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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中小学教育管理体制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1-15 06:22:42     阅读:


  英国的基础教育
  
  英国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为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相结合的基本格局。中央和地方教育当局通过制定政策、发布信息、推广经验等来指导、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具体来说,中小学校的教育方法、课程计划、学校标准、教师标准及部分学校的教育经费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掌握和控制;而学校的具体培养目标、服务方向、基本规模、部分章程、校长任免及部分小学的办学经费则由地方教育局控制。1992年,设立了英国教育标准局,对全国中小学开展督导工作是英国教育体制的一大特色。为了提高基础教育质量,保证所有学生都能更好地为担负起成人的工作和职责,国家课程实行全国统一的课程计划。英国学校开设的课程分为国家课程和学校课程,国家课程包括两类:核心课程和基础课程。在开设国家课程的基础上,为了充分体现学校的特色,可以开设选修课,即学校课程。这使学生有机会选择他们喜欢的课程,促进了学生个性的发展。英国的中小学还开设戏剧表演课程,加强本国文化遗产的赏析。在英国教育中教师重视学生的体验,当教师分析某个理论时,他不会一味地用理论阐述,而是在为学生创造问题情境,解决问题的活动中,让学生自己去体验,从中得出结论。英国教育非常注重启发学生思考,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英国的课堂主要通过师生的互动来实施教学。对于任何一个问题,也是通过学生个人思考和小组讨论去获得答案。
  
  德国柏林某中学个案考察
  
  柏林的教育行政管理,市下设区。每个区分片设立大约三个“学校咨询委员会”。每一个“学校咨询委员会”负责管理该区大约三分之一的区域内的中小学。一般的中学设校长、副校长、教育协调员各一人,都是校级领导。对外联络由校长负责;日常教学管理主要由副校长负责;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各年级的联络协调,主要由教育协调员负责。校长作为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权力是非常有限的,只能根据政府和学校设立的各种委员会的有关要求开展工作。校长虽然有安排老师上课的权力,但没有聘任或解聘、开除老师的权力。校长可以向学校所在的区域“学校咨询委员会”提出解聘教师的建议,但任免权属于“学校咨询委员会”。虽然在德国讨论教育放权已经有好多年了,但到目前为止,仍然沿用传统的“学校咨询委员会”管理学校的政策。校长不能提出:我建议请某某人来我校担任某科教师。校长只能提出:我校缺某科教师多少名,希望派来多少名某科教师。“学校咨询委员会”要根据经费、教师缺额情况、学校之间的平衡等因素,来决定是否给该校某科教师。在德国,各州的中小学一般都有董事会,董事会选举校长,选出来后,由各区或州的文教部长任命。但柏林市的校长选任程序比较特殊。要想担任学校校长,第一,必须做过某个学科组的负责人(比如,担任过数学学科组组长),专业能力很强,能讲一门课。第二,必须高度热心于校长的管理工作,有很强的事业心。第三,法律方面的知识基础较好。申请人应当向区里的学校咨询委员会提出申请。学校咨询委员会在众多的申请人中选定2~3人为候选人,并把候选人名单交该校教师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校长,等待区里的学校咨询委员会批准。柏林市在2003年10月份颁布了《学校法》,拟在5年内使学校管理体制发生较大的变化,把一些管理权下放。按照该法,学校联席会议在选举校长的过程中的权力加大了,教师全体会议的权力缩小了。但是,柏林市政府在2003年宣布破产,这对该市教育放权方面的改革产生了复杂的影响。校长和教师,实际上都是国家公务员。学校联席会议及三个委员会学校联席会议由学校代表5人(校长1人、教师代表4人)、家长代表4人、学生代表4人共三方人士13人组成。按照《学校法》的规定,还要增加一位校外的即社区中的人士。学校可以就该人士提出建议,但决定权、批准权属于区里。合计共14人组成学校联席会议。在组成学校联席会议的三大类代表中,每一类代表都是由相应的委员会选举产生的。比如:教师委员会选举教师代表,该委员会的负责人是校长;家长委员会选举家长代表;学生会选举学生代表。在这三个二级委员会中的每一个委员会,各由另两个委员会的各两名代表加进去。中学虽然还执行就近入学的基本政策,但已不是完全的就近入学。中学在招生期间,家长可以到校了解情况,挑选中学。这导致了一部分教学质量较差的中学的死亡。学生如果想进入该校,则须填写正式《申请书》。对于该申请,批准权不属于学校,属于区里。但有几种情况是特例:第一,7年级(相当于我国的初一)以后的转学,是否接受,决定权在学校,不在区里。第二,学生父母不在本行政区,但学生的亲戚(比如叔叔)在本行政区,该学生还可以申请进该校。第三,有特长的学生,可以申请有该特色的教学优势的学校。上述一些特许,实际上还是为择校开了一个小小的“口子”。校长没有开除学生的权力。在学校里,如果出现了太差的学生,学校实在没有办法了,可以向区里的学校咨询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解决。学校咨询委员会有可能把该学生转移到其他学校。
  
