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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情况说明3篇]党费收缴规定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20-01-16 08:02:12     阅读:

篇一

为贯彻执行好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以下简称《问答》),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若干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党费交纳比例的问题:

1、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3、农村中从事普通农牧渔业生产的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4元。

4、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二、关于党费收缴基数确定的问题:

1、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中的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中的党员交纳党费基数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津贴补贴是指国家和我市规定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对于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如: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对改革性补贴,包括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津贴补贴是指所有国家和我市规定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未实行绩效工资结构的事业单位,要将国家和我市规定的列为绩效工资的有关工资收入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对改革性补贴,包括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3、企业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为: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根据多数企业的做法,“固定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对于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住房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4、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相当于在职人员的规范津贴补贴)。对于只有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艰苦边远地区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住宅电话补贴、交通补贴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组织关系转入街道社区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第五条,认真核定党费交纳基数,按比例交纳党费。

5、对于外出务工经商和承包集体林地、果园、鱼塘等经营项目的农民党员,由本人申报月平均收入,自觉参照《规定》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对于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党员,参照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党费的办法交纳党费。

三、关于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如何交纳党费问题: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规定》第二条规定执行。

四、关于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问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

五、关于流动党员和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如何交纳党费的问题:

1、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交纳党费的标准,对在流入地就业的流动党员,参照《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对未就业的流动党员,其中,有固定收入的,仍按其原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没有固定收入的,按以每月不低于0.2元的标准交纳党费。

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在流入地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在流入地建立的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委托流入地党组织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而未能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的流动党员,未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期间,可向流出地党组织交纳党费,也可在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后,向流入地党组织补交党费。对于尚未落实就业去向,按有关规定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党组织的学生党员,仍向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交纳党费,其交纳党费的数额,按在校学生党员交纳党费标准执行。

2、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是指既不拿年薪也不按月领取薪酬的党员。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中的党员。

对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要按照自觉、主动的原则办理。这些党员能否自觉、主动交纳党费,是衡量他们党员意识和党性强弱的一个重要标志。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首先要把党员交纳党费的相关规定向党员本人讲清楚,并由党员本人主动申报上季度月平均收入,自觉参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3、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及以上党费的,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市委组织部转交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篇二

一、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

(一)党费的收缴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教育党员每月按时主动足额交纳党费。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研究同意,并报学校党委批准方可少交或免交党费。党支部每月整理汇总党员交纳的党费,认真填写《党支部党费交纳簿》,并向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上交党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季度要整理汇总各党支部交纳的党费,及时交至党委组织部,由党委组织部按比例上交上级党组织和返至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学校计财处设立的党费专户中。

(二)党费使用

党费使用要严格按照中组部、学校党委有关文件要求,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的的原则,切实用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和党的有关活动。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党员过程中产生的图书资料费、印刷费、讲课费、办公用品、观看加强党性修养的主旋律影片费等费用(须附加盖公章的培训活动情况说明)。

2.订阅或购买直接用于以党员教育为主要目的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相关费用(须附加盖公章的表彰决定),包括购买或制作奖状、荣誉证书、奖牌、奖章、奖品的费用,表彰大会会议资料的印刷费用,也包括必要的现金奖励费用(不超过500元/每人)。表彰以精神奖励为主,不提倡过高的物质奖励。

4.补助困难党员(须附加盖公章的困难补助名册),包括用于对老党员的定期生活补贴、对生活困难党员的一次性生活补助,以及对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发放慰问物品的费用。对口扶贫单位支部共建、结对帮扶贫困户的支出(须附加盖公章的结对帮扶名册)等。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包括用于为受灾党员直接发放慰问金、救灾物资,修缮基层党组织因灾受损的活动场所、电教设备等教育设施的费用。

(三)党费管理

党支部每年应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并将党员交纳党费的情况纳入党员评议的重要内容。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每年要对本单位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形成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年度书面报告报组织部,并通过一定方式向全体党员报告和公示,接受党员的审议和监督。

二、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党建工作经费由学校年度预算经费专项列支,主要用于基层党建工作,按党员人数(每年每人200元)由计财处直接划拨至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专用账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在学校划拨和党费返还的基础上予以配套,确保党员年度活动经费满足工作需要。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应遵循专款专用、统筹安排、务实有效的原则,主要用于党支部开展活动。使用范围包括:党费具体使用范围包含的五个方面;组织开展“三会一课”及有关主题和专项活动;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党建工作调研和党建理论研究;其他与党建工作相关的活动。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奖金的使用和管理

先进基层党组织奖金使用,按党员人数由计财处直接划拨至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专用账户,经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支委扩大会集体讨论决定,可用于党的活动,也可用于表彰总支、直属支部自行评选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示范党支部、党小组等(不超过500元/人)。

四、注意事项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底要对党费、党建工作经费和先进基层党组织奖金等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交党委组织部,每年以适当方式向党员公布。

2.餐费、食品等费用支出不在报销范围内。

3.党费、党建工作经费、先进基层党组织奖金使用必须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凭正规发票由党总支书记、直属支部书记签字后到计财处报账;如果是情况说明等白条子,还需基层党组织的联系院领导签字。

