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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制度汇编|我国的党政制度是什么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09-03 18:51:47     阅读:

湖南省怀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制度汇编 湖南省怀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 目录 第一篇行政篇 一、工作规则…………………………………………………………………………3 二、机关工作人员行为守则…………………………………………………………11 三、政务公开公示……………………………………………………………………12 四、保密工作制度……………………………………………………………………13 五、统计工作制度……………………………………………………………………14 六、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制度……………………………………………………15 七、印章管理制度……………………………………………………………………16 八、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暂行规定……………………………………………………17 九、建议提案办理规定………………………………………………………………19 十、档案管理制度……………………………………………………………………20 十一、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25 十二、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制度………………………………………………………30 十三、节假日值班制度………………………………………………………………34 十四、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管理制度……………………………………………35 十五、计划生育工作制度……………………………………………………………36 十六、装备(车辆、器材)使用管理规定……………………………………………37 十七、电子政务办公系统使用管理规定……………………………………………40 十八、局门户网站管理暂行规定……………………………………………………42 十九、文印室管理规定………………………………………………………………44 二十、水电使用管理暂行规定………………………………………………………45 二十一、宜园小区管理办法…………………………………………………………46 二十二、机关卫生制度………………………………………………………………49 二十三、监控系统管理制度…………………………………………………………50 二十四、财务管理制度………………………………………………………………50 第二篇执法篇 行政许可 二十五、怀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61 二十六、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程序……………………………62 二十七、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程序……………………………………65 二十八、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程序……………………………………78 二十九、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经营单位核定办理程序………………………………71 三十、申请核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办理…………………74 三十一、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变更)……………77 三十二、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核发……………80 三十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审批………………………………………84 三十四、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审批程序…………………………………………87 三十五、I 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办理程序…………………………………………91 三十六、申请核发第Ⅱ、Ⅲ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办理程序………………94 三十七、申请第Ⅱ、Ⅲ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办理程序………………98 三十八、申请补发第Ⅱ、Ⅲ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办理程序………………102 三十九、申请换发第Ⅱ、Ⅲ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办理程序………………105 四十、行政许可收费制度…………………………………………………………108 四十一、本局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收费情况一览表……………………………109 四十二、关于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制度…………………………………110 四十三、关于对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制度……………………112 四十四、关于对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的监督检查制度……………………………………………………………………………113 行政处罚 四十五、药品、医疗器械首发案(源)件管理办法………………………………115 四十六、药品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规程……………………………………………118 四十七、市局直接监管的涉药械机构日常监管实施办法………………………120 四十八、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制度……………………………………………123 四十九、案件移送管理规定………………………………………………………125 -2- 五十、从轻、减轻或从重行政处罚工作规程……………………………………126 五十一、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工作制度……………………………………………128 五十二、举报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奖励办法…129 五十三、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131 五十四、保健食品日常监督检查规程……………………………………………132 五十五、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规程………………………………………………135 五十六、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验管理制度……………………………………138 执法监督 五十七、行政执法监督办法………………………………………………………140 五十八、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方案………………………………………………144 五十九、怀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应诉工作制度………………………146 六十、怀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程序规定…………………………147 六十一、行政执法案卷法规审核管理办法………………………………… 153 六十二、行政处罚案卷法规审核流程单…………………………………………155 六十三、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办审定三分离制度……………………………156 六十四、行政执法案件集体会审制度……………………………………………158 六十五、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162 六十六、没收物品处理办法………………………………………………………163 六十七、听证工作规程……………………………………………………………165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六十八、窗口负责人工作职责……………………………………………………168 六十九、电脑管理制度……………………………………………………………169 七十、窗口工作人员职责………………………………………………………170 七十一、窗口工作人员服务礼仪规范…………………………………………171 七十二、药品餐饮安全投诉举报工作制度……………………………………172 七十三、行政复议工作规程………………………………………………………178 七十四、行政应诉工作规定………………………………………………………182 七十五、行政赔偿工作规程………………………………………………………184 七十六、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制度………………………………………………………………………186 第三篇常备篇 -3- 七十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193 七十八、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196 七十九、廉政谈话制度……………………………………………………………………………………197 八十、联系群众制度……………………………………………………………………………………200 八十一、年度工作考核评估制度…………………………………………………………………………201 八十二、工作人员公正执法廉洁从政若干规定…………………………………………………………202 八十三、党组及成员民主生活会制度……………………………………………………………………203 八十四、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205 第四篇责任篇 八十五、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暂行规定………………………………………………………………208 八十六、行政效能监察实施办法(试行)…………………………………………………………………211 八十七、规范权力运行监督检查制度……………………………………………………………………216 八十八、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责任追究办法………………………………………………………………217 八十九、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221 九十、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办法…………………………………………………………………………223 九十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25 九十二、首问责任制……………………………………………………………………………………229 九十三、制度建设监督落实责任暂行规定………………………………………………………………230 九十四、出具药品和医疗器械招投标等相关证明管理办法……………………………………………231 第五篇附件 1、怀化市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审批表……………………………………………………235 2、怀化市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通知书……………………………………………………236 3、怀化市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发放表……………………………………………………237 4、怀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文程序………………………………………………………………238 5、怀化市药品监督首发案源信息报告表………………………………………………………………239 6、怀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登记表………………………………………240 7、应休(请)假审批报告表………………………………………………………………………………241 -4- 行政篇 一、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努力把局机关建设成为行 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怀化市人 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对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行政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和国家法律、法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开拓进取、讲究效率、加强学 习、清正廉洁、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要各司其 职,各负其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作;
要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 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为保证机关各项工作按本规则运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相关的具体制度和规 定。

