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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宿舍 [员工集体宿舍管理办法]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08-19 17:37:52     阅读:

员工集体宿舍管理办法 一、 目的 为加强员工集体宿舍的规范管理,给员工提供一个整洁、舒适的生活、休息环境,保障公司、员工的财产、人身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二、 使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员工集体宿舍的管理。

三、 职责 1、 行政保卫部负责员工集体宿舍的公共卫生、设施、收费和安全秩序管理。

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入住或搬出宿舍申请审批,并协同行政保卫部管理员工在集体宿舍的行为规范和宿舍文明。

3、 后勤管理员负责员工入住或搬出宿舍申请的批准,各部门班组长对本班组内员工使用的寝室卫生及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宿舍管理员对宿舍进行全面管理并定期组织各部门管理人员对宿舍各寝室进行卫生及安全检查与评比,并向全公司进行通报。

4、 宿舍各房间清洁卫生、房屋设施、安全由各房间居住人员共同负责。

5、 宿舍管理员负责根据有关规定对员工宿舍进行综合管理,有检查、监督和报请处罚的权力。

四、 管理内容 1、 员工住宿权限 (1) 外省市招聘的工程技术人员、大学生、研究生、一般员工。

(2) 北京市远郊区招聘员工:包括密云区、房山区、平谷区、延庆区、顺义区、怀柔区等 (3) 有特殊需要的员工经主管领导审批的。

2、 住宿管理 (1) 宿舍管理员应严格按照分配的楼栋及寝室编号安排各部门员工入住。

(2) 员工入住宿舍应填写“入住宿舍申请单”,由班组签字后宿舍管理员安排入住寝室(班组内房间号),后勤管理员签字交宿舍管理员签字并办理入住登记手续同时领取钥匙,退宿时应填写“退宿申请单”,由班组长签字后交宿舍管理员签字确认并办理退宿手续,同时退回衣柜钥匙及房门钥匙。

(3) 入住宿舍员工原则上是以同部门、同班组合住的原则,员工应严格按部门安排的房间及床位入住,员工如需调换房间,应填写“调宿申请单”,注明调换原因,经班组长签字并由宿舍管理员审核登记后方可办理调房手续。若未经班组长批准和宿舍管理员审核登记而私自调房或未登记擅自入住3日以上者,罚款200元并责令其迁出宿舍,态度恶劣者辞退处理。

(4) 宿舍管理员于每月25—28日期间对宿舍各寝室员工入住情况进行一遍清查,如发现未完整履行手续入住的员工按擅自入住寝室处理。

(5) 员工自行退宿的如未及时办理退宿手续所造成对该员工相关费用扣除,由员工自行负责,已办理退宿手续的员工,应在一周之内将个人物品全部搬走,否则,将由行保部处理其物品。

(6) 单身宿舍严禁男女混住(包括家属),违者取消床位并作辞退处理。

(7) 无特殊情况,连续3个月不归宿者,视为自动退宿,应立即责令其在一周内办理退宿手续,逾期不办理者,罚款100元,并取消床位。

3、 公共卫生管理 (1) 宿舍住宿人员要注意保持宿舍内和公共区域清洁卫生,垃圾应自行放入楼道内的垃圾箱内,严禁乱扔、乱倒垃圾、随地吐痰等,违者根据情节轻重,每次罚款50—100元,重犯者加倍处罚,三次以上者取消其床位。

(2) 宿舍管理员不定期组织各部门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卫生检查评比,对宿舍卫生及安全检查不合格的房间,一次人均罚款20元,长期卫生差且拒不整改者加倍处罚,并同时全厂通报所在班组。

(3) 宿舍内不准饲养宠物,违者限期消除,并处罚款100元,逾期不清除者取消其床位。

(4) 在责任难以确认的情况下,不文明行为发生在宿舍内的,由该宿舍所有人员分摊处罚金额,发生在公用楼层的,由该楼层所有人员分摊。

4、 公共设施管理 (1) 住宿人员要自觉地爱护室内外一切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拆除和损坏。

