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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教授治校”制度的形成与存续条件探讨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2-05 06:07:34     阅读:


  摘要:近代“教授治校”制度是在民主和革命社会思潮的引导下形成的,在当时政党控制力薄弱的社会背景下,其形成依赖一批拥有杰出教育理念的校长的积极倡导和大胆实践,一批教授精英群体的积极参与,以完善的制度体系作保障,经历了一个从理论到实践,从萌芽到兴盛再到衰败的过程。
  关键词:教授治校;制度;历史条件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8)27-0200-03
  “教授治校”制度建基于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的西方大学传统。清政府在1904年颁布的《奏定大学堂章程》中产生了大学教授治校制度的萌芽,中华民国所颁布的《大学令》第一次在制度设计上明确了教授治校,之后这一制度经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西南联大等学校的实践得以成熟与存续。
  一、近代“教授治校”制度是在民主和革命社会思潮的引导下形成的
  鸦片战争后,封建的、中世纪的农业中国被西方列强强行纳入了弱肉强食的近代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中国社会加快了“西方东渐”的步伐,种种改革思潮迭相兴起,冲击和解构着旧有的传统的政治体制和结构。1911年的辛亥革命结束了几千年的专制政治,《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人民有陈诉于行政官署之权”、“人民有诉讼于法院,受其审判之权”、“人民有请愿于议会之权”、“人民对于官吏违法损害权利之行为,有陈诉于平政院之权”、“人民有选举与被选举之权”。蔡元培在回顾1910—1920年代时曾说:“那时候,思想和言论的自由,真是达到近乎极点。”[1]当时民主共和呼声正浓,《大公报》载道:“自民国成立,凡有不规则之举动,不正当之行为,辄日破坏民国,政府借此说以罪党人,党人借此说以斥政府。”[2]这种社会思潮为20世纪上半叶“教授治校”在我国的引进提供了思想基础。在民主与革命的社会思潮的催动之下,社会制度经历了巨大变迁,人们对于中国教育的反思也在进行之中。中国传统教育依附于政治,官学机构具有官师合一、政教合一的特征,学校内部管理权力集中在最高行政管理者。在“西学东渐”的进程中,中国人改革教育体系,在洋务运动中设立了同文馆,“数千年中国历史上传衍而来的教育制度,逐渐为西洋的教育制度所替代”(舒新城)。1904年颁布的《奏定大学堂章程》已向教员开放管理事务:“各分科大学亦设教员监学会议所,凡学科课之事。考试学生之事,审察通儒院学生毕业应否照章给奖之事,由分科大学监督邀集教务提调、正副教员、各监学公同核议,由分科监督定议。”《奏定大学堂章程》虽然给予教员一定的管理参与权,同时又对其作出限制,规定“堂内设会议所,凡大学各学科有增减更改之事,各教员次序及增减之事,通儒院毕业奖励等差之事,或学务大臣及总监督有咨询之事,由总监督邀集分科监督、教务提调、正副教员、监学公同核议。由总监督定议”,“事关更改定章必应具奏之事,有牵涉进士馆、译学馆、师范馆及他学堂之事,及学务大臣总监督咨询之事,应由总监督邀集各监督、各教务提调、正教员、监学会议,并请学务大臣临堂监议,仍以总监督主持定议”,“凡涉高等教育之事,与议各员,如分科监督、各教务提调、各科正教员、总监学官、总卫生官意见如有与总监督不同者,可抒其所见,经达于学务大臣。”可见,这一时期教员参与管理的权限仍然非常有限,张之洞曾说“虽中外政教风气原本不同,然其条目秩序之至颐而不可乱,固不必尽泥其迹,不能不兼取其长”[3],是对这时期有限权力下放的解释。民国建立后,学者们纷纷就大学管理提出建议方案,陆费逵建议学习法国:“共和国之学制,以法国为最善。法国立法之精神,全在用合议而辟独断。其合议之关于全国者,为高等教育会议。盖兼听则聪,众人之讨论胜于一人之独断也。”[4]庄俞建议学习意大利,他说:“又尝闻之,意国有公共教育会议,亦会议体之教育行政机关也,其职任甚繁重……会员凡三十六名,其三分之一由学部大臣选任,三分之一由议院互选,三分之一由高等学校教授定之。此又今日之高等教育会议所可采仿之制也。”[5]时任教育总长的蔡元培对此观点也十分赞赏,他回应道:“教育有二大别,曰隶属于政治者,曰超轶乎政治者。”
  二、近代“教授治校”制度的形成和存续与当时政党薄弱的控制力有关
  整个民国时期,全国的大学仍然基本上是独立自由的大学,知识分子的地位也相对较高。遇政治控制力增强的特殊时期,教授治校的进程往往容易受到干扰从而难以为继。1927年8月,张作霖改组北京所有高等学校,任命刘哲为京师大学校校长。刘哲到任后即设置了校务会议,代替原有的评议会,校务会议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议定关于全校的重大事务,如各科部的教育计划,组织预算,聘任教授,及有关全校的重要事项。在1927年10月20日的校务会议议决案中,有“各科部等教室办公室、试验室、宿舍等一律自十一月一日起升火”;“各科部男女生教室座次实行划分”;“各科部学生未有填写入党志愿书者,限一周内汇齐送校;其不愿填写者,由学长开列名单送请校长处分”等条,可见此时的校务会议极大地削弱了北大教授的权力。由于国民党自身政权的不稳定,对于大学的控制力减弱,在大学教授们的积极斗争下,教授治校制度逐步得到巩固和稳定。在清华大学校长独断专行的背景之下,一批留美归国的年轻教授提出了“教授治校”的诉求。1926年,教务长张彭春与校长曹云祥闹矛盾提出辞职的事件被教授们进一步加以放大,他们主张“挽张抗曹”,并利用这一时机迫使曹云祥接受“教授治校”,成立了教授会和评议会。这一制度后来通过学校法规形式予以正式确立。同年9月,国民党当局出于对日益扩大的教授权力的不满,为加强对于学校的控制,订定颁行了《国立清华大学条例》,规定评议会成员新增秘书长1人,减少教授代表3人,免去教授会选举教务长权,评议会对教授、讲师与各行政部门之任免权和委任财务、训育、出版及建筑四委員会委员之权力。条例出台后遭到教授们强烈的抵制。
  三、近代“教授治校”制度的形成有赖于一批拥有杰出教育理念的校长
  蔡元培是北大教授治校制度得以推行并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他曾明确表示“大学校长,由教授公举,用德国制”[6],主张大学民主管理,教授治校。1917年,蔡元培被任命为北京大学校长,他有了落实《大学令》、实施教授治校和大学自治的机会。北大当时“一切校务都由校长与学监主任、庶务主任少数人办理,并学长也没有与闻的”[7],1915年虽设立了名义上“商决校政最高机关”的评议会,但是北大仍然封建思想和官僚习气浓厚。蔡元培在全体学生欢迎会上即部署了教授治校的实施计划:“第一步组织评议会,给多数教授的代表,议决立法方面的事;恢复学长权限,给他们分任行政方面的事。但校长与学长,仍是少数。所以第二步组织各门教授会,由各教授与所公举的教授会主任,分任教务。将来更要组织行政会议,把教务以外的事务,均取合议制。”他随后制定了《评议会规则》和《教授会组织法》,完成了北大教授治校一整套制度建设。后来这一制度随着1926年蔡元培辞离北大而日益式微。1931年,蒋梦麟任校长,明确“校长治校,教授治学,学生读书三原则,此制终结”[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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