第二章领导成员职责 第六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领导全面工作,对省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和市人民政府负责。

第七条局长(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 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经集体讨论决定。

第八条副局长及其他局领导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处理分管的工作或者专项工作。重要事项、重 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局长请示报告;
对于事关方针、政策的重大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提__________交 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九条局长外出或因故暂不能主持全面工作时.由局长委托一名副局长代为主持工作。

第十条局办公室主任在局长、副局长领导下,负责处理机关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在局长、副局长领导下,负责做好 本科室、本单位全面工作。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第十二条科长(主任)召集并主持科(室)务会议,研究讨论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科长 (主任)、副科长(副主任)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并向分管局领导请示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局 长报告。

第十三条科长(主任)外出或因故暂不能主持工作时,由科长(主任)委托一名副科长(副主任)代为 - 3 - 负责全面工作。

第十四条为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及时处理重要工作和紧急事项,至少要有一名局领导(各科 室、各直属单位要求亦同)在机关主持工作。

第三章会议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会议名称及内容 局党组会议:每月召开1-2 次。会议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全体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可根据议题内 容邀请其他局领导和指定有关科室负责人列席。

局党组会议议题由人事教育科每月上旬提前一周书面征求党组成员意见后,报经分管局领导审 核,由党组书记确定。

会议的主要议题为: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及领导人的有关指示,提出贯彻执 行的意见;

2、讨论研究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本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重大问 题;

3、研究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本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问题,听取纪检、监察、审计 部门关于重大违规、违纪案件情况的汇报,研究决定处理意见;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局管干部,确定机关工作人员职级,向省局推荐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研究决定局机关和局管干部的奖惩;

5、讨论决定全市和本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研究决定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经费管理、使用原则;

7、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党组的自身建设;

8、其他需由党组会研究决定的问题。

局党组会议:由党组秘书记录,讨论决定事项。由局人事教育科负责督办,每半年通报一次督办情 况。

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全体局领导和各科室主要 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通知有关人员列席。

局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局、省委、省政府、省局和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文件及领导人 的有关重要指示精神.通报国内外形势及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2、决定、部署重要工作;

3、讨论通过本机关做出的决定、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度等;

4、检查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听取重要调研工作的汇报,审定以市局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和文件:
5、传达学习党组会议的有关决定以及领导人的指示、批示;

6、布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

7、局长认为其他需要交会议讨论通过或通报的事项。

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 并主持,全体局领导参加,局办公室主任列席,必要时可通知机关有关科室和局直属单位负责人列席。

- 4 - 局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主要议题为:
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局、省委、省政府、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重 要文件和有关重要决定:
2、研究处理全局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研究讨论本机关做出的决定、规范性文件;

4、讨论通过上报省局和市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
5、讨论决定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各县市局请示的重要事项:
6、审批本机关年度会议计划,研究决定召开全市性会议,听取以局名义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局 直属单位重要工作、重要调研等情况汇报,分析形势,布置工作任务;

7、通报和研究处理重要的专项问题或紧急事项。

机关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局机关全体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局 机关全体干部参加。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局,省委、省政府,省局和市委、 市政府重要会议、文件及领导人的指示精神,通报重要情况,部署、总结全局工作。

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会议:由局长主持召开。县市区局局长参加。

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局,省委、省政府,省局和市委、市政府有 关会议、文件精神:
2、分析形势,通报情况:
3、研究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

