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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公共决策视角的教育公平问题研究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1-13 06:18:41     阅读:


  【摘要】目前我国对于教育公平研究主要集中于教育的结果平等,忽视了教育决策的起点作用,我国教育决策表现为精英决策,公民参与度低,决策科学性难以保障。利用公共选择理论分析教育公平,可以解决在二维议案中多委员、多群体难以制定出最优决策的问题,引入教育咨询委员会,从而形成更为完善的教育决策机制,有利于提升教育决策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关键词】公共决策;教育决策;公共选择;教育公平
  近日,教育部公布《2016年部分地区跨省生源计划调控方案》,安排湖北省地方高校编制4万名、江苏省3.8万名计划支持中西部和录取率较低的人口大省,多省份共计调出16万名录取人数。这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调出省份考生家长认为此举会降低本省录取率,认为政策导致了接受高等教育机会不公,因此极为不满,再次引发社会对教育公平的探讨。
  教育决策公平是实现教育公平的起点,而教育决策属于公共决策。笔者从教育公平的起点——公共决策角度入手,分析教育决策中的公平,有利于提升教育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国内外关于教育决策与教育公平问题的研究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教育起点公平;教育决策的难点;教育政策公平性研究不足。
  (1)“教育公平问题源于教育利益相关者对教育利益的不同占有,表现出分配的不公,是教育政策调节所致”。目前教育公平的研究基本都着眼于保证城乡之间、东西部地区之间和阶层之间的教育权利和教育机会的公平,即保证教育起点公平。
  (2)教育决策的难点是规模与质量的矛盾。学者王晓辉分析指出了教育决策的难点,“教育的规模和教育的质量是矛盾的,精英与大众之间难以平衡,教育难以市场化,决策责任集中于个人”并确定了决策的精神实质为力求达到帕累托最优,周洪宇教授指出完善教育政策决策的关键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与建立听证制度,但并没有给出制定决策的具体理论依据。
  (3)学者朱永坤已经意识到教育政策是教育公平的逻辑起点,并分析教育政策公平性的价值标准,他提出教育政策的核心就在于调节各种教育利益分配关系,教育政策公平性受多元价值标准影响,但是仅从理论层面进行论证,属于描述性的论述,并没有将其与现实生活相结合,缺乏可操作性。也有学者从教育政策的制定阶段、执行阶段、评估阶段分析教育公平的价值追求,然而也仅仅止步于理论层面,对与具体的应用只字未提。
  一、公共决策与教育公平理论分析
  公共决策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实施管理的主导方式。决策过程有没有公民的参与,是否符合社会公众的利益需求,决定着政府公共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与实施的可行性。教育决策是一种特殊的公共决策,教育决策影响深远,是超前性与滞后性的统一,其考虑的利益也更为复杂。教育公平是教育决策的一个重要目标,教育公平与否将直接影响到教育功能能否实现,从而影响到个人价值的完善、社会阶层流动乃至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价值观。
  (一)公共决策与教育决策
  “公共决策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实施管理的主导方式。”现代政府公共决策在本质上是政府代表社会公众意愿对社会发展做出的判断和抉择,因此要按法定程序进行。公共决策需要满足利益最大化,政府部门应该是一个“追求公共利益”的机构。因此,政府公共决策的准则应该是“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公共决策需要公民参与,公民参与决定着公共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与实施的可行性。如何能够保持有效的参与,回应社会公众的意愿和要求,加强与公民之间的互动沟通,成为政府公共决策的本质要求。
  教育决策是对国家教育体制,国民教育水平,国家人才结构,国家未来发展方向等有着重大影响的政治行为。如果教育决策出错,对国家和受教育者而言都是极大的损失。停止职位分配后,教育产品市场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同时教育耗时长,在市场中易表现出供给不及时,超量供给等问题。
  教育决策是一种公共决策,目前普遍认同的中国教育投资合理资金量为占GDP比重的4%;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发展计划(2010年7月)是2960万人。并以每年1.3-1.6%速度扩招,需要由政府统一提供公共服务,实施管理。对公共教育资源的决策属于公共决策范畴,故教育决策有着同公共决策一样的要求。
  (二)教育决策与教育公平
  教育决策是教育公平的起点,要求全体成员可以自由平等的享受教育资源,但教育决策的决策者和受众通过不同的“价值标准”来影响教育公平。教育公平需要在公平的基础上注重效率。
  教育决策的强势主体是政府,政府不但是国家的代表,而且是社会公共管理组织。因此,政府具有阶级性、社会性(公共性)和自利性,相应具有政治标准、公平标准和组织利益标准,并且,从管理角度看,政府也应具有效率标准;弱势主体主要是众多利益集团,代表各团体利益,影响政策的制定,具有各自私利性标准;每个政策都是由人制定的,单个人也各有自己的利益标准。至此,我们得出:教育政策公共性决定了教育政策公平性是可能的,但各种私利性价值标准使得公平性存在风险。
  二、我国教育决策的现状以及原因
  现今社会中政府主导是我国教育决策的显著特征,政府部门在制定决策方案时处于领导者和发号施令者的地位,排斥普通公民的参与,导致了决策机制欠缺公共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决策者制定决策时除了保障公共利益之外将自身利益也纳入考虑,当公共利益与政府自身利益一致时,双方利益都得到保障,公共性得以体现,而当二者发生冲突时,精英阶层有可能优先考虑自身利益而忽视公众利益。教育支出由权力部门决定,教育费用相关重大事项的决定权掌握在财政和教育行政部门。部门权力过大导致官僚主义泛滥,资金使用表现出随意性和“暗箱操作”。教育决策中的利益都是由权力系统内部人员按照他们认定的比例来分配的,这让我国教育政策的制定呈现出了单方面决策的特点,由于在政策制定缺乏开放性和易进入性,掌权者习惯于按照个人的意志来制定政策,分配利益,使公民丧失了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度性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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