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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2019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方案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20-10-28 12:13:43     阅读:

石民发〔2019〕56号 关于印发《石阡县民政局2019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机关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石阡县民政局2019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阡县民政局 2019年4月10日 石阡县民政局 2019年4月10日印发 共印60份 石阡县民政局2019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方案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作用,进步一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有效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树立全社会共同参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理念,努力构建以村(社区)为基础,社会参与的青少年社会保护网络,积极探索搭建一个集预防、发现、干预、回归安置、持续跟踪等为一体的青少年社会保护服务和转介平台;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青少年社会保护工作体系,最终达到帮助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监护缺失、遭受家庭暴力等困境青少年解决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扫除侵蚀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社会丑恶现象,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局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石阡县民政局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分管副局长胡德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预防对象 (一)流浪乞讨青少年;

(二)家庭贫困、重病、监护缺失、遭受家庭暴力的青少年和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孤残儿童、困难留守儿童;

(三)失学、辍学青少年;

(四)其他遇特殊困难的青少年。

四、预防措施及工作职责 1、建立受侵害青少年早期预防、及时发现、报告和响应机制。各乡镇要充分利用新农村建设、小康房建设成果,整合资源,在村(社区)建立青少年社会保护点,依托家庭、村(社区),开展辖区内青少年评估摸底工作,掌握青少年底数和生存现状,按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家庭暴力等情况,确定青少年社会保护困境类型,建立乡镇困境青少年基本信息档案。在此基础上,宣传、民政、教育、公安、司法、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联合建立辖区困境青少年社会保护基础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开展相应的救助保护工作。建立乡镇青少年随访和定期回访制度,及时发现青少年合法权益可能遭受侵害、外出流浪的因素和迹象,采取主动介入、积极干预的措施,预防侵害行为和外出流浪行为的发生。村(居)委会要将青少年保护工作与网格化管理有机整合起来,组织动员辖区居民密切关注困境青少年的生活状态,一旦发现有侵害行为发生或发现流浪乞讨青少年,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处理,对青少年采取保护措施,并根据救助需要护送其到救助保护机构、医疗机构。

责任单位: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基层政权建设管理办公室、社会救助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2、建立家庭监护指导服务和监督机制。以“法律七进”为载体,通过在村(社区)举办法制夜校等方式,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贯彻力度,强化家庭保护责任意识,明确家庭在青少年社会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发动全社会监督家长依法履行第一保护人的职责和义务。开展困境青少年的家庭监护能力和寄养、收养家庭监护抚养能力评估工作。教育引导家庭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提高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确保适龄青少年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对问题家庭进行监督干预,任何个人或单位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应当报告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由其对当事人予以劝诫、制止,不听劝阻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予以告诫,责令改正;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屡教不改的,由青少年父母所在单位或者青少年住所地的村(居)委会协助相关当事人按照法定监护人顺序完成监护权转移;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青少年父母所在单位或者青少年住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的,由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撤销、转移监护权诉讼申请,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责任单位: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基层政权建设管理办公室、社会事务股 3、建立失去依靠青少年的家庭、学校、社会回归机制。落实流浪乞讨青少年各项救助保护工作,积极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流浪儿童回校园”活动,对确实无法寻找到亲属的流浪青少年,有户籍的由流出地政府妥善安置,无户籍的由流入地政府妥善安置。对因父母服刑或失踪、患大病、重度残疾等其他原因无力抚养而失去生活依靠的青少年,以及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婴幼儿,由民政部门协调相关监护责任人或监护责任单位妥善安置。

责任单位: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社会救助局 4、完善困境青少年及其家庭生活救助机制。界定救助保护对象、服务范围,本着“适度普惠、分层次、分类型、分标准、分区域”的理念,立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青少年生存与发展需要,全面建立以困境青少年为重点保障对象,覆盖全体青少年的适度普惠型的青少年社会保护福利制度。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境青少年及其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因突发意外事故或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陷入临时困难、且又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按规定给予临时生活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

责任单位:社会救助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完善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切实把预防工作落到实处。各成员要按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职责分工,积极参与预防工作,力争预防工作打开一个良好的局面。

(二)稳步推进预防工作,并通过深入扎实的工作,切实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

(三)统筹安排,务求实效。预防工作内容多,任务重。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加强协调,统一部署,切实做好有效的衔接。根据当前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主要因素,集中安排力量,抓住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解决引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力求预防工作落到实处。

(四)争取上级政府对预防工作的指导,寻求上级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积极探索开展工作的途径,及时总结工作经验,逐步形成适应民政局预防工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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