2、参加会议人员:一类会议一般要求局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及局单位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以邀 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医药系统相关单位负责人和新闻媒体参加;

二类会议:按会议分类规定的人员参加;
三类会议一般要求局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局直单位分 管领导、相关股室负责人及医药系统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第十八条会议审批 一类会议由局办公室提出,报主要领导审核后,交局务会审定;
二类会议的局党组会议、民主生活 会议、机关全体会议由人事教育科提出,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会议由 局办公室提出,报主要领导批准后召开;
三类会议由相关科室提出,经分管局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审 定后召开。

第十九条会议组织 1、行政工作会议组织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党群工作会议组织由人事教育科统一负责。根据会议需 要,可要求相关科室协助做好会议的组织准备工作。

2、会议地点一般就近安排,会议住地的代表不安排住宿,会务保障人员除必须住会的外,不安排 住宿,与会议无关人员不得参加会议就餐和住宿。

第二十条会议要求 1、需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有关科室提出并填写《局长办公会议议案表》,准备 好书面材料(包括情况、背景材料、拟办意见等),经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后一并送交办公室;
办公室每月 将各科室提交的议案分别汇总,并提出初步安排意见报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审定,会前3 日发 出通知;
会议由秘书记录,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必要时,由记录人整理成《局长办公会议纪 要》,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局长或副局长签发,印发局领导和有关单位。

- 5 - 3、尽量减少全市性会议和各科室召开的专门会议,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能以发文解决或电话通知 代替的不开会,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会。确需召开的会议,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时 间、会议规模和会议规格,履行审批手续,实行计划管理。

4、拟在下一年度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局办公室应于本年度的12 月中旬之前协调汇总,制订会议 计划,编制经费预算,提请局务会议审定。一般不得召开计划外全市性会议,确需临时召开的,应当提 前15 天按规定程序经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5、大兴节俭之风,反对奢侈浪费。要严格执行会议有关规定,不得超标准使用会议经费,不得挤占 其他经费;
不得发会议纪念品;
不得在会议期间或会议前后组织公款旅游活动;
不得在高级宾馆和风 景名胜区开会。如确有必要,报请主要领导批准。

第二十一条会议纪律 1、按时出席本局的各种会议,因故不能出席或迟到的,必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得无故缺 席、迟到、早退和随意离开会场,不得打瞌睡。迟到、早退人员必须自行签名登记。对无故缺席、迟到的 给予通报批评。对各部门提出并列入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有关部门没有按时到会的,取消其议题。

2、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关闭携带的通讯工具,特殊情况应调至振动档。非紧急情况,不得接听 固定电话。不得讲小话,不得议论与会议议题无关的事项,不得翻阅与会议议题无关的文件、资料。不 得会客。

3、出席会议人员必须按照主持人的要求,围绕会议议题,积极主动,简明扼要,发表明确意见.汇 报或发言不得超过规定时间。

4、与会人员必须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擅自披露会议内容。

5、与会人员不得在会议场所随地吐痰和乱扔废弃物,不得吸烟。

6、会议结束后,负责会务的部门必须及时清扫会议室卫生,关闭各类电器电源开关并锁门。

第四章公文审批制度 第二十二条收文阅批 1、来文由局办公室归口承办处理,由机要员接收、拆封、清点、分类、登记,送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 意见.呈局领导阅批,尔后转相关科室办理,局办公室负责督办。

2、中央文件,国家局文件,省委、省政府文件,市委、市政府文件,一般由主要领导阅批,其他局领 导传阅,分管局领导阅后应根据主要领导的批示和文件精神,注明承办科室或承办人,并提出相关要 求。会议通知类文件,按局领导分工,呈主要领导或送分管局领导阅批。

3、省局来文 ①一般性文件,按局领导分工,送分管局领导阅批,转相关科室阅办。

②紧急文件、重大情况、重要事项、重要活动的文件和带有新政策性文件,由主要领导阅批,其他 局领导传阅,分管局领导阅后,应根据主要领导的批示和文件精神,注明承办科室或承办人,并提出相 关要求。

4、省市多个部门联合行文的文件,呈主要领导阅批,相关局领导传阅,分管局领导阅后,应根据主 要领导的批示和文件精神,注明承办科室或承办人,并提出相关要求。

5、县市局来文 ①局办公室收到的请示类公文(符合规范要求),凡主办科室明确的.及时转送主办科室办理,同 - 6 - 时送分管局领导阅知;
主办科室不明确的,由办公室根据来文内容。提出拟办意见,呈局领导阅批,重 要事项及时报告局长。

