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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季民初劝学所的研究综述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2-05 06:10:48     阅读:


  摘要:劝学所是清季民初官方办理基层学务的重要组织形式。作为全国性的地方教育制度,它跨越辛亥鼎革,影响较久远。对劝学所的研究成果整理、分析可以看出,过去
  对此研究不足,区域性的微观个案研究并不多见,而时人对其的认知也大多未进入研究者视野。
  关键词:劝学所;晚清;基层学务
  中图分类号:G5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6X(2014)02-0000-01
  劝学所是清季“新教育”系统中主要负责县一级学务运作的机构,自严修于光绪三十一年(约1905年)在直隶发其端,翌年学部奏准颁行《奏定劝学所章程》,是为近代中国首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设立
  基层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的尝试。①至宣统二年十二月(1911年1月),学部以上述章程与后来颁行的《地方自治章程》《地方学务章程》有“权限不清”之处,奏准改订劝学所章程,劝学所由原章规定的
  基层“学务之总汇”改为地方“教育行政辅助机关” ,负责“佐理官办学务” ,对自治学务有“赞助监督之权” 。②1922年全国学制会议决议改劝学所为教育局。③翌年各省教育厅将各州县劝学所一
  律改为教育局。至此,劝学所在清季民初前后延续约18年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可知劝学所是清季民初官方办理基层学务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全国性的地方教育制度,且在动荡时局中,跨越辛亥鼎革,影响较久远。唯自民初以降,劝学所在学术界一直处于较明显的“失语”状态。
  中国教育史学者有关劝学所的叙述甚早。郭秉文1922年出版的《中国教育制度沿革史》简单论及劝学所,时劝学所制度尚未正式退出历史舞台。至1933年,姜书阁出版《中国近代教育制度》一书,列有
  “清末各级教育行政机关之组织”一节,考察劝学所制度在清季的嬗变进程,并注意到学部修改劝学所章程后,官方对其性质和定位的变化。薛仁仰1934年出版的《中国行政制度史略》一书主要从教育
  行政角度对劝学所进行了简要论述。陈青之1936年版的《中国教育史》一书则以《自治章程》颁布为界,将清季劝学所的演进历程分为两个历史时期,认为后期的劝学所“从独立机关变为地方官辅助的
  机关”,职权范围缩小。整体看,民国时期的教育史论著大多只简述劝学所的沿革。
  20世纪90年代以来,晚清的“新政” 改革逐渐成为史学界的研究热点,庚子后的晚清“新教育”作为当时“新政”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愈加受学人关注。唯学人的目光更多汇聚在中央政府、各省大员以及
  当时菁英士人的办学努力上(此仅整体上概而言之),似乎相对较忽略“新教育”系统以及相关的教育法令在广大基层乡村的实际运作情形。广义的清末新政史研究、中国教育“近代化”研究、晚清教
  育制度研究通常会不同程度地述及劝学所。刘子扬1994年出版的《清代地方官制考》一书简述了劝学所的变革。汤钦飞、杨忠红1996年发表的《清末教育行政机构改革》一文,则在比较清末新旧教育机
  构职能的差别时简要提及劝学所。两年后,汤钦飞另有《清末新式教育行政机构的建立及其运作》一文问世,考察劝学所的运作情况,并析论其特点及存在问题,认为“学部及各级教育行政机构,功不
  可没” 。聂万历2012年发表的论文《简析晚清教育近代化过程》,则尝试通过对劝学所的制度、人事任用、经费管理等方面的考察,展现晚清“教育近代化”的进程。
  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陆续出现一些直接以劝学所为题的专门研究。唯中国幅员辽阔,区域发展的不平衡和不同步是近代中国的显著特征④,也是学人试图整体考察劝学所这
