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案例宣传【法院执行典型案例】
近日,连城县法院执行干警来到连城某银行,将正在上班的黄某依法拘传,原来黄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是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上的“老赖”。
2000年3月22日,黄某妻子沈某因买房需要与农行连城支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向农行连城支行借款32000元,借款期限自2000年3月22日起至2001年3月22日止,年利率5.85%,由黄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农行连城支行按合同的约定向沈某发放借款32000元,沈某在借款借据上签名确认。沈某借款后,未按约定还本付息。农行连城支行多次向沈某催收还款,并多次向黄某送达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但均未得到回应。农行连城支行于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至2017年6月21日止夫妻共欠借款本金32000元,利息69415.02元。
执行干警向黄某送达据传票时,黄某有些傻眼,自己作为公职人员竟然也被拘传!从执行法官那了解到原来作为保证人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于自己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已被法院纳入失信名单,并且通过微信等多个渠道曝光,若是坚决拒不履行,法院将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黄某迫于法院司法强制措施的威压,考虑到失信对于公职人员的影响巨大,且为社会所不容,黄某被拘传至法院后立即将借款本息共计101415元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