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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法》新修与高校国防教育创新发展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1-16 06:17:04     阅读:


  摘 要:新修订的《兵役法》把大学生作为重要的高素质兵员,使高校国防教育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尽管其对大学生应征条件、待遇等作了新的规定,但实施以来效果并不太理想,其中显现出当前高校在国防教育目标定位上的认知偏差、在国防教育内容形式上的偷工减料、在国防教育组织管理上的主体缺位等诸多缺陷,凸显了创新和发展高校国防教育的紧迫性。为此,建议把国防教育学作为教育学的二级学科,并着力做好国防教育管理体系的顶层设计,完善军训及其课程教学体系的运行模式,扩充高校国防教育监管体系的实质内涵。
  关键词:新《兵役法》;高等学校;国防教育;创新发展
  一、新修订的《兵役法》及其指向
  高等院校的学生实施军事训练和国防教育是教育改革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一项重大决策。《兵役法》赋予高校的一项战略任务是国家对国民进行国防教育的最佳基本形式之一。{1}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同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修订的《兵役法》以调整征集范围为亮点、以改革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为焦点、以完善相关政策和待遇为举措,以加大违反《兵役法》处罚为重点,强化了《兵役法》的执行力。{2}其中,对大学生征集及其相关方面的指向性,成为其显著特征。
  从征集范围和兵役登记时间的调整看,新修订的《兵役法》删去了全日制学校在校生可以缓征的规定,增加了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的规定,明确地将大学生纳为征集对象,同时将兵役登记时间从每年的9月30日前提前到6月30日前,也即将兵员登记时间相应调整到与大学生毕业和高校招生的时间同步,解决了大学生毕业和复学时间差的困惑。而且,强调了征集期间优先权,即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的义务。
  从现役军官来源渠道拓宽等方面看,明确将普通高校毕业的国防生和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作为军官来源,激励其在军营中不断进取、建功立业,并带动和帮助更多的官兵进步。不仅如此,还对大学生给予更多的优惠:如入伍大学生的学费补偿由原来的部分补偿修改为现在的全部补偿,大学生退役后在招干、升学、就业等方面得到相关政策的实惠。
  此外,新修订的《兵役法》实行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安置政策,消除了城乡差别,完善了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强化了政府扶持就业的功能。对平时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履行兵役工作和义务的,都相应地增加了处罚措施和责任规定。
  显然,新修订的《兵役法》将大学生作为主要的兵员征集对象,并在征集时间、方式和要求,以及士兵入伍后的培养、成长发展,士兵退役后的安置、就业、复学和拒绝服兵役的处罚等环节,进行了周密、全面、系统的顶层设计。可以说,这不仅仅是提升现代军队素质的需要,还是应对近几年新兵征集的具体情况的一种考虑。2011年以来,全国各地连续出现了“当兵冷,征兵难”的现象,大学生报名参军的数量呈明显下降趋势,个别重点大学征兵的数量竟然出现了个位数的现象。{3}特别是今年对征集时间和入伍时间的调整,使得高校的征兵宣传发动不得不在空档期进行,结果大不如前。据某学院武装部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大学生参军入伍报名的数量比去年又下降了30%以上。{4}针对这种状况,必须把国防教育纳入大学生在校学习的全过程,同时高校国防教育的管理常态化也迫在眉梢。那么,如何贯彻落实好新《兵役法》,让更多的大学生投身到军营中砥砺人生、施展才华,使其更好更快地成长,需要改革哪些工作?高校国防教育能否在提升大学生国防素养的同时,有效提高大学生应征入伍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如何创新和发展高校国防教育?显然是当前高校教育教学与管理中需要探索的重大课题。
  二、新形势下高校国防教育显现的缺陷
  国防教育是国防领域的教育现象,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教育。《孙子兵法》开篇即指出,“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国防的意义不言而喻。高校国防教育不仅关乎着国家安全和民族振兴,同时也关乎着中国梦和强军梦的实现。孔子曰:“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戎矣。”可见新修订的《兵役法》无疑成为高校国防教育的一面镜子,显现出长期以来高校国防教育的缺陷和不足。
  1. 在国防教育目标定位上的认知偏差
  大学生将成为新兵征集的重要群体这一目标定位,与《兵役法》新修订实施后,出现的大学生报名参军数量下降情况,形成了巨大反差。而这个现象的直接原因是大学生对应征入伍的认识错位或不到位,深层次因素或核心因素则在于,高校国防教育没能承担起这个神圣而重要的社会职责,校园里既没能建立引导大学生服兵役的舆论导向,也没能营造大学生踊跃参军入伍的良好氛围,导致大学生应征入伍的自主意识不强。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国防教育已形成以学生军训为主,常规国防教育活动及军事理论课教学为辅的运作模式。但大部分高校的国防教育仅仅局限于军训,只有少数高校开设了军事理论课教学,其根本原因是高校领导对国防教育的认知度不高,一般认为国防教育是军校和军队的事,与普通高校没多大关系,军事理论课开不开无所谓。据了解,2013年9月,某高校在新生中首开军事理论课,在校园网上引起了一阵不少的非议,这说明了《兵役法》和《国防教育法》在该校师生中的认知度是何等的低。由此可见,无论是军训还是军事理论课教学在高校普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认知误区。如《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2006年修订)显示,军事课程的课程目标可分为三个层次:一是知识水平层次,即掌握基本军事理论与军事技能;二是思想意识层次,即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加强组织纪律性;三是实践能力层次,即促进综合素质的提高,训练储备合格兵员和培养预备役军官。{5}但目前,高校的国防教育不管是军训时间、训练内容、组训方式,还是军事理论课的课时、上课形式、教师配备、教学管理等,大部分高校大打折扣,没有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到位,课程目标基本上处于最低层次,即知识水平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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