(2) 宿舍内的公共设施的正常消耗(如日光灯、水龙头、门锁等)由公司负担,人为故意损坏的由责任者按三倍价钱赔偿,非主观意识损坏的按原价赔偿,不能明确责任人的由本宿舍人员分摊。

(3) 人为损坏的要由责任人负担全部维修费,责任不明由宿舍人员分摊维修费。

(4) 下水道堵塞由责任人负担疏通费用,责任不明由宿舍住宿人员分摊。

(5) 宿舍内的公共设施(床、柜、桌、椅、电器等),没有征得宿舍管理员的同意,决不允许搬出本宿舍,或转借他人,违者按盗窃行为处理。

(6) 宿舍内不得私自打造制作桌、椅、箱、柜或其他家具,违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100元罚款。

5、 安全秩序管理 (1) 所有人员进出员工宿舍必须凭证从宿舍大门进出。

(2) 公司员工进入员工宿舍必须出示厂牌,并接受宿舍门卫的检查。

(3) 外来人员进入员工宿舍,必须主动出示验证身份的有效证件在宿舍门卫处登记,门卫登记确认后发放“出入证”,并要求将“出入证”戴在胸前,离开宿舍时将“出入证”交回门卫处。

(4) 门卫必须按规定登记外来人员的姓名、证件、进出时间、进出原因等,对不能证明身份或携带违禁物品的人员,保安应拒绝其进入员工宿舍。

(5) 带外来人员进入员工宿舍的,来访者在宿舍滞留时间不得超过晚上10点,违者对被访者罚款50元,同时外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宿舍内的规定,如违章者,按规定追究被访者的责任。

(6)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剧毒、毒品等违禁物品进入宿舍,违者罚款300—500元,没收违禁品,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并报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7) 宿舍内严禁打麻将,违者处以100元罚款,宿舍内严禁赌博、嫖娼、卖淫、打架斗殴,违者一律辞退并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8) 宿舍内不得乱拉乱接电线,不得擅自更改电源线路,不准使用电炉、电热毯、电热管或酒精炉等煮食物、烧水,违者罚款200元,并予以没收,重犯者取消其床位。

(9) 宿舍内禁止高声喧哗和进行影像他人休息的活动,晚上10点以后,有异性逗留者,高声喧哗者,故意开大电视、电脑或其他音响音量的,首次罚款50元,重犯加倍处罚,三次以上取消其床位。

(10) 进出宿舍的物品,宿舍管理员、公司保安员有权检查,对不服从检查者罚款50元,态度恶劣不合作者作辞退处理。

(11) 宿舍管理员、保安不定期检查房间住宿安全情况,员工应配合检查工作,对不服从检查者罚款50元,态度恶劣不合作者作辞退处理。

(12) 员工外出或最后回到宿舍睡觉,要将房门关好,外出或上班离开宿舍时,宿舍内有员工睡觉的情况下,要将房门关好。

(13) 因未关好房门或留宿外来人员,而造成其他员工的钱物被盗,除按本管理办法规定处理外,同时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送公安部门处理。

(14) 入住宿舍员工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在宿舍内不要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存折、银行卡需加密码(设置密码时应考虑安全性,不要设置易被人窃取或破解的密码),柜子、箱子应锁好,防止钱财被盗。

(15) 入住宿舍人员不得私自更换门锁,如有损坏,应报宿舍管理员备案后,由宿舍管理员安排维修更换,如钥匙发生丢失或损坏,应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报备,缴纳5元制作费,由宿舍管理员报企管办统一安排复制,私自更换门锁或复制房间钥匙者,处以200元罚款,并取消其宿舍床位。

(16) 住宿员工严禁翻阅窗台,以免发生安全事故和偷盗行为,违者处以20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者作辞退处理。

6、 收费管理见《集体宿舍收取费用规定》。

行政保卫部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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