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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3个亿”走陕西民办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道路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1-11 07:22:50     阅读:


  【摘 要】 本文从公共管理的角度,解读了《陕西省民办高等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分析了陕西省财政将每年设立3亿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对陕西民办高等教育产生积极及负面的影响,进而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推动民办院校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3个亿”;陕西民办;高等教育;持续发展
  从2012年起,陕西省财政将每年设立3亿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民办高等教育公共服务和信息平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科学研究、表彰和奖励为民办高等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等。
  省教育厅厅长杨希文表示,这3亿元将重点用来支持非营利性的民办高校和民办高等教育助学机构建设,初步计算,包括我省8所本科院校,10所高职院校和4所助学机构。
  一、《陕西省民办高等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陕西省民办高等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教
  〔2012〕12号)规定:
  第四条 (三)计划内全日制在校生达到一定规模;办学条件好,产权明晰,有自有用地的独立校园,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仪器设备总值等指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原则
  (一) 科学规范,公开透明
  (二) 因素分配,项目管理
  (三) 择优促优,突出重点
  (四) 绩效预算,提高效益
  第七条 专项资金的分配
  专项资金分配采用因素分配法,根据各类指标系数计算各民办高校的综合得分。
  专项资金分配的因素指标为八项指标,总系数100%,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校生均教育收入总额,指标系数20%。主要考核民办高校筹措资金的综合能力和办学规模收益。
  (二)学校支持地方培养人才指标,指标系数20%。主要考核民办高校每年在陕西招收全日制计划内学生比例情况。
  (三)学校资产负债率,指标系数10%。
  (四)学校生师比与全省民办高校生师比平均值的比值,指标系数10%。
  (五)学校生均教学设备资产值与民办高校生均教学设备资产值平均值的比值,指标系数10%。
  第八条(一)项目申报 (二)项目评审 (三) 项目批复
  第十二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凡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学校教职工日常工资、津贴或其他人员福利经费的发放;不得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其他债务等;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投资;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赠、赞助、对外投资;不得用于与建设项目无关的日常公用经费开支等支出。
  二、相关理论综述
  1、公共支出,也称为财政支出或政府支出,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而支出的一切费用的总和
  “瓦格纳定律”……公共支出不断上升的规律。瓦格纳得出结论:政府活动不断扩张所带来的公共支出的不断增长,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客观规律。从公共支出需要方面的因素看,社会福利事业的扩增一类是用于举办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项事业的支出。
  2、“搭便车”——免费搭便车者是对那些寻求不付出任何代价而又得到效益的人的一种形象的说法
  三、案例分析
  1、公共支出
  此次财政为民办高校每年支出的“3个亿”属于转移性支出,表明政府履行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在增强;同时“3个亿”的支出又属于创造性支出、可控制性支出、特殊利益支出。
  近年来陕西财政的不断增强,是这次“3个亿”公共支出的前提。其次,陕西曾被誉为中国民办教育的“硅谷”。无论从数量、规模、还是办学层次来讲,曾经具有先发优势和群体优势,是中国民办教育发展的领跑者。2008年至2011年四年,全国民办院校的主要生源就下降了近50%。陕西情况也一样:从1984年至2009年,陕西民办高校在校生人数一直呈快速增长态势,2009年更是达到了27.54万人。但自2010年起,这种维持了近30年的直线发展态势出现拐点,在校生数首次开始下降为25.53万人。除生源影响外,民办高校高昂的学费,困难的就业情况以及少数学校违法违规招生对整体民办高校声誉的影响等等,都使得这些民办高校的生存压力越来越大。与此同时,北京、上海、山东、河南、重庆等省市陆续出台扶持政策,加快发展民办高等教育。2011年全国新增民办本科院校29所(含12所由独立学院转设的),民办高职高专院校22所,其中山东民办本科院校数已达8所,我省民办教育的发展后劲明显不足。“我们一定要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支持与规范并举,逐步形成制度健全、机制灵活、管理规范、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民办高等教育体系。”在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座谈会上,省长赵正永明确地表达了省委、省政府的决心。“省政府对陕西民办高等教育支持资金从以前的每年100万元,增加到3亿元,支持力度在全国也很罕见,希望陕西民办高校这个品牌能继续作为陕西高等教育的亮点,抓住机遇,开展二次创业。”
  2、“搭便车”
  《教育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来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一方面国家鼓励民办教育的发展,另一方面又受到利益的限制。这种选择权的设置事实上推动了民办高校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分野,“含蓄地”承认了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存在。但是,由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和营利性民办高校都适用同样的法律法规,这样的“游戏”规则必然存在很多模糊区域,导致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相互“搭便车”的现象十分普遍,再加上政府尚没有严格有效的监管措施,其结果是更多的民办高校打着“不营利”或“少营利”的招牌却行“获取暴利”之实。很显然,这次部分民办迫于生源及师资的压力才表明身份的不在少数,有明显的“搭便车”行为。
  要解决“搭便车”的行为首先要完善法律法规,明确界定“盈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区别;其次,对于这次“3个亿”的财政支出的经济效率主要取决于有效的监管措施的推行。
  四、思考与总结
  1、陕西“3个亿”的民办教育财政支出,给全国其他省份起了模范带头作用,可能促使国家教育财政的更大支出,我国有34个省级行政单位,一个省3个亿,全国就是100个亿?
  2、陕西省教育厅规定,“3个亿”的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学校教职工日常工资、津贴或其他人员福利经费的发放等。那我们民办高校用于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科学研究等资金是不是就可以节约出来用于教职工日程工资、津贴、福利经费的发放呢?拭目以待!这对民办高校高效快速的发展、人员稳定、师资队伍的建设都有重要意义。
  3、专项资金分配采用因素分配法,分别从民办高校筹措资金的综合能力和办学规模收益、在陕招收全日制计划内学生所占比例等八个方面分别考核打分,总而言之,这次的专项资金使用的原则是绩效预算,择优促优,就是对从各个方面实力雄厚的民办高校支持的力度更大一些。近年来生源的持续下降和高考人数的逐年减少给我省民办高校带来了“寒流”,如果谁能在这次的专项资金中多申请到钱,谁就能获得更多的教育资源,不仅仅是钱的问题,还有招生名额等等。同时,陕西省还在不断规范民办高校外部的办学环境,2011年省政府办公厅对民办学校招生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督查,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共依法清理各级各类民办学校855所,其中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注销)34所,停办(终止办学)203所,依法取缔448所,限期整改122所,停止2011年招生资格48所,这样一来就会更快使民办高校两极分化加速,重新洗牌,优胜劣汰,这也是市场经济下陕西民办院校的发展趋势,进一步为规范办学的民办高校扫清了障碍。
  【参考文献】
  [1] 石邦宏,王孙禺.民办高校盈利性与非营利性的制度思考[J].中国高教研究,2009(3).
  [2] 《陕西省民办高等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教[201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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