②局办公室收到的报告类公文,根据公文内容,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呈相关局领导阅批, 尔后转相关科室阅办。

第二十三条发文签批 1、向省局和市委、市政府报送的请示或报告,下发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以及其他重要文件,一般 以局党组或局名义行文,需要以局办公室名义行文的,由局领导签批后印发。各科室在职责范围内联 系处理具体业务工作,可以发科室函,但科室函不得用于安排部署工作,不得与市直其他部门联合行 文,重要函件须经局领导同意。各科室起草的文件需征求各单位意见时,应先在局内征求意见后以办 公室名义发文。

2、局党组行文,由党组书记签发。本局重要决定和向省局、市委、市政府报送的请示、报告,发布公 告、通告、通报,人事任免文件等,须经分管局领导审阅后,由局长签发。

3、以局名义向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行__________文,由分管局领导签发,重大事项或重要情况送分管领导审阅 后由局长签发。

4、以局名义印发的公文,要严格办文程序。由承办科室起草,经科室负责人核稿后,送局办公室审 核,然后由办公室呈局领导签发。承办起草文稿如有上级行文或背景材料。应一并附后送局领导参阅;

涉及其它科室职责的事项,应由主办科室先送有关科室会签。规范性公文要经法规科审查后,再送局 办公室审核。局领导一般不直接签发未按规定程序呈签的文稿。市局主办的多个部门联合行文,应按 规定程序经局领导审定签字后,由主办科室组织会签。

5、属于重大或全局性问题的公文由局长签发;
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日常事务工作的公文,按照局领 导分工由分管局领导签发。分管局领导签发的全局性紧急重要公文,事前要向局长报告;
涉及两个以 上局领导分管工作的公文,经有关局领导会签后由主管局领导签发。局办公室指定一名信息网络技术 员,负责处理电子文件。

第二十四条签阅注办 1、需主要领导阅批的文件,办公室应注明:“呈(或请)局长阅示”;

需主要领导阅知的文件,办公室应注明:“呈(或请)局长阅”;

需局领导传阅的文件:办公室应注明:“请局领导阅”;

需相关科室阅后办理的文件,办公室应注明:“请科室阅办”;

需相关科室阅知的文件,办公室应注明:“请科室阅”。

2、分管局领导业务范围内、需主要领导和其他局领导阅知、需相关科室阅办的文件,办公室应注 明:“呈XXX 局长阅(指主要领导),请XXX 局长阅示(指分管局领导),请各位局领导传阅.请XXX 科 室阅办”。

3、只需分管局领导阅批,相关科室阅后办理的文件,办公室应注明:“请XXX局长阅示(指分管领 导),___________请XXX科室阅办。” 4、“阅示”,表示阅后要签署明确意见,明确负责领导或承办科室或承办人,提出相关要求,并签署 姓名、时间;

“阅”:表示阅知即可,阅后应注明:“已阅”或“阅”,并签署姓名、时间;

“阅办”:表示承办科室或承办人阅后要按照局领导的批示和文件精神办理。

5、阅批请示类文件,应明确答复意见,如只签署姓名,表示“同意”;
阅批“报告”类文件,只签署姓 - 7 - 名,表示“已阅知”。

6、局领导阅批后的文件,办公室应及时送相关科室阅办,承办科室负责人阅后,应明确承办人,签 署姓名、时间,并督促指导承办人按照局领导签署的意见和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力求贯彻落实不走样, 做到:所提供的数据、信息要准确,所列举的事实要真实可靠,上报的材料要有参考价值,下发文件要 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遇到疑难问题,把握不准 时,要按级请示,完成任务后要及时报告。

7、阅示、传阅、阅办后的文件,由局办公室机要员负责登记存档。

第五章内事活动及外事活动制度 第二十五条局领导在市内检查、调研工作,要轻车简从,各县市局不搞接待礼仪,不搞迎送。

第二十六条为保证局领导集中精力研究、处理重大问题,局办公室要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安 排好局领导的公务活动,尽量减少事务性和礼节性活动,对外接待工作原则上实行对等对口接待,由 局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二十七条局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参加被监督单位召开的庆典、剪彩、发布会、推广会、鉴定 会等活动。确需参加的,报领导批准,并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二十八条严格控制出国、出境学习考察。局领导出国由局党组研究确定.报省局批准;
其他 人员出国,由局长办公会议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章督查督办、信访及调研制度 第二十九条局办公室要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确定专人负责督查督办的具体日常事务。科室要建 立文、电、信、函收发登记制度,并确定一名秘书,负责督查督办的情况综合。

