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述职报告 >  个人述职报告 > 内容

对考试泄题责任追究机制的思考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0-15 06:29:21     阅读:


  摘要:《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已将四类与考试作弊有关的行为纳入到刑法的调整范围之中,目的就是为了打击日益严重的考试作弊现象。但是就是在如此的高压之下,考试泄题事件依然频发。本文对泄题事件进行分析,认为要堵住考试泄题的漏洞,必须要严格考试泄题责任追究机制。
  关键词:考试泄题;责任追究;完善2016年全国硕士统一入学考试初试结束,但随之却传来考研试题可能被泄漏的消息。12月27日晚,教育部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微言教育”发布长微博称,教育部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反映有考生收到个别科目部分试题的作答和考试内容相关。教育部有关部门立即报请公安机关进行调查。从媒体报道的信息看,泄题不仅涉及英语二考试的翻译、完形填空、重点单词部分内容,而且还可能涉及政治以及综合管理科目。
  2016年4月23日,江西省公务员考试当天下午考试一结束,就有人反映,考试题目与此前在一些培训机构做过的模拟试卷雷同。根据网络上流传的信息,被质疑最多的是当天的申论题目,有些考生在网上发帖表示,关于“创业”的申论题,之前在培训机构的模拟卷中做过。甚至一些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题也都遇见过。之后,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已经介入调查此事。随后,也有四川、山西、广西等多个省区的考生反映类似的情况。考试结束7天后,江西省就给出了官方回应称:仅是作弊考题未泄露。但这似乎并没有打消公众的质疑。
  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内,就曝出在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和省公务员联考这样重要的国家考试泄题事件的丑闻,而有关部门也仅仅是在公众平台上发表一个所谓的声明,之后事件到底如何进展,不了了之。此前个别考试中的泄题现象,目前还是一笔“糊涂账”。比如2010年郑州大学考研泄题;2011年9月,注册会计师考试、司法考试接连被曝存在泄题现象;2012年全国考研英语泄题事件,有关部门至今也没有一个合理的说法,这也为这两次泄题事件的广泛质疑,埋下了不信任的“种子”。曾经舆论强调考试试题泄漏事件频发,主要是因为我国缺乏一部考试法,没有对作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明确规定,但是笔者认为,即使再出台一部考试法,如果没有很好的被执行的话,那也只是一纸空文。我们现在缺少的不是法律法规,而是缺乏对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现在考试作弊已然入刑,对于考试泄题作弊似乎依然无能为力,所以有必要重新审视一下对我国对考试泄题作弊的责任追究机制。
  一、当前考试泄题责任追究的现状
  第一,考试作弊入刑之后,法律规定的几种作弊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更大,而对泄题作弊来说,从以往有关部门的处理经验来看,不了了之的概率更高。考试泄题一经被曝出,总是教育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但是主导的还是教育部门。不过这就存在一个问题,教育部门作为负责考试组织的机构,其应该是被作为调查的对象, 而不是主导调查的机构,不管考试泄题发生出题、印刷、运送保管哪个环节,都与教育部门脱不了干系,如果由教育部门主导调查,那么教育部门既当了被告又成了法官,这如何能使真正的泄题者得到应有的追究呢?而且这种由主考机构调查作弊举报的方式是我们过去乃至现在一直采用的方式,这在某种程度上是纵容和鼓励了作弊者。《刑法修正案(九)》出台以后本来是能够更好的追究考试作弊组织者、参与者的刑事责任的,但是在调查机制上的缺陷使得最终被追究责任的,仅仅是个别人,而地方教育部门、学校的领导等却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惩罚,我们很少能了解到考试泄题之后的应对果以及事件的后续处理结果。
  第二,对于各种考试培训机构的处理几乎没有。从上述两起考试泄题事件中可以看出,考试培训机构在其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在江西省考被曝泄题后不久,华图教育集团福州分校在其微信公众号中,发表文章,其中引用了多张截图,都有类似“华图猜到考题”的说法。这样的表述,无疑加深了公众对公务员考试公正性的质疑。目前,各大考试培训机构都以“压中考题”为噱头进行宣传,扩大生源,在2016年的考研结束之后,培训机构“海天考研”更是宣称“2016年命中政数英全部考题”,这随即引来公众质疑,随后海天考研有发声明说只是压中少量试题,大部分只是题型和核心知识点。即便如此,培训机构的“押题”内幕依然值得深究。目前以“押准题”、“保过”与考生签订协议的培训机构不在少数,当这些不能做到,又难以抵挡高额经济利益的诱惑时,就可能会从别的门路下手,以此兑现“押准题”、“保过”的承诺。即使被查出,事实上也很难查处,处罚也是很轻的。