  一清季民初全国性地方教育机构时面临的一大难题。这一情形较典型地体现在刘福森2008年的硕士学位论文中。⑤实际上,早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学者保罗·柯文即在其著名的“中国中心观” 中倡言
  区域性的微观个案研究取向,逐渐得到愈来愈多中外学者的认可。⑥这一倾向也反应在近些年的劝学所研究中。日本学者高田幸男1996年在《史林》上刊发的《清末地方社会教育机构的形成—苏、浙、
  皖三省各州、厅、县教育行政机构的状况》一文,即是以江苏、安徽、浙江为个案,专门考察清季地方教育行政机构的嬗变进程,侧重劝学所的地域特征及其与教育会的互动关系。
  直隶是有关劝学所的区域研究中学人着重关注的地区。董丛林等人在2002年出版的研究清末直隶新政的专著中,析论了直隶劝学所早期的职能、作用及影响。⑦ 韩艳明的硕士论文《清末新政直隶教育行
  政体制》专章析论直隶州县劝学所的运行和功用,充分肯定其在推动直隶地方教育过程中的作用。
  此外,张晓明2007年的硕士学位论文《论清末东北教育改革》,认为劝学所是全面普及新式教育之必须。它“即是政府机关,有一定职权,其职员又能深入到群众中去,促使民众接受新学政策”。胡丽
  2011年的硕士学位论文《清末湖北州县教育改革述论》侧重劝学所的机构设置及职能、兴学所遇阻力及其应对措施等面相,认为劝学所对清末湖北各州县地方教育的发展有很大正面作用。
  另一方面,第一手原始资料的缺乏可能是制约有关劝学所的研究朝着区域微观化趋势进一步深入的重要因素。以上文所述日本学者高田幸男以地方志为史料基础的研究为例,由于地方史志中有关劝学所
  的记载往往零星而简略,说服力自然大打折扣。这一情形今日已有明显改观。以时人报章(尤其是官报公文)或基层档案为主体的相关研究已出现。徐跃老师的博士论文《社会底层的新政改革:清末四
  川地方新教育的兴办——侧重庙产兴学》则是笔者管见所及迄今为止有关清季基层学务最为翔实而深入的研究。文中较详细地重建了清季四川乡村学董筹措办学经费的大量个案史实,有助于增进我们对
  清季新政在基层实施情况的了解和认知。
  整体看,有关晚清劝学所的研究尚有较宽广的提升空间。区域微观化的个案研究仍不多见。笔者迄今未见专门以劝学所为题的专著,这样的情形显然远不足以呈现当时各地基层“新教育”发展的复杂历
  史图景。另一方面,在研究视角上似乎也有拓展的潜力。学务为“救亡图存”的必由之路几乎是晚清时人的共识,教育也由此成为时人持续关注的焦点。作为晚清“新教育”中重要的基层兴学机构,劝
  学所自官方倡设之初即为舆论所关注,相关评议屡见报端,却基本未进入后之研究者的视野中。实际上,诸如劝学所究竟应以“士绅劝导”还是“官力强迫”为主要运作方式等后之研究者极为关心的问
  题,清季时人已有较深入的思考。不仅如此,时人的相关言说更触及晚清的预备立宪和乡村自治进程等学务之外的因素对劝学所成效的影响,正是今日有关劝学所的既存研究相对忽略的面相。
  注释:
  ①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教育行政机构及教育团体》,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3,第60—63页。
  ②同上,第91—94页。
  ③《第一次中国教育年鉴·教育行政》,第40页,收入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教育行政机构及教育团体》,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3,第161—162页。
  ④罗志田:《见之于行事:中国近代史研究的可能走向》,《历史研究》2002年第1期,第22—40页。
  ⑤刘福森:《劝学所探析》,2008年河北师范大学的硕士学位论文。
  ⑥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中华书局,1997年。关于柯文的“中国中心观”,可参见林同奇为中华书局1997年版《在中国发现历史》所作的“译者代序”:《“中国中心观”:特点、思潮与内在张
  力》。
  ⑦董丛林等:《清末直隶新政研究》,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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