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述职报告 >  叙职履职报告 > 内容

民国时期现代大学治理模式的移植与本土化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2-05 06:07:14     阅读:


  收稿日期:2017-07-15
  作者简介:鲁幽,西南大学教育学部博士生;周安平,西南大学出版与传播科学研究中心、西南大学域外汉籍研究中心主任,西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400715)
  摘要:北洋政府时期,中国大学教育改革者效仿美国大学治理模式,在《国立大学校条例》中拟定了中国现代大学治理模式。《国立大学校条例》确立了由校长、教授、社会人士等利益相关主体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治理体制,这是移植美国大学治理体制的结果。《国立大学校条例》形成了由董事会、评议会、教务会和教授会组成的“四会共治”治理结构,这是中国大学治理结构本土化的展现。
  关键词:治理模式;多元共治;国立大学校条例
  中国大学治理现代化是我国高等教育研究的重要议题之一。在中国现代大学百年发展史中,美国大学模式曾对中国大学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集中体现于《国立大学校条例》之中(以下简称《条例》)。“任何社会的法律都是为了维护并巩固其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而制定的”[1],《条例》亦是如此。立法者在拟定《条例》时,借鉴美国大学治理模式,孕育出中国现代大学治理模式,并通过立法的形式予以确定,这对当时及后来的大学治理实践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然而,受本土因素的影响,《条例》并没有完全照搬美国大学治理模式,而是对其进行了本土化改造,从而形成具有本土特色的中国大学治理结构。本文基于《条例》文本,通过探讨美国大学治理模式在我国大学发展过程中的移植与型变,来梳理我国现代大学治理模式的发展理路,为我国大学治理模式的完善提供借鉴。
  一、《国立大学校条例》制定的历史背景
  北洋政府时期,中国正处于现代社会的奠基和转型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环境跌宕起伏,这为中国现代大学教育的发展制造了一个极为复杂的历史环境。政治上,虽然北洋政府当政者都较为重视大学教育,但是政权的频繁更替和政局的复杂混乱,使得政府在处理大学教育的发展上显得力不从心,从而形成了相对宽松和自由的政治环境。经济上,西方列强因第一次世界大战,无暇顾及东方国家,中国迎来工业化发展的黄金时代,民族资产主义经济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经济的发展为大学教育奠定了物质基础,也激励大学教育改革,以培养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文化上,随着新文化运动发展,民主科学思潮大盛,各种教育思潮或教育观点得到广泛传播和讨论,教育界逐渐形成了学习美国大学模式推进中国大学教育改革的主导思想。
  1915年4月召开的全国教育联合会指出了“壬子癸丑学制”的弊害,提出改革学校系统的草案。1921年10月仿效美国教育系统,制定新学制系统草案。1922年正式颁布新学制,即“壬戌学制”,这标志着新时期中国教育改革运动全面开始。在大学教育方面,主要借鉴美国大学的理念与制度,1924年颁布的《条例》标志着美国大学模式被正式引入中国大学法律制度之中。
  二、《国立大学校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其核心成果
  1924年2月23日,北洋政府教育部令第二十三号颁布了《条例》,其有正文20条,附则3条,在附则第三条中明确规定:“大学令、大学规程自本条例施行日起废止。”由此可见,《条例》替代了民国初期的《大学令》,成为调整大学教育的主要法律,开启了“壬戌学制”时期大学教育改革的新篇章。
  《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教育宗旨、科目设置、基层组织、入学结業、教学管理、学位制度和治理模式等多个方面。其一,在教育宗旨方面,《条例》第一条保留了《大学令》所确定的“教授学术”和“人才培养”教育宗旨,而且在第十条中规定“大学得设推广部”,以此增加了“服务社会”的教育宗旨。其二,在科目设置方面,《条例》第二条依然保留了文、理、法、医、农、工、商七科设置,并在第三条中规定允许设立单科大学。其三,在基层组织上,《条例》删除了《大学令》中的讲座制,在第四条中将“学门”修改为“学系”,成为大学的最基层组织。其四,在入学结业方面,《条例》在第五、第八条分别规定本科和大学院的入学资格和毕业条件,与《大学令》基本保持一致。其五,在教学管理方面,《条例》在第六条中改《大学令》的“年级制”为“选课制”。其六,在学位制度方面,《条例》在第七条中进一步明确了“学士”学位,并规定得设“学位规程”。除此之外,《条例》在第九至十八条都是关于大学治理模式的规定,而且相比于《大学令》,《条例》在治理模式方面发生了重大变革,治理模式成为《条例》革新的核心成果。
  民国初期,《大学令》确立了“三体两会一座”的大学治理结构,“三体”为校长、学长、教授;“两会”为评议会和教授会;“一座”指代讲座制,其核心是以评议会和教授会为中心的“教授治校”治理体制,评议会是大学的最高权力机构和最高决策机构,教授会是大学教授主导学术事务的重要载体。《条例》在《大学令》的基础之上,仿效美国大学治理模式,确立了董事会、评议会、教务会和教授会四会共治的治理结构,其中董事会为政府和社会人士参与大学治理提供了条件,校长在大学治理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评议会和教授会是教授参与大学治理的主要路径,从而形成由校长、教授、社会人士和政府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治理模式,这是我国现代大学“多元共治”治理模式的最早尝试,也是《条例》移植美国大学模式所取得的核心成果。
  三、美国大学治理模式的典型特征
  美国大学“共同治理”模式是由校长、教授、学生和社会人士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治理体制,其主要有以下三点典型特征:其一,以学术自由为基点。1915年1月,以杜威为代表的美国部分大学的教授在纽约联合成立了“美国大学教授协会(AAUP)”,公布有关学术自由的声明,提出学术自由在大学中的基石地位,并在制度上确立学术自由理念。学术自由是现代大学的精神内核,也是大学内部治理的逻辑基点,摒弃了学术自由思想,大学治理也就不能实现其功能。美国大学秉持学术自由思想,把学术自由理念作为大学治理的基点,将学术自由作为一种精神贯穿于大学治理的整个过程,并通过制度加以维护,以保障大学治理朝着实现大学功能的方向发展。其二,以民主化管理为原则。民主化管理是美国大学治理的传统思想,也是美国大学治理的基本原则。根据实用主义教育思想的观点,民主社会的存续需要教育的支持,而民主社会所蕴含的“民主秩序”又是民主教育存在的前提。为了实现大学教育之目标,首先应在大学营造一个良好的“民主秩序”,而“民主秩序”的营造要求大学教育趋向民主化方向发展,实行民主化管理,美国大学设置以校长、教授、学生和社会人士共同参与的治理模式正是这种民主化管理理念的具体呈现。其三,以社会参与下的多元共治为路径。“社会参与”是美国大学治理模式的典型特征之一,其实现路径是董事会统摄下的“四会共治”治理结构。美国大学董事会制度的发展较为完善,无论公立或者私立大学,董事会都是美国大学的最高权力机构和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的成员由工商企业界人士、慈善家、卸任官员、杰出校友等社会人员组成,其职责主要是处理任命校长、管理经费等重大事务,这就为社会力量参与大学治理提供了实施路径。

《民国时期现代大学治理模式的移植与本土化.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热搜

《民国时期现代大学治理模式的移植与本土化.doc》

VIP请直接点击按钮下载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请使用最新版的WORD和WPS软件打开,如发现文档不全可以联系客服申请处理。

文档下载
VIP免费下载文档

浏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