第三十条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等上级机关下发的公文或交办的事项及局领导的批示.归口局 办公室分送各科室承办。各科室应按时限要求办理完毕。

第三十一条重大疫情和灾害事故或事件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问题,必须随到随办。因特殊情况 不能及时办理的,应向分管局领导报告并说明原因。

第三十二条督办人员要坚持紧急事项跟踪督办、重要事项重点督办、一般事项及时督办的原 则,把局领导的决策决定和工作意见贯彻到位,落实到位,及时向局领导反馈执行单位的贯彻落实情 况,为局领导正确实施指导提供可靠依据。

第三十三条要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按照“分工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由局办公室统 一管理,有关科室承办。一般信访由局办公室接待,政策明确的可直接答复。政策不明确或需进一步调 查落实的由局办公室转交有关单位处理或提出拟办意见,报局领导批示处理。上级信访部门和局领导 交办的信访件,由局办公室协调有关科室或单位处理。涉及有关科室具体问题的来访和直接寄给科室 的信函由归口科室处理。涉及两个以上科室的信访问题由办公室协调。

第三十四条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新情 况、新问题。局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要有三分之一的时间深入基层;
机关科室要加强与基层的工作联系。要 加强食品药品监督、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企业帮促服务和行政许可、电子政务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 通过调查研究,理清思路,采取有效措施;
通过深入基层、联系基层,开拓思路,以点带面推动各项工作的 - 8 - 顺利开展,形成求真务实、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工作作风,开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新局面。

第七章请示报告及重大情况报告制度 第三十五条为理顺工作关系,规范工作秩序,明确工作责任,实行分级管理、按级负责、按级请 示报告工作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同时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 工作任务。

第三十六条按级请示报告 1、处理日常工作,工作人员向科室负责人请示报告,科室负责人向分管(或交办)局领导请示报告, 分管局领导向局长请示报告。

2、紧急情况、重大问题可越级报告,必要时,直接向局长报告。

第三十七条工作人员向科室负责人请示报告 l、工作人员一般按分工安排和工作职责处理日常工作,对科室负责人交办的工作,完成后要及时 报告。

2、科长(主任)每月应组织召开一次科(室)务会,科(室)务会一般在月初召开,由工作人员汇报自己 上月工作情况,科长(主任)对上月工作进行讲评,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对本科室工作人员提出的疑难 问题要逐一研究解决,对提出的建议要去粗取精,广纳良言。尔后布置当月工作,提出相关要求。召开 科(室)务会时,可邀请分管局领导参加,如分管局领导因事未参加。会后,科长(主任)应向分管局领导报 告科(室)务会情况。

第三十八条科室负责人向分管局领导请示报告 科长(主任)在处理重要事务时,应先向分管局领导报告,并提出自己的初步意见,遇到疑难问题把 握不准时,应随时向分管(或交办)局领导请示报告。科室每完成一项重要工作,科长(主任)都应向分管 (或交办)局领导报告。

第三十九条分管局领导向局长请示报告 分管领导应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自己分管(或主要领导交办)的工作情况,对主要领导交办的工 作,要组织相关科室按时完成,并及时报告,对遇到的疑难问题把握不准时,应向主要领导请示报告, 并提出个人的看法、意见或建议。

第四十条当科室负责人与主管局领导意见不一致时,科室负责人在向主管局领导表明看法的 同时,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报告,提出自己的看法、意见或建议,并按主要领导的协调意见执行。

第四十一条凡遇紧急重大情况,必须及时向上级报告,紧急重大情况报告的内容包括:
1、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内重大突发事件、群体上访事件、重大安全事故。

2、市内各县、市、区发生的重大灾情、疫情。

3、药品、医疗器械购销中的严重质量问题或重大疑难案件。

4、药品不良反应中的群体中毒事件,假药、医疗器械质量问题致死人命案件等。

5、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6、其它紧急重大情况。

第四十二条局机关各科室在收到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后,应及时告知局办公室.必要时可直接 报告局领导,不得延误和漏报。

第四十三条局办公室接到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局主要领导。重大突发事件,最迟 - 9 - 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6小时上报省局和市政府。

第四十四条在报告的同时,要积极组织人员研究采取措施,进行认真处理,不得延误,并在处理 中随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第八章外出请示报告制度 第四十五条局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外出请示报告制度。

第四十六条局长离开怀化要向省局、市政府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并指定一名副局长主持工作;

