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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集中治理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20-12-23 03:16:04     阅读:

2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集中治理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xx省安委会关于印发xx省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集中治理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决定从2020年12月中旬至2021年3月中旬,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集中治理百日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xx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省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紧紧围绕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保平安,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执法力度、深化源头治理,集中整治安全理念树立不牢固、风险隐患排查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彻底、安全教育培训不扎实等突出问题,切实减少岁末年初全系统全领域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为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把握行动主题 以“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保平安”为主题,做好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查风险”: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全面辨识本行业领域存在的安全风险,确定风险等级,采取针对性措施,坚决防控到位;

——“除隐患”:全面排查影响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各类隐患,按照“隐患不整治就是事故”要求,督促企业及时整治到位,彻底消除隐患;

——“防事故”:采取强力措施,将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遏制在萌芽状态,防范事故发生;

——“保平安”:确保本行业领域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为人民群众过上平安、祥和节日,为全国、全省“两会”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明确整治重点 1.建筑施工安全 (1)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尤其是施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

二是企业或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特殊作业和外包作业安全是否纳入管理制度范围,受限空间、检维修作业等特殊作业是否纳入审批;

三是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四是现场安全投入是否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是否严格落实,安全、应急和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是否到位。

(2)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管控。

一是对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翻模、滑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排查,对未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认证审查、技术交底和检查验收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二是加强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安全管控,坚决打击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使用登记、日常使用维修保养以及安装拆卸单位资质、操作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行为。

(3)加强建筑工地施工车辆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建筑工地内施工车辆的管理工作。

一是是否与相关施工车辆(含运输车辆)单位或相关人员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二是是否雇请证照齐全的车辆(其中运输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应有“准运证”),车辆驾驶人员是否持合格驾驶证书;

三是在工地出入口是否设置洗车槽和洗车设施;

四是施工车辆工作性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作业区域是否安排专人监护和设置警戒标志;

五是是否安排专人负责散体物料运输车辆以及施工车辆的出入管理。

(4)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发生大风和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时,不得强行组织施工。

一是未落实项目冬季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相关作业规范要求,未执行停工要求;

二是大风、雨雪天气时未对建筑起重机械、吊篮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三是雨雪天气后未设置防滑措施,未按要求及时清理积雪, 四是未为作业人员提供防寒保暖设备等。

(5)盲目赶工期、抢任务现象。每到岁末年初,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部分企业或项目部存在抢时间、抢进度、抢工期,不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施工,不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随意压缩建设工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强行组织施工,应坚决制止。

2.城市建设安全 (1)城镇供水。强化城镇供水安全监管,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积极开展供水设施安全自查,发现问题隐患要及时整治到位,把供水安全风险化解在源头、消灭于萌芽。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进行监测,发现水质污染或水质问题,要及时处理、及时报告,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完善供水应急预案,细化工作措施,针对冬季水表结冰、爆管等情况,要及时果断处置,确保供水安全运行;
加大水厂巡查检查力度,加强安保工作,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供水安全。

(2)城镇燃气。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气宣传,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对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市政、建筑、拆迁等施工作业行为的管理,防止管道设施被外力损坏,保障管道设施安全运行。要做好瓶装燃气经营市场监管工作,依法查处无证经营和向无证经营单位转供燃气的行为,坚决取缔不合格液化气站,严禁无证单位和个人从事液化气代灌代销经营活动,充装企业充装、改装未经检测合格和非自有产权钢瓶等行为。

(3)城市道路桥梁。严格落实城市道路桥梁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管理;
加快推进城市桥梁护栏升级改造,完善城市桥梁信息系统建设;
建立健全、隐患及时发现、措施及时到位、结果及时上报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城市道路桥梁安全运行;
严格落实《关于防范城市道路路面坍塌事故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隐患治理,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城市窨井盖维护管理,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3.城市管理安全 (1)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消纳场运营手续是否齐全;
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是否制定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按规范要求是否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标牌,挡土墙和排水设施,保持排水通畅,防范因积水造成滑坡或泥石流等灾害的发生;
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是否制定了综合加固整治方案并限期完成整改。

