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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感悟10篇]扫黑除恶专项行动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09-09 10:37:39     阅读:

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感悟10篇 【篇一】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不仅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国家的长治久安。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利于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黑恶势力可以简单分为以下几类:一、打劫型:公开抢劫和杀人来达到获取财富利益的目的;
二、绑架型:绑架人质换取金钱财富;
三、地霸型:在农村或小城镇横行霸道,鱼肉百姓;
四、杀手型:受雇于人,残害人命,无恶不作;
五、债利型:通过钱庄、高利贷等方式,雇佣打手追讨打杀,来掠夺钱财;
六、综合型:集走私、贩毒、拐卖人口、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等犯罪于一身,成为犯罪的专业户。黑恶势力所犯下的罪行,简直就是罄竹难书,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只有严厉打击这些黑恶势力,将其连根铲除,才能解救人民百姓于水深火热之中,保障百姓安居乐业。所以,扫黑除恶有利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黑恶势力经常涉足房产建筑、交通运输、娱乐餐饮、矿产资源等行业,有时甚至违背经济规律进行行业垄断,为牟取暴利不择手段,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使社会朝着不稳定、不健康的方向发展,这些黑恶势力不仅是人民深恶痛绝的“顽疾”,更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只有彻底铲除他们,社会才会安定有序。因此,扫黑除恶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利于巩固国家政权、落实政策方针。有些“村霸”级别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侵吞集体财产,使人民利益遭受到极大损失,百姓怨声载道,敢怒却不敢言。国家的基层政权也遭受到破坏,甚至是瘫痪,党和国家惠民利民的方针政策得不到贯彻落实,民生工作遭到践踏,乡村振兴的发展战略也无从谈起。只有将这些黑恶势力连根拔起,村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才会得到发挥,国家的发展战略也才会得到贯彻落实,基层政权也才会得到巩固。故扫黑除恶有利于巩固国家政权、落实政策方针。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意义重大,事关人心向背,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作为新时代的年青人,我们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勇于揭发检举身边的黑恶势力,积极同黑恶势力作斗争,全民行动起来,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在中国这片红色文化浸润的土地之上,一定不会有黑恶势力的立足之地。

【篇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中央扫黑除恶第10督导组已进驻四川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
要将惩治基层“蝇贪”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结合,深挖彻查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坚决斩断“以黑经商、以商养黑、以商养官、以官护黑”的黑色利益链条,坚决清除黑恶势力“保护伞”。

在一些地方,黑恶势力或者长期横行霸道,总是断不了根。老百姓心里也常常犯嘀咕:这些坏蛋为啥没人管管?有的人干坏事怎么那么嚣张?有的案子为何总是查不出结果?有的坏人被抓没几天怎么又放了出来?大量案例告诉人们,黑恶势力之所以称霸一方,就是因为有掌握一定权力并为其充当“保护伞”的腐败分子。只有坚决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才能真正根除黑恶势力。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要主动担当,勇于作为,走在前面,抓住廉政风险防控点,盯紧一线岗位,切实掌握工作主动权。要紧盯不放、深挖细查,多听一听群众背后的议论,看一看背后是否有党员干部失职渎职问题,查一查背后是否有利益输送行为,找出背后“保护伞”并严肃处理,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纯洁性,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用实际行动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对于涉黑涉恶犯罪,必须零容忍、出重拳、下重手,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扎实的效果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

【篇三】 作为一名基层纪检员,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扫黑除恶要与反腐败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扫黑除恶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提升广大党员干部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我们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紧盯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和工作推动不力问题。

作为一名基层纪检员,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牢牢把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扎实的效果推动扫黑除恶深挖“保护伞”工作向纵深发展。

作为一名基层纪检员,我们要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强化对所管辖行业、领域的监管,不断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慎重研判问题性质,做到不枉不纵,确保依纪依法处理案件。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户户皆知、人人知晓,形成对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而且要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建设美好和谐越溪。

【篇四】 近日,中央扫黑除恶第10督导组进驻四川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要求纪委监察机关要将惩治基层“蝇贪”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结合,深挖彻查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坚决斩断“以黑经商、以商养黑、以商养官、以官护黑”的黑色利益链条。

进一步做好扫黑除恶工作,需要广大党员干部提升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推动担当作为,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必须找准职责定位、聚焦主业主责,更加精准有效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我们要深刻领会中央精神,提高工作整体性、协同性,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我们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紧盯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和工作推动不力问题。纪检监察机构要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强化对所管辖行业、领域的监管,不断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慎重研判问题性质,做到不枉不纵,确保依纪依法处理案件。

扫黑除恶工作必须充分体现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实现纪法约束有硬度、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怀有温度。在监督扫黑除恶和深挖“保护伞”工作中,干扰工作的,可按规定先予组织调整或免职,再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对举报扫黑除恶问题的,要分清是涉黑涉恶问题,还是工作上的问题,区别对待、稳妥处置;
对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及时澄清、坚决打击,旗帜鲜明为扫黑除恶工作人员撑腰鼓劲,解决不愿打、不敢打、不真打、不深打等问题。