4.困难补助以现金方式支出(报销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慰问方案和领款人签名的名册);平时临时困难补助由各级党组织根据需要自行支出;对口扶贫单位支部共建、结对帮扶贫困户的支出(须附加盖公章的帮扶方案和领款人签名的名册)。

5.除困难补助之外的讲课费、奖励现金费用等须按附件格式造表后报计财处,由计财处统一办理。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情况说明。篇三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有关组织建设和干部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区委关于党建工作和组织工作方面的指示、决定。研究制定或参与制定涉及全区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规章和制度。

2、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协助市委办理区级领导班子和副区级领导干部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事宜;协助管理党组织关系在本区的处级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协助区委抓好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全区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提出关于区委、区政府各部委办局、乡镇、街道以及其他列入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干部的考察、任免、调配、录用工作,办理干部的辞职辞退、退休审批等手续;负责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和区直党群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区直科级领导职数(含非领导职数)、乡镇领导班子职数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干部统计汇总、档案管理、信息管理、出国审查等事宜;负责全区股级干部的任前审查和宏观管理工作。

4、统筹协调全区干部人事制度建设及改革工作。

5、统一规划、综合指导全区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6、研究和指导党组织特别是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督促指导全区各级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等方面的自身建设;负责指导、审批党组织设置;负责全区党员教育管理和党员发展的规划、综合调研、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全区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区党代会(代表会议)的组织工作以及上级党代会(代表会议)代表人选的酝酿、考察和推荐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搞好新时期党建理论的研究和党建宣传工作。

7、负责落实干部政策,包括干部政历审查、认定和更改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学历学位及审查处理历史遗留的政治待遇和相关生活待遇等问题。

8、负责干部教育工作。研究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全区党政领导干部和中青年干部的培训工作;指导、协调、检查区直和乡镇的干部教育工作;研究、探索干部培训工作的有效途径和制度。指导区委党校工作。

9、负责指导、检查、综合、协调全区人才工作及优秀专家、拔尖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人才政策,检查贯彻执行人才政策的情况。

10、负责退(离)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研究提出退(离)休干部工作的政策性规定。指导区委老干部局工作。

11、受理党员、干部的申诉,接待处理有关组织、干部工作的来信来访和人大有关干部工作的议(提)案。

12、负责全区的党史研究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党史研究、宣传、教育活动,编写组织史资料。

13、负责科级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的实绩考评工作,具体落实考评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反馈和汇总工作。

14、负责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检查监督,及时向区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15、承办区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和编制

办公室、干部组、科教组、组织组,所属事业部门包括,干部档案室、电教室、干部监督室、轻干办,区委代管部门包括组织员办、实绩办、党史办、党代表联络办、人才办、基层办。

(三)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和人员情况

2015年中共黑河市爱辉区委组织部部门决算汇编范围包括:行政单位1个,中共黑河市爱辉区委组织部;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0个,(名称);事业单位0个,(名称)。年末机构实有人数36人,其中,在职人员32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3人。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表的说明

中共黑河市爱辉区委组织部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额568.1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56.88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1.23万元。本年支出560.0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10万元。2015年部门决算收入总额与2014年相比,增加146.51万元,同比增长32%。1.2015年度本年收入556.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6.88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的0%。2.2015年末结转和结余8.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8.10万元,占年末结转和结余的100%;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年末结转和结余的0%。3.2015年度本年支出560.02万元。按照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22.0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9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7%;

(二)关于收入决算表的说明

中共黑河市爱辉区委组织部2015年度本年收入556.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6.88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的0%。

(三)关于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中共黑河市爱辉区委组织部2015年度本年支出560.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3.2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3%;项目支出96.80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7%。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的说明

中共黑河市爱辉区委组织部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额568.1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56.88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1.2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560.02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8.1万元。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额与2014年相比,增加146.51万元,同比增长32%。1.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56.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56.8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收入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收入的0%。2.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60.02万元。按照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2.0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9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7%3.2015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8.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8.10万元,占年末结转和结余的100%;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年末结转和结余的0%。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单位名称)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2.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5.2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3%;项目支出96.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7%。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的说明中共黑河市爱辉区委组织部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0.02万元。按照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2.09万元,占总支出的9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93万元,占总支出的7%按照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81.08万元,占总支出的39%;商品和服务支出124.99万元,占总支出的2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7.15万元,占总支出的34%;

(七)关于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的说明

1、“三公”经费支出说明。2015年中共黑河市爱辉区委组织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截止2015年末,“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5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05万元,增长0.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同比下降(增长)0%,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人次0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5万元,同比增长0.01%,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2辆,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稍有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同比下降(增长)0%,其中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

2、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2015年中共黑河市爱辉区委组织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5.5万元,比2014年减少40.51万元,降低24%。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节支。

3、政府采购支出说明。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2015年中共黑河市爱辉区委组织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的说明中共黑河市爱辉区委组织部201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反映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反映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4、上年结转和结余:反映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5、年末结转和结余:反映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6、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反映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包括反映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支出的组织事务行政运行费等。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取暖费、物管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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