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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管理改革将有助于提高民办高校教师的获得感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1-11 07:24:35     阅读:


  摘 要:由于受到国家政策和民办高校内部管理体制的双重影响,导致当前民办高校教师获得感很低。2016年提出的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以保障教师权益为着力点,要求民办高校按规定为教师补充办理养老保险,保障教师薪酬福利待遇及各种学术科研等方面享有的同等权利,切实提高民办高校教师职业认同感、归属感和幸福感,使其拥有更多的获得感。
  关键词:分类管理改革;民办高校教师;获得感;权益保障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25.075
  1 民办高校教師获得感低的原因
  赫茨伯格的双因素理论提出,人的行为受到激励因素和保健因素的双重影响。前者包括工资待遇、薪酬福利、工作条件等;后者则指诸如工作成就感、获得感、社会认可等。
  1.1 保健因素方面
  (1)从社会保障方面来看,在分类管理改革之前,公办高校的教师实行事业单位编制,缴纳的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民办高校教师被视为是企业的员工,享有的保险种类主要也是商业保险或企业社会保险。与公立大学教师相比,他们不仅要支付高额费用,且退休后领取工资差别大。根据调查的数据显示,由于高校实行教师“双轨制”社会保险体系,导致两类教师退休金的差额很大,甚至个别学校的差额高达一倍以上,这成为制约民办高校教师归属感和获得感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
  (2)体现在工资薪酬待遇方面。当前民办高校的办学经费主要是学校自筹,且受到国家相关的政策影响,大部分民办高校是几乎没有任何的政府财政教育经费支持或者社会捐助的。同时,伴随普通高校扩招政策的实施,再加上民办高校的高额学费,使得许多考生宁肯选择到偏远地区的普通公立高校就读,也不愿意选择本区域内的民办高校。由于生源严重不足带来的经费矛盾,因此相当一部分的教师无法得到满意的薪酬和福利,更有甚者还会出现拖欠教师工资的问题。调查中得知,许多民办高校教师因其工资难以维持正常的生活开支,通常会选择到培训机构或者企业兼职,导致教师的获得感很少。
  (3)在工作条件方面,由于民办高校固有的“重营利、轻开发”思想,对校内教师进行各种压榨。许多教师不但要进行教学科研,还要承担日常的行政工作,加班加点是不少民办高校教师的生活常态,许多教师对自身角色困惑、不安、和焦虑。加上近年来,私立高校师资力量紧缺,一师多责,同时要承担多门专业课程,这使得许多教师苦不堪言,幸福感急剧下降。
  1.2 激励因素方面
  (1)首先体现在职称评定方面的不公平待遇。虽然之前有条文规定民办与公办的教师的待遇相同,但实践中基于评定职称名额有限的原因,导致民办教师通常会被加以区别对待,其的职称评定道路极为不顺畅。在今年的两会中,俞敏洪就曾提出,不像公立大学,在中国大多数民办高校并没有专属的职称评定委员会,一般直接由当地政府来组织教师职称的评定审批。无论是哪种评审程序,过程都极为艰难漫长。
  (2)在学术科研和人才培养方面,起步晚,学术认可度低,影响力小。目前民办高校教师申请科研项目难度大,申请国家级科研项目科学基金的人数更是寥寥无几,这使得民办高校教师专业发展空间受到严重限制。同时,教师进修机制不完善,缺乏与公办高校教师交流沟通机制、同等的学术交流机会及相应的激励措施。
  (3)在社会认可度方面,尽管2003版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提出了赋予民办与公办高校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但是实践过程中的不平等是导致民办高校教师社会认同度低的主要原因。当前很多社会公众要么把民办高校当成企业来对待,要么把其认作社会培训中心,更有甚者认为民办高校就是以赚钱为目的进行招生的幌子。这种较低的社会认同直接降低了民办高校教师自我认同感,使其受到职业角色的困扰。
  2 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有利于增强民办高校教师的获得感
  《民办教育促进法》将第三十条修改为第三十一条,主要内容是要求民办高校应当依法为教师补充办理养老保险,保障其正常的薪酬福利及其他合法权益。该法的此次修改是站在国家法律的高度,保障私立高校教师的合法权益,打消了其对自身权利保证及角色定位的疑虑,减少了不公平感,从而使获得感得到增强。
  2.1 国家政策层面
  2.1.1 肯定民办高校教师的法律地位
  此次分类管理改革,明确了民办高校的法人属性,从而保证在其工作的教师的法律地位和社会认同。同时也要求各地政府要尽快纠正和消除对民办高校的各类歧视政策和准入门槛,致力于为民办高校营建一个健康的发展环境。引导公众辩证对待民办高等教育,宣传民办高校教师的合法地位和积极作用,使教师拥有更多的获得感。
  2.1.2 消除民办高校教师的社保差距
  从教师的职业属性出发,完善政府、学校、个人合理分担民办高校教师社会保障制度,切实保障教师待遇。在该法的配套实施细则中也指出,民办高校要在保障教师基本薪酬福利的前提下,依法为其教师缴纳足额的住房公积金。按规定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同时也要落实关系的转接手续,改善教师退休后的日常生活。除此之外,还要做好青年教师及引进人才的人事档案关系工作。
  国家要加大对民办高校的监督力度,督促民办高校尽快按规定为教师补充办理相关的服务,杜绝以往教师利用“特殊手段”谋取权益的现象发生。同时也要监督其资金使用,避免举办者或者相关利益者徇私舞弊,要将学校的转移到维持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和提高教师待遇上来。
  2.2 学校层面
  2.2.1 保障办学经费,提高民办高校教师薪酬福利待遇
  政府可以通过可以建立合理的教育财政资助体系,将教育财政经费适当地往民办高校倾斜,提高生均教育经费。民办高校要参照同级同类公办高校教师的工资体系,建立教师工资正常的增长机制,保证民办高校教师的基本工资及退休工资与本地区公立高校教师等同。政府也会通过建立专项基金、政府购买服务、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途径,分担民办高校教师成本,对民办高校教师工资体系进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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