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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民族教育政策对新疆教育事业发展的意义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0-19 06:11:10     阅读:


  摘 要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非常重视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并进行了不断的探索,制定了一系列教育优惠政策,这些措施的实施对新疆教育事业的发展起了重大作用。
  关键词 民族教育政策 新疆教育 意义
  一、中国共产党的成立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社会主义实现了,改革开放成功了,香港、澳门回归祖国了。我们的祖国已摆脱了过去的屈辱和贫穷,逐渐发展成为繁荣昌盛的新中国。
  新的世纪是一个充满希望的世纪。 我们要紧紧跟随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勤奋学习,积极实践,用自己的双手描绘出一幅21世纪的宏伟蓝图。让鲜血染红的党旗永远照亮我们前进的道路。
  在中国2千多年的历史发展中,尽管经历了来自内外部分裂势力的挑战和侵略,但是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是中国历史的主流;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新疆各族人民是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主力军。
  作为继承希望的青年人,我们就应该更努力的工作,树立远大的抱负和理想,以有所作为,报效祖国。
  二、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教育政策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分厂重视少数民族的教育事业,制定一些教育优惠政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新疆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大力支持,全心全意地促进少数民族教育的繁荣和进步。
  1949年9 月下旬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中国历史上是一次有划时代意义的盛会。此次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具有代行宪法的性质。它根据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明确提出:按照中国国情建立统一的多民族的共和国,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区域自治,并全面阐明了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纲领性原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和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民族团结的行为”。“各少数民族均有发展其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的自由。中央人民政府应帮助各少数民族的人民大力发展其政治、经济、文化、 教育的建设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条规定: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第十二条规定: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第二十一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尊重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是民族平等权利 。
  在我国,每个民族的语言文字都可以得到使用与发展。国家提倡和鼓励在同一地方工作、生活的各族干部群众互相学习彼此的语言文字。
  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国家坚持从战略高度来看待这一问题,党和政府根据民族工作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专业院校以及社会实践等多种渠道,培养了大批少数民族干部,促进了民族地区社会主义事业的快速发展。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之一。
  实践证明,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是加强党的领导,做好民族工作,强化民族团结进步和国家统一的有效途径,是使社会主义事业在各民族中扎根和取得胜利的可靠保障。保障各民族在一切权利方面的平等,实现民族区域自治;在祖国的共同事业的发展中,与祖国的建设密切结合起来,逐步发展各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消灭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各种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使落后的民族得以跻身于先进民族的行列。
  二、新疆教育事业快速发展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作用。
  “十一五”期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战略时期,也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因此,必须坚定不移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办好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的,切实把“科教兴新”和“人才强区”战略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地位,抓住机遇、重点投入、加快发展,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提升新疆各族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新中国成立前,新疆教育事业十分落后,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为了发展我国的教育事业,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党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教育优惠政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具体表现在:
  (1)在教育上,坚持和贯彻民族政策,坚持各民族平等和民族语言平等政策。
  (2)编辑出版少数民族文字教材,保证少数民族学生能够使用本民族语言接受教育学习。
  (3)重视发展少数民族的教育,培养个少数民族的人才。
  (4)加大少数民族教育的投入,改善少数民族办学条件。如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县、乡学校重建,大大改善了学校办学条件。
  (5)出资拔款建立了牧区寄宿学校,改善了过去的所谓流动学校,提高了新疆牧区和偏远地区教育水平。
  (6)在农村牧区,乡镇在校的民办代课教师转为正式教师,解决了少数民族教师短缺的问题。
  (7)在内地经济发达的省市区开设新疆民族高中班。
  (8)开展双语教育教学,开办民汉合校,加强民族团结,促进教育发展。
  (9)开展教育对口支援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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