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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机制,依法管理,推进继续教育工作上水平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1-14 06:19:02     阅读:


  中国加入WTO后,继续教育工作面临着机遇与挑战,一方面继续教育需求加大,市场前景广阔,另一方面,国外教育培训资源涌入,竞争加剧。市场化、产业化已经成为继续教育工作的发展趋势。作为政府管理继续教育工作的部门,如何更新观念、转变职能、依法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是摆在各级人事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天津市人事局以加强法制建设为突破门,转换管理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方法,推进了继续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早在1989年10月,天津市在全国率先制定了第一部继续教育地方法规,即《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颁布执行十余年来,有力地推动了继续教育事业的发展,对于提高广大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起到了一定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但是,由于《规定》的立法时间较早,计划经济体制的色彩较浓,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科教兴市战略的全面实施,特别是面对我国加入WTO,融人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规定》的很多内容已不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2001年12月28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02年2月1日起实施。《条例》与《规定》相比,在继续教育的管理机制、管理方法、参加继续教育的范围、继续教育的法定时间等方面进行了重大调整,主要体现为:
  一、扩大了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范围。《条例》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仅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管理人员无论有没有专业技术职称,都与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这样规定在全国是第一家,也是《条例》一个最明显的特点。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企事业单位发展的重要力量,管理人员的水平关系着企事业单位的竞争发展能力,他们迫切需要通过继续教育提高素质能力,将他们列入继续教育范围,既适应了企事业单位发展的需要,又满足了个人参加学习的内在要求。
  二、调整了继续教育的时间规定。《条例》对不同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时间做出了不同的规定。一是紧密结合天津市经济建设对高层次人才和高新技术人才的迫切需要,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从事高新技术工作人才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规定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18天;二是针对当今世界知识更新周期不断加快、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状况,取消了《规定》中继续教育每三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倡导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时通过继续教育更新、补充、拓展知识,增强创新能力;三是明确规定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12天、高级人才和高新技术人才18天的时间,是脱产的带薪学习时间,以保证继续教育任务的完成;四是在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最低时间要求的基础上,提出鼓励企事业单位增加安排继续教育的时间,倡导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自觉参加继续教育。
  三、在继续教育管理机制上进行了重大改革。《条例》调整了继续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体现了“政府调控、行业指导、单位自主、个人自觉”的继续教育工作原则,在继续教育管理方式、方法上实现了三个转变:一是政府职能的转变,由政府部门直接抓继续教育,转变到加强宏观调控,加大执法监督工作力度上来;二是管理方式的转变,由主要依靠行政管理为主,转变到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协调上来;三是培训管理机制的转变,由过去指令性计划、强制性培训的管理方法,转变到既要重视制定培训计划,又要体现单位自主权利,尊重个人的发展意愿和需求,逐步实现按需培训上来。管理机制的改革,进一步明确了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职工个人在继续教育中的权利和义务,逐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WTO规则要求的继续教育运行管理体制。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我们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与《条例》配套的三个规范性文件,即《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管理办法》、《关于贯彻实施(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问题的规定》、《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管理办法》,这三个文件主要是解决《条例》可操作性的问题,具体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规定了市和区县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在继续教育方面的职责和任务;二是明确规定了继续教育证书是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晋升职务和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并对继续教育证书的登记、变更、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三是明确规定了高研班的申报程序,并对高研班的分类、审批程序、组织管理、质量评估等方面内容做出具体规定。
  《条例》颁布实施一年来,我们始终把宣传、普及《条例》作为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宣传媒介,通过举办培训班、继续教育专题讲座、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研讨会、知识竞赛、组织业务骨干深入基层宣讲《条例》等形式向全社会大力宣传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一步明确了自身在继续教育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为做好继续教育工作奠定了群众基础。我们通过举办研讨班、座谈会的形式,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继续教育的人员深入学习《条例》及其配套法规,结合职能转变的要求,就如何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做好继续教育工作进行认真研讨,统一了大家的思想,探讨了新的工作方法和管理方法,推动了继续教育工作在全市各行业的广泛开展。
  虽然我们在转变机制、依法管理继续教育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比如培训市场化进程缓慢,激励约束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继续教育经费还没有很好的落实等等,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加以解决。我们要按照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创造学习型社会的发展方向,以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能力建设为主线,以改革促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人事部《2003年--2005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纲要》,结合天津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为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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