其他局领导离开怀化要向局长报告,离开怀化一星期以上,要委托一名局领导代管其分管的工作。

第四十七条科长(主任)离开怀化要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并报告局长,离开怀化一星期以上,要委 托一名副科长(副主任)主持科室工作;
副科长(副主任)离开怀化要经科长(主任)同意并报告分管局领 导。

第四十八条机关干部请事假一天以内由科长(主任)批准,两天以上由分管局领导批准并报人事 科备案。

第四十九条局领导、科室负责人外出时,应将外出时间、前往地点、联系电话等有关事项告知局 办公室以便联系。

- 10 - 二、机关工作人员行为守则 第一条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时时处处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声誉,维护机关的整体形象,不得 有反对政府的言论和行动。

第二条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法律尊严,服从组织领导,秉公执法,保证政令畅通。

第三条不得化艳妆上班,所有工作人员不得穿拖鞋上班。

- 11 - 三、政务公开公示 第一条政务公开公示的内容和范围 1、对群众普遍关注的假劣药品、不合格医疗器械进行查处打击的法律依据、执法职责、处罚程序、 查办标准、查办时限和结果等向社会公开。

2、对医药工商企业的开办、迁址、变更、换发证、年审的条件、原则、审批程序、执行标准、审批时 限、审批结果等向社会公开。

3、行政审批项目、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及审定结果,必须依法向社会公开公示。

4、局机关与廉政规定有关的财务收支情况和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实行机关内部公 开。

5、干部任用实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任用前予以公示。

6、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廉政规定、违法违纪处理规定公开。

7、监督电话公开。

第二条机关政务公开应遵循科学民主决策,依法高效运转,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方便基层, 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对重大决策应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达到科学决策的目的。

第三条对需要公开的事项,要坚持先研究后公开。已经研究确定公开的事项,要坚决执行。对已 经公开的事项,要及时通过多种形式收集意见和建议,并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对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 迅速加以解决,对条件不成熟的要及时做出解释或说明。

第四条政务公开的时间,以不影响办事、决策和取得最佳的客观效果为原则。可采取事前、事 中、事后和长期公开、定期公开与及时公开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五条局机关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具体由纪检监察落实日常管理和监督。对政务公开搞得 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落实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同时加强对下属单位政务公开实施监督检 查。

- 12 - 四、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条局办公室确定一名机要秘书,专职负责日常保密工作。凡涉及国家或食品药品监管系统 内部的秘密文件、传真、资料、报表、图纸、录象和电子文档等,均应认真登记,做好收发、递送、传阅、清 退、归档、保管和销毁等环节的保密工作。

第二条未经公布的事项,不得对外公开发表,未经局领导同意,不准复印机密文件,复印件同原 件一样进行管理。

第三条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国家秘密和工作机密,遵守保密制度,牢记保密守则:不该说的秘密, 绝对不说;
不该知道的秘密,绝对不问;
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按规 定保管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得携带秘密材料进出公共场所。

第四条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要经常开展保密检查,年终做好保密工作总结。

- 13 - 五、统计工作制度 第一条市局办公室、各县市区局、市药检所要确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

第二条统计员必须熟悉相关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真实、准 确、及时地填报统计报表,提供统计资料,建立健全各种原始数据登记档案。检查、核实各种统计数 据,确保报表的准确性。

第三条统计人员应使用国家局网站上“信息公开”栏目中的“药监统计”,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报 表.以提高统计工作效率。

第四条未经局领导同意,统计数据不得对外公布。

- 14 - 六、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局机关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围绕“保饮食用药安全、保单位内部和谐平安”的 总体目标,实现单位内部纪律严明、安全稳定、和谐有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局各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责任制,每年年初由局长与各单位负 责人签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落实。各单位 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齐抓共管,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 制。

第三条本单位全体人员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认真落实省、市综治办工作 要求,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机制,有效运行预防和处置机制,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搞好 本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本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无事故、无个案,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四条建立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到位。不定 期对干部职工进行思想教育,增强“居安思危”的安全意识,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变成每一个干部 群众的自觉行动。

第五条要严格监管,有效保障饮食用药安全。加强餐饮、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风险控制,有效 预___________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加强药品、医疗器械高危环节风险控制,确保患者使用药械安全;
加强 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预警系统;
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 测,积极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和救援工作。

第六条加强节日值班,确保防护期安全。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日防护期,要落实 节假日值班制度,明确值班领导、值班人员、值班车辆及联络方式。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了解情况, 掌握动态,做好登记,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第七条要注意防火防盗、防泄密工作,人教、财务要做到“三铁两锁”,机关密级文件要及时归 档,文件资料不乱放乱丢,局域网要严防“黑客”攻击,防止病毒侵袭。

