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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形势下水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09-26 06:08:54     阅读:


  摘  要: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法制建设和水利现代化发展,水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着许多新形势、新挑战。本文在剖析新形势下水事违法案件特点的基础上,分析了水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水行政执法的建议与意见
  关键词:新形势;水行政执法;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11-00-01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景下,依法治水已摆到水利事业发展的重要位置,成为新时期治水的基本方针。在新形势下,围绕推动依法治水,如何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水行政执法工作,切实为水利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是我们面临的一大课题。
  一、新形势下违法案件的特点
  (一)水事违法案件越来越具有隐蔽性
  随着水行政执法不断深入和水法宣传的不断开展,当前水事违法案件越来越隐蔽。一是选择在较为隐蔽的地点,比如偏僻远离市区的河道,边界地区等;二是采取较为隐蔽的手段,如违章建筑通常利用节假日集中人突击抢建,往往采取“游击”战术,白天隐蔽起来,晚上偷偷的干,甚至盯梢水行政执法人员,使用现代通讯手段通风报信,“你来我走,你走我干”千方百计逃避执法人员管理和执法。
  (二)水事违法案件逐渐转变为规模大、危害大
  近年来,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使得土地资源紧缺,受利益驱使和建筑用土用砂的刚性需求,占用河道、破堤取土,非法采砂等经济利益高、违法成本低的水事违法案件逐渐增多。这些违法案件影响水工程发挥效益,损毁涉河工程设施给航运安全、防汛抗洪安全带来巨大的隐患,同时严重破坏河内生态环境,对河内生物造成毁灭性打击,造成生态灾害。
  (三)水事违法案件的主体,从个人、企业行为转向集体行为,甚至是政府行为伴随着一些大的工程建设而发生的水事违法行为多与集体甚至当地政府有关,有的地方政府为片面追求经济发展指标,优化投资环境,打着“为企业服务”的旗号,对一些违规企业实施“先上车,后买票”、“零收费”等优惠政策。这些项目往往不按规定报批,或先建后批、边建边批、甚至只建不批,一旦发现进入查处阶段后,来自各方面的干扰较多,令水政执法人员事难做、案难办,给正常的执法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二、水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多年来,水行政执法工作在查处违法水事行为、调处水事纠纷、水行政许可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维护了良好的水事管理秩序,促进了经济社会健康快速持续的发展。但在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水事违法案件的逐渐增多,水行政执法工作中还有一些薄弱环节,亟待改进。
  (一) 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已先后出台了《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水利方面的基本法律、法规,各省(区)也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实施办法和地方水利法规,初步形成了水法律法规体系。但是由于许多地方法规及政策性文件没有及时配套,加上国家颁布的法律条文中有许多委任性的条款,在没有具体的行为准则时,操纵起来难度比较大。水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导致水行政执法人员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不少难题,影响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制约着我国水执法水平的提高。
  (二)执法人员专业素质需进一步提高
  水行政执法队伍是在水行政管理工作的第一线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专职执法人员,人员素质高低直接影响水行政执法的效果,更是保障水利工作健康有序运行的关键。基层执法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没有建立健全完善的培训、考核、考绩、淘汰制度,没有形成能下能下,能进能出的良性机制。在实际工作中,有的水政执法人员在处理各类案件时,定性不够准确,自由裁量权不当;有的水行政执法人员不能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有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前搜集的证据不足,所认定的事实不清,使问题复杂化等。这些行为不仅影响执法效果,而且损害了水行政部门的整体形象。
  (三)群众的水法制意识还比较淡薄
  人们的传统观念和习惯行为使水事违法活动比较多,部分群众水法制意识还比较淡薄,不能很好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导致水行政执法困难,以至受阻。执法过程中,不少当事人认为一些水事活动不可能影响防汛抗洪,在心里上产生了对立情绪,在行为上往往对依法履行巡查职责表现出不配合,甚至竭力阻挠。部分单位以自己是“招商引资”单位为借口,不配合水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进门难”、“取证难”的现象更是时有发生。
  三、进一步推进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经济社会发生的新变化,对水行政执法工作也提出了新要求,因此,要加强新形势下水行政执法工作,必须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培训教育,切实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是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关键。建立经常性的培训机制,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积极推行岗前培训录用制度和在岗定期培训制度。要定期组织集中培训,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和水利业务知识,不断总结和积累经验,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二)强化立法、不断完善执法体系
  以提高立法质量为核心,完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民生水利、水利社会管理和流域管理法律法规,为积极推进河道采砂、节约用水、地下水管理、饮水安全保障、水利工程管理等方面提供制度保障。在水法规体系建设顶层设计的前提下,建议结合本地实际和需要,完善水法规体系没在水事违法入刑方面,从立法和司法上有所突破。
  (三)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宣传效果
  要进一步加强水利普法宣传教育,水法律法规不仅要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时间进行集中宣传,更关键的是日常宣传工作,要把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突出宣传新出台的水法规、水利建设的新成就和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重要性,努力拓展宣传的深度、广度和社会各界的参与程度。提高全社会的水忧患意识和水法制观念,增强执法守法的自觉性,为水行政执法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同时,要着力查办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水事违法案件,借助新闻传媒的大众效应,及时跟踪曝光,以案件促宣传,以宣传办案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法律宣传和执法监督中的重要作用。
  水行政执法工作已成为现代水利工作的重要一环,是依法治水管水的重要途径,既面临着问题与挑战,也面临着机遇与发展。随着我国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进程的加快,水利事业必将得到更多的关注与支持,水利法制建设必然得到加强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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