  二、对考试泄题责任追究机制的完善
  (一)司法机关主导考试泄题事件的调查
  由上述的分析可知,教育部门等与组织考试相关的其他部门本身都是被调查的对象,由其作为考试泄题的主导调查机构并不合理,所以笔者认为,既然考试作弊已经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泄题作弊,那么就由检察机关主导事件的调查,即使不能适用考试作弊犯罪的法律规定,那么在考试的各个环节出现纰漏都可能涉及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以及其他的犯罪,如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等,那就更应该由司法机关来展开调查。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可能会有人认为是在浪费司法资源,司法资源应该用在社会危害性更大的其他犯罪上。但是笔者并不认同这样的看法,司法资源应该平等的用在保护保护每一个法益上,而不是有选择性的保护。另外,这也能解决教育部门既当法官又当被告,自己调查自己的尴尬局面。
  (二)规范培训机构的管理
  各大考试培训机构在考试泄题事件中实际上都充当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是试题向外界输出的重要中介,所以相关部门应该对商业培训机构严格规范监管,使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从商业道德,承担企业的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所谓“押题命中率高”、“密卷”、“保过”等有损考试公正性的字眼,不能成为培训机构招揽生源的噱头,这种疑似泄题的说法,会大大消解考试的公信力。同时,必须对涉及考试泄题的相关培训机构也给予相应的惩罚。《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一条规定了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预防性措施,对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与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在刑法执行完毕或者自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的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所以,对于培训机构的负责人或者相关的培训老师涉嫌考试泄题并构成犯罪的,可以发挥刑法这一条规定的作用。同时对于涉案培训机构可由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吊销其营业执照,取消培训资质。
  有人认为,考试泄题之后应该组织重考,因为组织重考是维护公平的必然选择,而且,只有明确一旦试题泄漏就必须重考,才能扫除泄题调查的阻力,也能够强化考试组织者的责任心与安全意识。但是笔者认为,组织重考并不现实,组织重考需要付出高额的财力物力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因为,每个人考试的状态都会随着环境和时间发生变化。考生大多数都经过了一个完整的复习周期对考试内容进行了复习,到了正式的考试时间,状态往往是最好的,所以对于这样的考生来说,往往也能考出好成绩。如果仅仅是因为考试泄题,或者因为考试作弊现象太严重而要求全体考生重考,这样对其他大多数正常参加考试的考生来说是不公平的,他们没有理由去承担因为少数人的行为不端带来的不利后果,这也是考试公平公正的一方面。
  参考文献:
  [1]熊丙奇.对考研泄题案的反思[J].上海教育评估研究,2016,2(1):25-28.
  [2]舒圣祥.组织作弊入刑刹不住泄题惯性?[N].工人日报,2016,1(1):5.
  [3]张莹.官方:江西公务员考试未泄题 培训机构组织作弊[OL].

《对考试泄题责任追究机制的思考.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热搜

《对考试泄题责任追究机制的思考.doc》

VIP请直接点击按钮下载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请使用最新版的WORD和WPS软件打开,如发现文档不全可以联系客服申请处理。

文档下载
VIP免费下载文档

浏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