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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高等院校招生制度的历史沿革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2-05 06:08:18     阅读:


  不可否认,美国是当今世界高等教育大国和强国。在某种程度上,研究美国高等院校的发展历程已然成为许多国家进行高等教育改革的自然选择。本文以美国高等院校招生制度的历史为论述起点,试图通过论述其各个发展阶段的主要特征,从一个侧面解析美国之所以成为各国高等教育改革之楷模的主要原因。从殖民地时期算起,美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历史迄今只有四百多年。据此,本文将美国高等院校招生制度的发展演变划分为三个历史阶段,即殖民地时期至南北战争前、南北战争后至19世纪末,以及20世纪至今,并分别论述了各阶段的主要特征。
  
  一、殖民地时期至南北战争前美国高等院校的招生制度
  
  1. 殖民地时期至南北战争前美国高等教育发展概况
  随着怀有各自不同目的的欧洲移民不断涌入北美大陆,后者对于牧师和政治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建立高等教育事宜日渐提上议程。1633年,英国剑桥大学毕业生约翰·埃利奥特(John Eliot)向马萨诸塞州当局递交了一份提案,陈述了在马萨诸塞建立一所高等学校的重大意义。1636年10月28日,马萨诸塞州议会“同意拨款400英镑筹建学校或学院,其中200磅第二年支付,另200磅在工作结束后支付,并由下次议会决定在何处建设何种建筑”[1]。翌年,学校选址于新城(Newtown),并由6位行政官员和6位牧师组成的校监委员会(A Board of Overseers)负责学校的筹建工作。1638年5月,新城易名为剑桥(Cambridge),学院被称为剑桥学院。同年9月14日,毕业于英国剑桥大学并来美任牧师的约翰·哈佛(John Harvard)因病去逝,他在临终前立下遗嘱,将其财产的一半即719英镑17先令2便士和400册图书尽数捐给剑桥学院,为永久纪念哈佛,马萨诸塞州议会于1639年3月13日正式将剑桥学院更名为哈佛学院[2]。
  哈佛学院是17世纪英属北美洲唯一的高等学校,也被视为美国大学之母。虽然新大陆的第二所高等学校——威廉·玛丽学院(The College of William and Mary)于1693年正式成立,但当时其发展仅限于大学预科层次。一直到美国建国前,殖民地时期先后建立了包括哈佛学院在内的9所学院(见表1)。在办学方针和组织管理上,这9所学院均效仿英国的牛津和剑桥两所古典大学模式,比如只收男生,标榜博雅教育,以培养通才为目标,崇尚经院学术,以拉丁语为教学用语,因此有教育史学家称它们为海外的英国学校。[3]
  
  2. 殖民地时期至南北战争前美国高等院校招生制度
  一直到1642年第一届学生毕业,哈佛学院没有制定过任何有关大学管理的规章制度,包括招生考试和录取制度。第二任院长亨利·邓斯特(Hey Dunster)在仔细研究过英国剑桥大学和牛津大学的规章制度后,于1642年起草了一份完整的校规,其中关于入学的规定如下:“任何一个学者,只要能够即兴阅读塔利(Tully)或者其他古典拉丁语作家的作品,能够独立创作和读诵拉丁语诗歌和散文,能够熟练掌握希腊语名词和动词的词形变化,就可以被学院录取;在获得这些资格之前,将不被允许录取。”[4] 这是哈佛学院也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份关于高等院校招生的规定,威廉·玛丽学院、耶鲁学院、新泽西学院等其他几所殖民地学院的第一份有关招生的制度,都与哈佛学院的要求基本一致。
  18世纪中期,受欧洲启蒙运动的影响,殖民地学院的入学要求开始明显重视自然科学。1745年,耶鲁学院第一次在入学考试中增加了算术,新泽西学院、国王学院以及哈佛学院也紧随其后。总体来说,19世纪之前美国高等院校的招生制度基本一致,主要以口试为主,鲜有书面测试,而且入学规定的执行情况普遍不严格,考试不正规,弹性很大。在进入19世纪之后,美国高等院校的招生制度发生了一些变化。
  1807年,哈佛学院将地理列入考试科目,并于1820年明确规定了入学要求的阅读内容和数量,在数学方面则增加了代数的部分内容。其后,各殖民地高校都逐步增加了入学考试的科目,到1870年,基本上所有大学的入学考试都在原有的拉丁语、希腊语和数学(在原有的算术基础上增加了几何和代数)基础上,增加了历史、地理和英语等科目。[5]
  综上所述,虽然这一时期美国高等院校在招生考试科目和内容上不断发生着变化,如自然科学和知识的运用越来越受重视等,但除了各校自主举办的入学考试成绩外,美国高等院校的本科招生没有其他要求,考试一般采用口试,由校长和教授主考,最后由校长决定是否录取。
  