  意大利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及
  近年的改革情况
  
  意大利在中央政府设教育部,主要负责宏观的协调工作,制定教学大纲等。全国分为18个大区和2个自治区。大区有议会和政府,大区和大区以下的国家机构为两权分立。在大区政府所在城市,教育部设立了派出机构,代表教育部处理该大区范围内的教育行政事务,俗称大区级教育行政机构,有教育主管(又翻译为教育巡视员)1人,工作人员较少,一般5~6人。名义上是教育部的派出机构,但在行使教育行政管理权时,实际上是独立的一层机构。大区之下为省。省政府设有教育办公室。省之下为市。对学校的日常管理,一般是省管高中,市管初中、小学和幼儿园。但对于比较重大的教育方面的事项,其权力往往是属于教育部或教育部派出的大区级教育行政机构。比如:新设高中,省级教育行政机构就不能自作主张,必须报请教育部同意。意大利的中小学,约90%是国有学校,不收学费,有时收一点手续费。非国有学校包括了市立学校、私立学校、教会学校、外国人或组织办的学校等。
  学制与文凭。意大利在基础教育方面实施“5、3、5学制”,即:小学5年、初中3年、高中5年。3~6岁的孩子入幼儿园。小学教育称作“前期教育”;初中教育称作“一级中学教育”;高中教育称作“二级中学教育”。目前实施的义务教育是8年,到14岁,包含了小学和初中。新的改革方案拟向12年义务教育过渡。无居留权的外国人、吉普赛人、流浪汉的孩子,都必须免费接受义务教育。有时候,政府要派车到流浪者的家门口,强拉他们的孩子免费进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一般的公立中小学设有三个委员会:第一,学校管理委员会(又可译为“学校校务委员会”)。由三方代表组成: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二级中学”即高中有学生代表,小学和初中没有)。学校财务方面的事项,包括在该委员会的职能之内,但不包括教师工资。第二,学校教师理事会。由全体教师组成,负责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具体的教学内容,灵活地开展教学,校长任主席。第三,学校家长委员会。可以提出一些具体的建议,例如建议把上学时间由8点改为8点半或9点,但是否改,决定权属于学校管理委员会。校内教师中层组织的划分,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按照学科分组,类似于我国的学科教研组;另一种是按照年级划分,类似于我国的年级组。
  校长、教职工的任免及其他人事管理工作校长的任免权属于教育部。拟担任校长的人,首先必须通过校长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后,才能参加某一学校校长的竞聘。拟成为正式教师的人,首先必须通过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后,才有可能被录用为正式教师。校长、教师基本上是铁饭碗,类似于国家公务员。过去,对于校长的评估,习惯于参照对于国家公务员的评估标准。现在,学校自主权加大了。在对校长评估时,自然加大了对校长管理学校的能力的评估,加大了对年度承诺的实现程度的评估。对于教师的考评,目前尚无全国统一的具体的规定,第一年为试用期。学校还有一个财务监督性质的机构,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教师的工资是全国统一的,只是根据工龄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工作20~25年,教师月工资可达1300~1500欧元,校长每月工资可达2300~2500欧元。如果考核合格,每年按照13个月支付工资。私立学校所需经费,包括教师的工资,政府基本上不承担。政府拨给私立学校的经费非常少。
  课程与教学管理。学校在教育部教学计划的框架内,根据地域文化的不同,可以增加一些课程,一般是活动课程。增加哪些课程,要与家长、学生协商。原来,只是建议小学一年级开设英语和计算机课。新的改革方案则要求必须在小学一年级开设英语和计算机课。
  学校安全管理。学校建筑的安全,不由校长负责,而由政府负责。校长发现学校建筑存在安全隐患后,无权直接处理,但有义务向教师和学生通报安全隐患并把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给政府。教师和学生在校内的人身安全,校长要负责。校长有义务组织力量对师生开展安全教育。
  (作者单位:东北林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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