第八条要采取措施防止群体上访事件和参与“法轮功”活动等政治性事件的发生,本单位工作 人员及其家庭成员不得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凡收到的“法轮功”传单、信件,一律由纪检部门收 集统一送交市政法委610 办公室。

第九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形势分析会,听取情况汇报,分析安全形 势,总结经验,查找隐患,改进防范措施,周密部署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条贯彻执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度。

- 15 - 七、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印章的制发和管理 1、局党组印章、行政印章及各科室印章由局统一制发。

2、刻制印章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须持局介绍信及机构设置批文,到公安部门或政府办指定的刻 字社刻制。

3、局党组印章由人教科负责管理;
行政印章由办公室机要员负责管理。

4、机关各科室印章、业务印章和专用印章,由各科室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5、各类印章如因机构变动或磨损严重停止使用时,应及时将___________原印章缴回制发部门封存或销毁。

第二条用印的审批权限 1、局党组印章,由纪检组长或党组书记审批签字方可使用;
行政印章由局长审批签字方可使用。

2、局机关各科室印章,业务印章和专用印章的使用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三条机关印章的使用 1、局党组发文、发电、发函使用党组印章;

2、局发文、发电、发函使用行政印章;

3、局机关内部一般事务性工作(如制发证件、报表,申报材料等)需要使用机关行政印章,须经局长 或分管领导审批签发方可用印;

4、以局办公室名义的发文、发电、发函、资料、转换信函(介绍信)、证明等需使用局办公室印章,由 办公室主任审批签发;

第四条用印注意事项 1、用印前要检查公文是否符合发文要求,手续是否齐全,审批是否有效,方可用印。

2、使用局党组、局行政印章都必须履行用印登记手续。登记时应摘登标题或事由,注明发送单位、 发文时间、批准领导、经办人及用印人(登记本备查三年)。

3、机关各科室的印章只限于本科室工作人员办理其职责范围的相关事宜使用。

4、局党组、行政及科室印章一般不得携出机关使用,如因特殊情况(如联合发文)需到外单位会印 时,须由专人专车护送并现场监印。

5、已开具但未使用的信函、介绍信等,应交回原开具部门,附在原存根上,不得擅自销毁。

6、空白纸不得用印。如特殊情况须对空白材料纸预先用印,须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并由使用人妥善 保管。科室对盖有印章但未使用的空白文书,应妥善保存,不得擅自销毁。

7、印章管理人员对审批手续不全的各类公文有权要求办文单位补齐手续后再予以用印。

8、对于未经领导或科室主要负责人同意,擅自使用印章,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对于造成严重后 果的,要追究用印人和科室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的责任。

- 16 - 八、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暂行规定 一、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和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 事件,涉及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突发性重大舆情事件,以及本局及直属单位突发性重大安保、交 通、群体上访等事件。

二、加强对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突发性事件发生后,本局应立即成立应急处置领导 小组,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局领导任组长,其他相关局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成员构成,由局长根据突发性事件的类别确定,并委托分管局领导兼任办公室 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相关科室或直属单位,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实施。

药品、医疗器械和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有 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突发性事件的报告要求。第一发现或接到报告的人(不管是否是具体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都必 须立即依次报告本科室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局办公室主任或分管该项工作的局领导,同时应根据本科 室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局办公室主任或分管该项工作的局领导要求,做好相应临时性处置工作。

办公室主任或分管该项工作的局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局长决定是否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 组及其办公室,是否向上级报告。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后,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何时、以何种形式 向上级报告相关情况。

四、突发性事件处置期间的组织协调工作要求。在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正 式组建之前,各相关科室或直属单位应按局领导要求先行组织相应处置工作;
在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正式组建后,按照领导小组的安排,各相关科室或直属单位分别负责相关工作。

局长决定不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由局长委托的局领导组织相关科室或直属单位做 好应急处置工作,其他科室或直属单位应无条件给予支持配合。

五、突发性事件处置期间的值班要求。局办公室政务值班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人员必须24 小时在岗值守。局领导、各科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人员,必须处于随时 待命状态,保持联络畅通并备有交通工具,非特殊情况能确保按规定时间赶到指定地点。

六、突发性事件处置期间的信息报送要求。按照重大突发性事件政务信息报告的要求,经局长或 局长委托的局领导审定把关后,由办公室通过机要途径及时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

