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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五项制度|五项制度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09-03 18:52:21     阅读:

齐齐哈尔市党务信息例行公开制度 为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属《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按规定及时主动进行公开。主要内容包括: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单位重要决策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等情况。

(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五)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八)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第二条 公开的形式 针对不同内容和特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党员活动室等形式进行公开;
适宜对党外公开的采取公开栏、党务公开网站、党务公开显示屏等进行公开。主要通过以下五个平台公开。

(一)会议公开。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情况通报会、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会、党员旁听会、党务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将党务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

(二)文件公开。通过党内文件、刊物、简报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三)专栏公开。适宜向党外公开的,设置“一栏两屏”。即:设立党务公开栏、党务公开电子显示屏和触摸屏,及时公布党内信息。党务公开栏可与政务公开栏合并使用。

(四)媒体网络公开。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公开宣传报道党务工作。开通领导热线电话,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开通党务公开网站或网页,设立“推行党务公开,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栏目,充分运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进行公开。

(五)活动公开。开展党内事务问询、党员定期评议、民情反馈、领导接待日、民情调查等活动,在党组织与广大党员群众之间架起理解、沟通、交流的桥梁,促进党群干群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第三条 公开的程序和时限 (一)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二)党务公开的内容由相关部门和党组织提供,经整理后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开。

(三)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要注重公开的实效和时效,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第四条 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和党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排,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部署、有考核。

第五条 要不断探索总结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好的方法和经验,不断完善党务公开质量和效果,使党务公开工作逐步规范。

第六条 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实际,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务工作、组织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建立党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党务公开制度化。

齐齐哈尔市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党员、群众和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单位提出申请,由有关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第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获得党务信息的,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申请公开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口头申请的,应当场记录。书面申请的,填写《党务公开信息申请表》。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传真、联系地址等;

(二)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三)公开内容的用途;

(四)提出申请的时间;

(五)所需信息的提供方式和获取信息的方式;

(六)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第四条 收到申请后,应当场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况及时给予书面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党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适宜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

(三)不属于受理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联系方式;

(四)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五)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第五条 依申请公开的内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原则上应该公开。但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信息,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党务信息除外。

第六条 依申请公开的办理。

(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其办理办法按业务公文办理的操作程序进行。

(二)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它正当理由,不能在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的,可将期限延长至30个工作日。

(三)决定公开的,本单位出具公开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公开决定书应注明公开时间、公开场所、公开方式和应支付的费用,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决定不予公开的,本单位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条 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

第八条 上级规定应该向社会公开而未公开的事项,任何人申请公开的,应当自收到公开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 依申请公开的资料在档案室的,由档案室凭公开决定书向申请人公开有关信息,并对公开的信息做好登记记录。

齐齐哈尔市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全市党务公开工作的督查、检查考核按照实事求是、分级负责、严格要求、促进工作的原则进行。市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市)区委,市直各国有企业、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等单位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督查、考核;
市直机关工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机关工委直属各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党务公开工作的督查、考核;
各党委负责对下属总支(支部)党务公开工作的督查、考核。

第二条 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 (二)公开的形式是否灵活多样;

(三)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

(四)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

(五)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办理和反馈;

(六)党务公开工作的资料是否齐全。

第三条 党务公开工作原则上要求每半年检查一次,年终进行全面考核。对重要事项及公开面大的公开项目要组织人员随时进行督查。

第四条 督查、考核要周密部署,强化组织领导,要经常征询党员、群众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掌握各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真实情况,切忌走过场、图形式。

第五条 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公开内容不全面、程序不合规、公开不及时等问题,要向被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对不公开、假公开等行为以及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齐齐哈尔市党务公开书记接待日制度 第一条 全市各级党组织都要确定党务公开接待日,接待人为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

第二条 接待日直接接待受理各级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本单位工作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对本单位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对直接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有关问题及突出事件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三条 接待日期间受理的意见、建议、批评、要求等,要根据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分别处理。对情况清楚、政策明确的,应当立即答复处理;
需要有关职能部门处理的,应立即交办,限期上报结果,并向来访人反馈;
对情况复杂、社会影响大、党员群众关心而又一时不能办结的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应向来访人解释原因,稳定情绪,积极创造条件予以办理。

第四条 书记接待日期间受理的意见、建议、批评、要求的办理情况,要根据需要适时予以公开。

第五条 接待受理时由党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填写《书记接待日登记册》,并对每天接待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归类,建档立卡。

齐齐哈尔市党务公开资料归档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存和管理好在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全面真实体现党务公开工作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归档范围:凡是中央、省、市关于党务公开工作的公文、会议资料以及反映党务公开工作的各类文档、音像、图片等,均属归档范围。具体分为两大类:
(一)文件档案:包括中央、省、市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公文、会议资料、领导讲话、来函,本单位在党务公开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公文、图表、会议材料、会议记录、审批表、信函等。

(二)资料档案:包括本单位在党务公开工作各项活动中形成的视频资料、照片、录音、宣传册、专题片、活动记录、工作图片等相关资料。通过文件、会议、公示栏、局域网、互联网等形式公开的内容。通过各种形式收集、归纳、整理的意见、建议及整改意见等。

第三条 归档材料的要求: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二)归档的文件材料及相关资料必须完整、清晰、真实、准确;

(三)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字迹清楚、工整、纸张及文件格式符合有关要求;

(四)归档的文件和材料必须分类、立卷、编制目录,打印页码。

第四条 归档材料的管理:
(一)归档材料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管理;

(二)工作人员及时对归档材料进行分类和立卷,妥善保管有关档案;

(三)党务公开档案保管时限按内容不同,暂定为短期或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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