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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义务教育经费国库负担制度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1-13 06:07:53     阅读:


  根据日本《教育基本法》《义务教育费国库负担法》和《义务教育诸学校设施国库负担法》等相关法令的规定,日本义务教育经费主要由国家财政负担,其中包括由国家财政直接出资部分和地方财政中以转移支付形式分担的部分构成。其中地方的义务教育学校和公立学校教育费用,分别由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二级财政按教育财政法令规定各自负担。
  日本《义务教育费国库负担法》规定,所有公立中小学编内教职人员的人头费(包括工资和相关福利保障费用)以及学生人头补助费和特殊补助费的50%由国库直接负担(国立学校则100%由国库负担);同时日本《义务教育诸学校设施费国库负担法》规定:义务教育各学校计划内新增建筑、新增基本设施费用的1/2和危险建筑翻建改建费用的1/3也由国家财政直接负担。其余部分则由各公立学校的设置机构——都道府县及市町村级财政分担。
  而地方财政所分担的公立学校教育经费的主要财源是转移支付金,即国家为了平衡和支持各地区自主发展和执行政务,按一定比例将地方交付税返还给地方行政团体,以平衡各行政区域间的财源和发展。
  主管大臣按照各地区财政状况和其事业规模,制定地方交付税预算,并将所确定的金额交付给地方财政。如果地方财政所需要的转移交付金额超出地方税收上缴总额时,由自治大臣在协调各地区财政状况的基础上,调整和补足超出部分的请求金额,并负责交付给地方行政团体,用于发展包括文化教育等各项事业。
  因而,日本教育经费中的地方分担费用,实际上出自地方税收的返还——转移支付金。
  所以,所有公立学校的教育经费,尤其是义务教育经费,实际上是有国库直接和间接负担的。
  最近10年,日本的教育经费在整个国家预算中一直占有8.3%—9.1%的比例。据统计,1998年度日本国库直接负担的教育经费占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的8.74%,而地方教育经费在地方财政预算中占有20.12%的较高比例。
  根据日本文部科学省2001年度统计,1998年度日本全国的教育费总额(百万日元)及构成如下:
   比 例 教育费
  总额30,380,268 100%
  国库负担6,893,60722.7%
  地方财政16,948,210 55.8%
  学校法人6,538,45021.5%
  其中公立学校地方分担费为16,181,785百万日元,占教育经费总额的53.3%,由都道府县级财政分担其中的29.7%(8,947,863百万日元),另由市町村级财政分担23.6%(7,096,821百万日元)。
  而日本文部科学省2001年度总预算额的6兆5784亿日元,占日本政府年度预算的13.52%;在文部科学省2001年度的总预算额中,由国库直接负担的义务教育费用为3兆153亿日元,占文部科学省总预算的45.8%。
  通过对2000年度日本各都道府县和市町村级教育财政预算的抽样分析表明,在都道府县(相当于我国的各省和直辖市)级的财政预算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一般在25%~28.5%之间(其中东京都2000年度教育经费比例为15.7%);而在市町村(相当于我国的区、县)级的财政预算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一般在15.3%~17.6%之间。不同地区和不同年度的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预算中所占比例有所不同。(驻日使馆教育处供稿)
  (摘自《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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