(2)户外高空广告。高空广告的设置是否符合《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要求;
权属责任人是否及时并定期采取措施对广告设施进行更新、维护、保养,监管责任单位是否及时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权属责任人确保户外结构的安全和可靠。

(3)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填埋场是否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对垃圾填埋场进行评估,排查安全隐患,做好填埋场渗沥液、隐患排查,严禁渗沥液流入周围的地表水和渗入土壤,造成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
焚烧处理厂是否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14》等相关要求,对焚烧处理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确保烟气达标排放,防止二次污染。

4.城市房屋使用安全 针对岁末年初可能发生的雨雪冰冻天气开展全面深入的再排查再整治,督促尚未鉴定的疑似危房产权人尽快申请危房鉴定,进一步完善台账;
对尚未整治到位的危险房屋,要采取现场督办、简化流程等方式,督促产权人尽快排危;
在产权人排危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因房屋倒塌、破损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应急处置机制,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城市房屋使用安全工作长效常态。

5.建筑冬春防火安全 按照《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建设、设计、图审、施工、工程监理和消防设施检测等单位的监管,严肃查处特殊建设工程未通过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设计单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条进行设计,施工单位不按照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图纸施工,消防设施检测单位提供虚假报告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使用等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清醒认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严峻形势,认真查找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存在的短板弱项,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百日行动”各项工作,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二)认真排查整改。

围绕“百日行动”整治突出问题和整治重点,列出问题清单,逐项制定整改措施;
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对企业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适时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督促企业整改到位。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健全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三)加强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百日行动”重点、进展情况及安全知识。要突出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四)及时总结报送。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监督检查本辖区(含省直管县、市)建筑施工、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危房改造和房屋使用、建筑冬春防火等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于2021年3月20日前分别将本辖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厅有关对口职能处(室)和厅安委会办公室。

篇二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xx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省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根据全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情况及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围绕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保平安,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执法力度、深化源头治理,集中整治各村、各企业安全理念树立不牢固、风险隐患排查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彻底、安全教育培训不扎实等突出问题,切实减少事故发生,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集中整治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突出问题 1.政治站位不高和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对xx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安全和发展“两件大事”抓而不实,“五五”工作法践行不到位,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

2.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不实的问题。贯彻《xx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xx市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指南》和《xx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抓好领导干部主动带队到基层、企业专项督查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次数不够、质量不高的问题整改;
抓好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未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整改。抓好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站所对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底数不清和重大隐患整改督办不力问题整改,按时完成省市县安委办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销号;
集中整治监管执法计划未制定、未全面落实,监管执法宽松软,事故查处不及时不严格,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放任违法企业长期“带病”生产问题。

3.企业主体责任不实的问题。推动企业扎实开展落实主体责任“五个一”“十个一次”活动,重点抓好“两张表”活化运用;
重点整治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
特殊作业和外包作业等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
安全投入不足,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
安全、应急和个人防护装备配备不到位;
未建立健全事故双重预防机制,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员工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制定培训方案、计划,新进人员培训时间严重缩水,临时工、劳务派遣工未经培训就直接上岗等问题;
企业无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处置措施无针对性、操作性,未按要求进行演练等问题。

(二)集中整治重点行业领域突出安全风险隐患 1.烟花爆竹。深刻吸取xx化工有限公司“11.17”爆炸事故教训,全面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对小微企业、烟花爆竹店逐一过筛;
尤其要从严从深查处企业生产许可证超期、超范围生产经营、非法违法建设、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改变设备用途,现状与设计图纸不一致、工艺与设计不一致等行为;
整治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超量储存、违规储存、非法储存等行为。

