步构筑完善的监察制度体系,是探索中国特色监督制度的重大创新之举。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具有里程碑意义。纪检工作者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平常监督立足于早,着眼于小,多做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工作,发现苗头及时提醒,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在原则问题上,敢于动真碰硬,真正把制度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不断强化执政问责的震慑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篇五)2018 年 3 月 20 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的一部重要法律,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开创新时代反腐败工作新局面提供了重要政治和法治保障。监察法顺应民心所向,是切实维护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铁则钢律”。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这是亘古不变的历史定律。过去,为民请命的清官人人尊敬,名扬千古,贪官污吏则是遭人唾弃,遗臭万年;
今天,反腐倡廉仍旧是人民心中最热切的期盼,一直并将永远在路上。当前反腐工作中,人民监督渠道不断拓宽,参与力度逐渐加强,但其中存在的报复风险和自身安全成为群众忧虑,让人不敢言。监察法为人民参与撑起了“保护伞”,从法律角度将监察工作、人民参与的合法性以及程序都做出了详细规定,如同坚实的后盾,保障人民行使权利,保护人民利益。有了监察法为民“撑腰”,人民内心有硬气、参与有士气、监督有勇气,再大的老虎都敢打,再小的苍蝇也不放过,让人民的监督切实起效,政治更加清明。监察法符合时代所需,是科学指挥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高歌猛进的“兵法军规”。监察法旗帜鲜明地宣示了“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要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二者休戚与共。新时代要求加强全面从严治党,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便是其中应有之义。全面从严治党离不开纪律检查,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的重要保障。监察工作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根本政治方向,从思想、行动和落实上保持高度一致,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作为一名基层共产党员,我深为自己处在这个时代感到自豪,同时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以监察法为指导,在思想上不断加强政治修养,做到尽职尽责,恪尽职守,自觉抵制腐朽思想和不正之风的侵蚀。在工作上积极深入学习监察法和两会精神,及时更新知识储备,提高工作效率和业务水平。在生活上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刻鞭策鼓励自己,为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篇六)近日,单位里组织大家一起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法》的颁布,意味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固化为法律制度,充分体现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意志,是反腐败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对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取得了卓著成效。然而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前,依然存在党内监督已经实现全覆盖,而行政监察覆盖范围相对较窄,相当一部分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处于监督盲区的现象。《监察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将有效解决监察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填补了过去纪律与法律中间的空白地带。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监察法》的全面贯彻落实,反腐败工作必将开创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政治保障。(篇七)“监察法的出台,有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助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就我市来说,监察法的颁布实施,必将促进和保障我市反腐败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也必将为创建美丽中国示范区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和宪法法律至上的法治环境。”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委主任吴金象在沙龙上说,监察法的制定和颁发实施,是推动人大制度完善发展的创制之举。作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机关干部,将积极参与,为监察法的顺利实施和法律法规体系的健全完善履职尽责。监察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作为基本法律,它规定了许多重要制度,如确立了坚持党对监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赋予监察机关必要的职责权限、手段措施等,解决了长期困扰的法治难题。它规定了监察机关的性质、工作原则、组织、职责、监察范围、监察权限和程序以及对监察机关、监察人员的监督等,保障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实现了国家监察权的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监察法根据宪法规定对国家机构作出重要调整和完善,将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纳入国家机构体系,明确监察委员会由同级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强化了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拓宽了让人民监督权力的途径,丰富和完善了人大制度,推进了人大监督工作创新发展。新修订的宪法规定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监察法根据宪法规定监察机关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并明确了人大对监察机关监督的形式和方式,也将促进人大监督体系和制度机制的不断完善,推进人大制度与时俱进。他表示:“监察法的颁布实施,对我市有效开展人大监督工作、推动人大制度完善发展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我们要积极探索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质询以及组织视察调查、专题调研、联系代表、办理代表建议等形式和途径,找准监督的重点难点和工作切入点结合点,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为推进人大制度完善发展,促进创新和完善监察制度,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促进法治莆田、美丽莆田建设贡献人大智慧和人大力量。”就促进监察法在我市的有效实施,作为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干部,将积极探索、深入实践、有效作为,认真履行好法定职责。市人大将开展监察法专题讲座等系列活动,邀请专家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干部以及“一府一委两院”负责人解读监察法;
将监察法学习宣传教育纳入“七五”普法,开展全市“七五”普法中期工作专题调研监督,督促落实监察法普法责任,营造遵守执行监察法的浓厚氛围;
开展对监察机关工作监督的探讨研究,组织开展有关专题调研等活动,还将结合听取和审议刑事审判工作和公安基层基础工作专项工作报告等,了解掌握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等情况;
积极参与组织法、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制度的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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