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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0-11 06:28:03     阅读:


  作者简介:崔洁(1987.04-),女,汉,陕西渭南人,硕士研究生,湖北民族学院民族研究院,研究方向:马克思民族理论与政策。
  摘 要: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国家及地方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来凤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取得了显著成就。但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我国起步比较晚,我国的非物资文化遗产保护仍存在一系列问题。本文以恩施州来凤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例,分析其存在问题并对此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建议措施。
  关键词:来凤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对应措施
  来凤县位于湖北省西南部,隶属于武陵山区恩施州土家苗族自治州,该县是由17个少数民族组成的多民族聚居地,主要以土家族、苗族、侗族为主,它所拥有的丰富的民族文化和独特的民间技艺,正在逐步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来源。来凤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已经受到当地政府及人民的高度重视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我国起步比较晚,来凤县政府及人民在保护非物质遗产过程中,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来凤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卓有成效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是挖掘、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手段之一。目前,来凤县已经形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品名录四级体系,即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3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11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19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68项。其中,有关来凤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国家及相关政府部门重视、大力支持的申报项目。如:摆手舞、南剧、地龙灯等,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途径:来凤县文体局在国家拨款的支持下,组织人员深入乡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普查,经过分析、整体有关数据、资料,并向相关级别申请,形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录代表。第二,个人、企业老板向有关部门主动申报的非遗项目。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场所正在完善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场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保存和传承的基本条件。根据来凤县的“十二五”规划项目的要求,来凤县的相关部门在建立有关文化场所的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成就。主要表现:第一,土家文化集成区即民族文化中心、民族体育中心、仙佛寺佛教文化中心)的建设。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经费初步保障
  经费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重要保障之一。依据来凤县“十二五”规划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投资计划表可知:针对与制作技艺相关的非物质遗产基础设施的扩建,国家及政府并没有提供经费支柱,它们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自筹和招商引资两个方面;而有关“以国家为主,企业为辅”的公共事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它们的经费来源,除了企业自筹、招商引资外,主要是靠上级的专项经费。除此之外,有关申报成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州委、州政府也提供项目经费。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措施得到加强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为了提高人们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保障非物质遗产传承人的生活,吸引更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者,我国政府再次加大了对传承人的保护力度。主要表现:我国政府提高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补助经费。目前,我国有关传承人的补助经费可分为四个等级(国家、省级、州级、县级),补助经费的标准分别为: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补助经费为每人每年8000元或10000元,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补助经费为每人每年2000元或3000元,州级代表性传承人的补助经费为每人每年1200元,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的补助经费为每人每年600元或800元。以来凤县为例,来凤县的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1位)每年的补助经费为10000元,省级代表性传承人(13位)每年每人的补助经费为3000元,州级代表性传承人(13位)每年每人的补助经费为1200元,县级代表性传承人(49位),每年每人的补助经费为600元。除此之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无其他补贴。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形式多种多样
  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断挖掘与保护,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的方式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如民间自发传承方式、学校教育传承方式、演艺传承方式、节日性传承方式、生产性传承方式等。
  民间自发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主要方式。民间自发性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特点:首先,它与人民的生活密切相关;其次,不需要大量成本;最后,具有易操作性。如来凤县最具有影响力、传承效果最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摆手舞。
  学校教育传承方式是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从娃娃抓起的有效途径。据了解,在“十二五”期间,为了普及传承土家摆手舞,来凤县的文体局、县教育局等相关部门联合组成专班编写摆手舞乡土教材,编排摆手舞健身操,制作光碟发到各中小学校,并在中小学开设了摆手舞课程,部分学校还不定期的举办摆手舞大赛。
  演艺传承方式是文化交流的体现,是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出去”的主要方式。近几年,来凤县的非物质文艺遗产的表演不仅走出县、走出了州、走出了省,而且走向了世界的舞台。据统计,2006年6月,在来凤举办全州首次地方戏汇演。2009年,来凤土家摆手舞在上海东方明珠广场进行了多场表演。2010年,我州第一次参加湖北省戏剧“牡丹花”奖颁奖演出,来凤南剧演员龚敏荣获“牡丹花”奖等。
  节日性传承方式是体现民族特色、民族风俗习惯的具体表现。近几年,为了抢救、保护及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组织、县市及乡镇党委、政府积极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节庆活动。据初步统计,湖北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暨第二届来凤·中国土家摆手舞文化旅游节将于2014年10月20日至25日同时举行。“一会一节”将展现来凤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风采,主要展示了神秘的祭祀活动,气势壮观的万人摆手舞,具有特色的土家民族服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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