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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陕南地区的书院改制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2-05 06:06:25     阅读:


  【摘要】书院是我国古代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清末由于书院教育的官学化和科举化愈发严重,清政府不得不对积病甚深的传统教育施行一系列的改革,书院改学堂成为重要内容。陕南地区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建立起完善的近代教育体系,其具有时间上的阶段性、地域上的不均衡性和内容上的外部输入性等显著特征。
  【关键词】清末 陕南地区 书院 学堂
  【中图分类号】K252 【文献标识码】A
  陕南地区,即指现在的陕西南部的汉中、安康、商洛三市,约为清朝时的汉中府、兴安府和商州直隶州地域。古代书院一直是藏书、校书、讲学的重要场所,但自清朝开始,书院逐渐官学化,并沦为科举考试的附庸,陕南地区也不例外。“清康熙十五年(1750)至光绪三年(1876)间,陕南先后建成安康县文峰书院、旬阳县敷文书院、平利县锦屏书院……镇坪县三山书院。此时的书院已不是藏书校书的处所,而是专为讲学,研习《四书》、《五经》、‘八股文’、试贴诗等,以应中举的官办儒学。”①
  清末陕南地区的书院教育
  早期陕南地区的书院教育较为落后,不仅没有建立起现代意义上的教育体系,也没有统一的学制和形成统一的班级授课制度,教学方法、内容甚至是教师水准及教育形式依旧落后。如据《镇安县志》记载:“本县的安业书院,每年招收童生入院,院中童生多时达50~60人,少则10人,童生的课程不齐,按各人的进度分别授课,不分班级也没有统一的教育规划。每年二月初二甄别(考试),学业期满但考试不及格者让其肄业。”②即使是商州地区教育较为发达的商南县,学习内容为四书、五经、经世、八股文、五言八韵诗等。两次考试其中一次为“官课”即由县令主持命题、阅卷、定等;另一次为‘师课’由山长主持命题、阅卷、定等。“除开课考试外,平时均为自修,学员除按时听课、考试外,食宿自择他处。”③
  清中叶以后,随着州、县书院的普及和改为官办,官学亦掌管书院,书院日趋兴盛,生员多投学书院,学官往往配合书院,对州县学生员进行教学和管理。乾嘉时期,大批的湖广移民来到陕南地区,促使当地新建了一些教育机构,府、州、县学等官办教育获得发展。至清后期,基本形成乡间社学、县学、府学的完整教育体系。根据季啸风的统计④结合近年来陕南地方志的记载,清末汉中府书院达29所之多,兴安府18所,而最少的商州地区只有10所,书院教育发展在山南地区的不平衡性是显然而见的,并且是一直贯穿于近代陕南教育发展的始终。究其原因,应是由地区间地理环境差异显著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性和移民的差异性所决定的。
  清末陕南地区的书院改制
  清末,陕南书院发展渐趋减缓迹象昭示着传统教育已经不能再满足社会发展的要求,而清末的政治危机、自然灾害、陕南白莲教起义等社会问题,又抑制了书院的发展,甚至对一部分书院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另一方面,此时陕南的书院教育已是积病甚深,以官学化和科举化为核心的传统教育内容已是极为陈旧僵化,无力承担培养社会需要的新型人才任务,陕南地区书院教育已远远落后于教育发达地区,书院改制迫在眉睫。
  改制背景。1901年8月,清政府下谕书院改制,废八股文程式,改试策论。9月14日,慈禧太后重新颁布改书院为学堂的上谕。⑤“书院改制诏”的颁布使书院改学堂热潮在全国迅速地发展起来。为了保证学制的实施,“1905年12月,在中央设立学部,管理全国教育事务,1906年各省设提学使司,在府、厅、州、县设劝学所。”⑥劝学所成为各府、厅、州、县的地方教育主管机关,清政府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从中央到地方的专门教育管理机构。陕南地区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通过政府自上而下的方式建立起教育体系,一步步开始了教育近代化。
  改制情况。根据季啸风的统计⑦结合近年来陕南地方志的记载,陕南地区从最早的1901年连云书院改制到最晚的1926年宁陕县江口书院改为宁陕第二高等小学堂,历时27年之久,书院改制进程是相当缓慢。陕南书院改制集中的年份是《壬寅学制》颁布的次年(1903年)和清廷颁布《废科举兴学校谕》的次年(1906年),仅1906年就有13所书院改为学堂,形成改制小高峰。兴安府在“癸卯学制”颁布后,全区除宁陕外纷纷改立学堂。至宣统元年(1909),九县一厅均将11所书院改为高等小学堂,改建初等小学堂216所、女子小学堂5所;商州六县一区改制后有8所高等学堂、157所初等小学堂;汉中府“清戊戌变法”(1898)后,近代意义上的小学开始设立。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汉中府各州、厅、县之书院、社学、私塾改建为小学堂,有高等小学堂25所(由儒学、县书院改建),学生3575人,初等小学堂410所,学生15350人,女子学堂12所,学生427人。”⑧可见,此时陕南地区书院改制规模是较大的。截止到清末年(1911),陕南地区基本形成了府县各治所与之相配的中学堂、高等小学堂和初等小学堂的学校体系,仅各县改建或兴办的初等小学堂有710余所。同时陕南各府、州、厅、县的劝学所也随之相继设立,其职能也从通过科举考试选拔官吏和开展人文教化,转变为整个国家的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培养人才。而在陕南实现改制的书院中,汉中府有16所,兴安府有13所,而商州只有7所,显示了地区间教育发展的差异,而这种差异也表现在同一地区的不同县区,如汉中府的城固县、兴安府的宁陕县,数量明显多于其他县区。
  书院改制后的发展状况。学堂学制与教育宗旨。根据清政府颁布的《癸卯学制》,把整个学程分为三段七级。第一阶段为初等教育(蒙养院、初等小学和高等小学),第二阶段为中等教育(中学堂),第三阶段为高等教育(高等学堂、分科大学堂和通儒院)。陕南地区改制后的学堂仅具备前两个阶段的教育。陕南各地区纷纷改学署为劝学所,建立以学监为主导的教育行政机制领导本地区的教育。学堂也建立起了完整的领导机构,一般是小学堂设堂长、校监二职,分管校务与教学,下设各科教习。其办学形式是以政府引导和学堂自主办学相结合的形式,将教育发展列为地方行政事务之中,形成了完整的领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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