七、突发性事件处置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要求。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局领导统一组织、协调新闻 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由本局新闻宣传部门归口负责向上级宣传部门报告和协调相关事项,负责对外 信息的审核与发布,负责对各类媒体的服务工作。其他科室或直属单位应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工作 配合。非经本局新闻宣传部门同意和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局领导批准,其他科室或直属单位及其工 作人员,均不得擅自接待媒体和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突发性事件处置期间,对外信息发布工作应由局长或应急办置领导小组确定的部门统一实施。

八、建立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责任制。本局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发现或接到报告突发性事件时, - 17 - 必须按本暂行规定要求及时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处置。发生迟报,漏报、瞒报问题,情节较轻且未造成 后果的,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造成后果的,对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在突发性事件科置期间,对因工作推诿、处置不力或不听从指挥,造成事件失控扩大后果的工作 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九、突发性事件处置完毕后,应及时进行全面总结和分析评估,对参与处置工作的人员进行点评, 其表现情况列入评先评优及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之一。

十、该暂行规定的执行情况,由办公室会同法规科、人教科组织考评。

- 18 - 九、建议提案办理规定 一、办公室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与综合,并负责与市人 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部门联系。各处室、直属单位具体负责承办有关建议和提案。

二、办理建议提案的程序 (一)办公室负责接收登记,对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提出拟办意见,呈局领导批示;
对不属于本局 职责范围的,在规定时限内向有关部门予以清退。

(二)各承办处室或直属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工作,采取电话联络、信函联系、组织座谈、上门走 访等形式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后,起草答复文稿并连同《建议提案办理沟通联系表》(附件12)交办公室 审核。本局主办的,应与会办单位协商,提出会办时限;
本局会办的,应积极配合主办单位。

(三)分管局领导审定答复文稿后,承办处室应在办理规定时限届满30 日之前具文答复,按办公 室的要求寄送代表、委员及有关单位。

(四)办理结束后,办公室应及时综合办理工作情况,写出书面总结,连同所有答复件分别报送市 人大联工委、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

三、对代表、委员不满意的答复,要认真复查,酌情处理。对有条件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或代 表或委员意见较大的,承办科室应重新办理答复。

四、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由办公室组织考评。

- 19 - 十、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机关档案管理 第一条为加强档案管理,实现档案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档案法实施办法》、《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档案 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关档案工作由分管领导负责,归口局办公室,具体工作由机关档案室负责管理,专人 办理。各科室均需指定一名兼职人员负责本科室文件材料的收集、保管和立卷归档工作。

第三条凡是在局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包括文件、传真、电 报、信函、介绍信、凭证、笔录的原件、照片、音像磁带、电子文件及实物等),于每年2 月底将上年度档案 资料收集齐全,分类整理后,立案归档,3 月底前,除规定可由科室保存的外,全部向机关档案室移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据为已有,或者擅自销毁。

第四条上级、同级机关文件材料属归档范围是:
(一)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本局机关贯彻执行的会议文件材料;

(二)上级、同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局要执行或配合实施的文件材料;

(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对本局机关工作的重要指示、 讲话、题词、照片和录音、录像等材料。

第五条本局机关文件材料属归档的范围是:
(一)以局机关名义印发的所有文件(包括签发稿),以及与文件有关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电子文 件、实物等材料;

(二)食品药品监督执法办案的案卷材料,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实物、照片、录音、录像带、电子文件材 料;

(三)以局或科室名义召开的各种重要会议的全套文件材料;

(四)局党组、机关党总支、工会召开的各种重要会议的全套文件材料;

(五)科室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材料;

(六)财务报表、凭证、账簿、审计等文件及相关材料;

(七)反映本局机关重要活动事件的简报、音像材料、荣誉证书,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照片 等材料;

(八)内容重要的群众来信、来访材料,领导的指示和处理来访形成的记录、调查报告等材料;

(九)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形成的材料;

(十)纪检、监察机关对立案查处的案件形成的材料;

(十一)基建工程设计、招投标、施工、装修、竣工等的全套文件材料;

(十二)局机关国家公务员、工人招考、录用和复退军人安置形成的材料,以及他们转移工资和党、 政、工、团组织介绍信存根;

- 20 - (十三)财产、物资、档案等的交接凭证、清册;

(十四)外事活动中形成的请示、计划、考察总结、重要简报、会议纪要、记录、音像材料,有查考价值 的资料、互赠礼品清单等:
(十五)紧急重大情况报告记录及处理结果材料:
(十六)各种普查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十七)其它按照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应属归档的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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