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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2+,2020年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 乡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20-03-23 21:05:55     阅读:

5982+ 2020年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各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卫生计生计生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x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生命威胁和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x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政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事件实行分级管理。

(2)属地管理,明确职责。突发公共事件由事件发生地的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领导和指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有关工作。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重视科研和技术。区政府和区卫生计生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工作制度。

(4)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区政府和区卫生计生局对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事件做出快速反应,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5)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借助现有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医疗机构之间,以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6)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区卫生计生局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定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7)加强协作,公众参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通力合作,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2 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Ш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一次事件出现特别重大人员伤亡,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2 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市(州)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3 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出现较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市(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4 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出现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3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指挥机构 3.2 办事机构 3.3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区卫生计生局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医疗急救中心(站)、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疾病预防机构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区卫生计生局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授的组织、协调任务,并指定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区卫生计生局医政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专家组 区卫生计生局应组建专家组,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其中,区医疗急救中心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送;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各级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伤员医疗救治工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3.4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区卫生计生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由现场的最高卫生行政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 4.1.1 Ι级响应 (1)I级响应的启动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按国家预案的规定,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Ι级响应。

(2)I级响应行动 区卫生计生局在上级政府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指挥和领导下,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1.2 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Ⅱ级响应:
a.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按x省预案规定启动省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按x省预案规定启动省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Ⅱ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Ⅱ级响应行动 区卫生计生局在上级政府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指挥和领导下,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1.3 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Ⅲ级响应:
a.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按x市预案启动市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Ⅲ级响应行动 区卫生计生局在上级政府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指挥和领导下,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1.4 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Ⅳ级响应:
a.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区政府启动区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Ⅳ级响应行动 区卫生计生局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本级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区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区卫生计生局应及时向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处理情况。争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必要时快速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进行技术指导。

4.2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注意现场确认(包括现场的划分、现场的性质),并采取必要的自我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或分管领导同志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4.2.1 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4.2.2 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

4.3 医疗救治 医疗机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要迅速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和抢救专班。

(2)必要时,动员轻病人出院或转院,腾出空床。

(3)开设绿色通道,接诊、接收转运来的伤病员。

4.4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区卫生计生局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5 信息报告和发布 医疗急救中心(站)和其他医疗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区卫生计生局。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每日向区卫生计生局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区卫生计生局及时向本级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区卫生计生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发布工作。

4.6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本级政府或同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或经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 医疗卫生救援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卫生计生局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1 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机构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5.2 急救机构 我区应依托综合力量较强的医疗机构建立急救机构。

5.3 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 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在重点地区依托实力较强的综合医院建立化学中毒、核辐射应急医疗救治专业科室。

5.4 应急队伍 区卫生计生局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区卫生计生局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医疗卫生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经本级政府同意。

5.5 血液储备 区卫生计生局向市卫生计生委提出医疗卫生救援血液储备建议,争取市血液中心 (中心血站〉负责储备。紧急情况下,政府号召部队官兵、高等院校学生、机关干部无偿献血。

5.6 物资储备 区卫生计生局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区发改局和区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保证供应。医药储备物资的动用,按《国家医药储备应急预案》执行。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及时补充。

5.7 经费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各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

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医疗急救中心(站)或相关医疗机构支付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政府主管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各级财政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本级政府的决定对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

各类保险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

5.8 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铁路、交通、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9 其他保障 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科技部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研究方案,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解决检测技术及药物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红十字会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做好相关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向区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区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区武装部负责协调军队有关部门,组织军队有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和力量,支持和配合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6 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 区卫生计生局负责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普及工作;各级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负责对社会公众开展经常性宣传;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负责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负责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7 附则 7.1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区卫生计生局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 预案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经区政府批准后,由区政府办公室发布实施,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和本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方案,报区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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