2.消防。紧盯餐饮住宿、公共娱乐、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劳动密集型加工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和群租房、“多合一”、“九小”场所及复杂建筑等高风险区域,扎实开展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电气火灾、消防生命通道等消防安全整治。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动火动焊、违规设置夹层、违规住人、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私拉乱接电线、占堵疏散通道、损坏消防设施等问题,落实严防严控措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3.交通运输。全面排查人、车、路、企业安全隐患,强化“全周期管理”,抓好“两张表”运行、全员安全培训、应急预案修订和演练、应急值班值守,加强交通主干线通行秩序管控,落实防抗雨雪冰冻恶劣天气等重点时段公路保安全保畅通措施,开展违规和冒险作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紧盯“两客一危一货一校一面”等重点车辆;
要严管严查面包车违法超员、三轮车违法载人,运输车辆超载超速。

4.建设工程。从严检查重点人员到岗履职尽责情况,督促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严格执行带班制度,项目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特种作业人员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对不按规定配备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行为,一律依法顶格处罚、公开曝光。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重点查处未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擅自进行建设施工活动的和无资质、超资质或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担业务以及存在“三包一挂”行为的;
重点查处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改、被责令停工未经主管部门复查同意擅自复工的,使用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不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盲区抢进度,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施工,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不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重点查处基坑支护、土方开挖、脚手架及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危大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方案编审、交底、实施和工序验收的。

5.特种设备。集中整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不落实、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双重预防机制不健全、定期检验不到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设备未经使用登记非法使用等问题。实施危化品生产企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隐患排查整治,突出盛装毒性程度为高度危害介质、易燃易爆介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监督检查;
加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安装、使用的大型起重机械监督检查,重点防范起重机械安装过程倒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伤害,锅炉范围内管道及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突出特种设备监管平台和信访举报核查,强化对平台上反映的未登记、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超期使用等较大隐患设备和受到投诉举报的特种设备等的监督检查;
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黑户瓶”装“黑煤气”问题。

6.危险废物。集中整治企业不明中间品、副产品和废危化品、常温(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安全隐患,加强全过程管理,全力推进隐患“清零”。

7.高处作业。是否落实高处作业防护措施,悬挂安全网,个人规范佩戴安全带、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
是否对高处作业场所进行风险辨识、告知从业人员岗位作业风险;
是否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和安全技术交底;
是否严格落实强风或大雨、大雪、大雾天气不得从事高处作业规定等。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自身实际,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风险。

(三)集中整治“两张表”推行不实问题。

重点整治未建立审核评估机制,没有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本行业无引领示范企业,“两张表”未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评价相结合,“两张表”推行搞形式主义,员工未入脑入心,对标操作。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应急办统筹协调,各行业分管领导具体监督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工作机制;
结合全县安全生产调度会议要求,立即研究部署,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在整治期间带头深入一线开展安全生产专题督查检查,发现并解决问题。

(二)加大执法力度。

各单位要集中精干力量,加大明查暗访和“打非治违”工作力度,每月底要将实施“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清单和典型案例报乡应急办。

(三)加强警示教育。

“百日行动”期间每月第一周(即 2021年1月、2月、3月第一周)为“警示教育周”,通过曝光典型案例、召开约谈会或警示教育会、通报重大隐患案例、图片展等形式,加强警示教育,着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四)严肃追究责任。

凡在“百日行动”期间发生一人以上死亡事故的,一律顶格处罚;
凡在“百日行动”期间发生死亡2人的一般事故,一律提级调查;
凡在“百日行动”期间发生较大事故,一律责令停产整顿。

(五)加强监督。

请乡纪委对“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组织人员深入企业开展督查,加强整治工作成效的监督检查。

(六)强化长效常治。

认真研究“百日行动”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对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杂乱,建筑施工、高处坠落、起重伤害、机械伤害事故多发,乡村安全发展、危险废物监管不到位等突出且影响全局、涉及长远的问题,拿出切实管用的政策措施或制度办法,使之固化规范,形成长效机制。

各村各单位要迅速开展行动,确保取得实效,并在2021年3月20日前将“百日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报乡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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