  
  二、南北战争后至19世纪末美国高等院校的招生制度
  
  1. 南北战争后至19世纪末美国高等教育发展概况
  南北战争结束后,美国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实现了从一个以乡村为中心、以农业为主导性产业的农业国,向以城市为中心、工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超过农业的工业强国的转变。在1860年之前,农业学科和工业学科是鲜为人知的,但随着美国向西部广大地区的移民,以及南部地区向工业化的大步迈进,全美对农业和工业人才的需要成几何级数增长,各州深感建立农业学院和工业学院的紧迫性。
  1862年《莫里尔法》(Morrill Act)的颁布与实施,是特纳(Jonathan B. Turner)以及莫里尔(Justin S. Morrill)等赠地兴学的先驱人物不懈努力的结果。早在1857年,莫里尔曾向国会提交了一项议案,呼吁联邦政府向各州捐赠土地设立学院,开展农业和工艺教育。1859年2月,这一提案虽然在国会中以微弱优势通过,却被当时的总统布坎南否决。1861年12月16日,莫里尔再次提出赠地兴学的有关法案,获得参众两院通过,并于1862年由林肯总统签署颁布实施。
  其后,为解决赠地学院创办后一直存在的经费拮据问题,莫里尔又四次提交议案,呼吁联邦政府每年向赠地学院直接提供财政资助,但都未成功。直至1890年,莫里尔再次提交的法案草案才被哈里逊总统批准实施,即《第二莫里尔法》(The Second Morrill Act),该法规定联邦政府第一年补助各学院1.5万元,以后每年增加1 000元,直至每年补助额达到2.5万元。同时,美国国会分别于1887年、1907年和1914年颁布了《海奇法》(Hatch Act)、《纳尔逊修正案》(Narson Act)和《史密斯-来沃法》(Smith Lever Act)等一系列法律,进一步资助和加强赠地学院的发展。到19世纪末,在联邦及各州政府的重视下,美国传统私立大学、州立大学、赠地学院和市立大学都得到了蓬勃发展,学校和学生数量迅速增加(见表2),初步形成了完整的高等教育体系,加速了美国高等教育的大众化进程。
  2. 南北战争后至19世纪末美国高等院校招生制度
  这一时期,美国大学入学申请人数不断增加,各高等院校在入学要求上并不统一,中等学校教育质量比较低下,这些都对原有的高等院校招生制度提出了严重质疑,而中等教育与高等教育之间如何衔接,也成为此时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在不断的争论和尝试中,密歇根大学率先于1870年试行了证书录取制,这种制度取法于德国大学的招生制度。在德国,只有完全中学的毕业证书才是进入高校的通行证,但美国的中等教育并不具备德国中学的统一性,也没有统一的毕业考试来保证中学毕业生的质量。为此,密歇根大学派遣人员到各中学检查学校的实际教育水平,对中学的教学能力、课程设置和学生的学业水平等作出综合评定,以确定认可中学的方法,并弥补这一制度在实际应用中的缺陷。被认可中学的毕业生可以凭借毕业证书或者校长及州长的推荐信进入相应的大学学习。这一制度增强了中学和高校之间的了解和沟通,使中学可以更加专注于教育质量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为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顺利衔接开辟了道路。其后,愈来愈多的大学相继效仿密歇根大学的招生制度,并且彼此承认认可的中学。到19世纪90年代,除哈佛大学、耶鲁大学以及大西洋地区几个州的大学外,证书录取制已成为美国高等院校通行的招生制度。而为了减轻大学审查中学的负担,以及中学每年接受多个大学检查的负担,更重要的是为了打破州与州之间的录取界限,跨州的地区性专门认可组织开始形成,先后成立了新英格兰学院和预备中学协会(New England Association of College and Preparatory)、中西部地区协会(North Central Association)等六大地区性认证机构,其主要职能是鉴定中学,获得认可中学的毕业证书可得到本地区大学的承认。[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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