【篇五】 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纵观历史,黑恶不扫除,社会就很难有稳定的秩序;
黑恶不灭根,人民群众就很难安居乐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

长期以来,黑恶势力盘踞在我们身边,无形的参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一定程度上也改变了我们的生活轨迹。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今天,我们清醒的认识到了黑恶势力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这就要求我们能在新时代站好定位、重拳出击,不给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以压倒性态势阻挡黑恶势力的蔓延,进而消除在生活上面的影响。透过黑色进一步窥探和解剖,不难发现黑恶的背后多多少少存在“以黑经商、以商养黑、以商养官、以官护黑”的黑色利益链条。这就要求我们坚定政治立场,时刻以党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目标,时刻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敢于发现黑恶、敢于阻止黑恶、敢于斗争黑恶,切实把惩治基层“蝇贪”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结合,特别是把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推进,以“打虎拍蝇猎狐”的高压态势彻查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深挖黑恶病灶,斩断生长病根,不让黑恶势力有藏身之所,以壮士断腕之魄力主动担当勇于作为,以刮毒疗伤之毅力坚决清除黑恶势力‘保护伞’,为民主文明富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一个基层党员的力量。

社会的和谐稳定是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社会不断走向文明进步的标志。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只有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有效防止“保护伞”的形成,使官员们成为人民真正的公仆,成为社会矛盾的化解者,成为社会弱势群体利益的捍卫者,成为促进社会和谐有利的助手,而不是社会矛盾的制造者和保护者,才能彻底清除黑恶势力,规范社会风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篇六】 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绝不能让黑恶势力的存在成为一块“短板”。“扫黑”比“打黑”更加全面深入,重视程度前所未有。现在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安全方面的期待值越来越高,但黑恶势力的存在恰恰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扫黑必须打“黑伞”,基层“拍蝇”是关键。

扫黑就要铲除黑恶势力生存土壤,这个土壤就是基层腐败这个“保护伞”。凡是黑恶势力能够长期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根本原因在于有一顶或多顶“保护伞”,一般的恶势力后面也有人支持、纵容。现实表明,黑恶势力往往通过拉帮结派、行贿送礼、请客吃饭等方式,与公职人员勾结在一起,而一些抵抗力弱的官员为得到“好处”,充当其“保护伞”,甚至通风报信或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使黑恶势力有恃无恐。

还有一些地方领导干部,担心打黑除恶影响当地形象和投资环境,影响个人政绩和仕途,不同程度存在不愿打、不敢打、不真打、不深打等问题,助长了地方黑恶势力嚣张气焰。

从群众的切身感受来讲,发生在基层的、身边的腐败影响更深更大。因此,通知明确要求: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这次扫黑除恶的着力点,除了打击黑恶势力本身,还要打击基层的腐败,查处“微腐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组织建设。

群众的迫切愿望,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扫黑”就要有一把强大的“扫帚”,就是要调动多部门形成扫除的合力。党和国家有效整合各部门资源力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治理手段,形成强大合力,将更加有效地扫除黑恶势力。为全国人民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这才是党和人民所需要的。

【篇七】 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绝不能让黑恶势力的存在成为一块“短板”。“扫黑”比“打黑”更加全面深入,重视程度前所未有。现在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安全方面的期待值越来越高,但黑恶势力的存在恰恰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扫黑必须打“黑伞”,基层“拍蝇”是关键。

扫黑就要铲除黑恶势力生存土壤,这个土壤就是基层腐败这个“保护伞”。凡是黑恶势力能够长期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根本原因在于有一顶或多顶“保护伞”,一般的恶势力后面也有人支持、纵容。现实表明,黑恶势力往往通过拉帮结派、行贿送礼、请客吃饭等方式,与公职人员勾结在一起,而一些抵抗力弱的官员为得到“好处”,充当其“保护伞”,甚至通风报信或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使黑恶势力有恃无恐。

还有一些地方领导干部,担心打黑除恶影响当地形象和投资环境,影响个人政绩和仕途,不同程度存在不愿打、不敢打、不真打、不深打等问题,助长了地方黑恶势力嚣张气焰。

从群众的切身感受来讲,发生在基层的、身边的腐败影响更深更大。因此,通知明确要求: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这次扫黑除恶的着力点,除了打击黑恶势力本身,还要打击基层的腐败,查处“微腐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组织建设。

群众的迫切愿望,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扫黑”就要有一把强大的“扫帚”,就是要调动多部门形成扫除的合力。党和国家有效整合各部门资源力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治理手段,形成强大合力,将更加有效地扫除黑恶势力。为全国人民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这才是党和人民所需要的。

【篇八】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的部署,黑恶势力得到遏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我们必须清楚的认识到,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并没有结束。在一定地区、行业和领域仍然存在着为非作恶、残害群众的情况,也存在着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称霸一方的情况。因而,我们必须坚持要把扫黑除恶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基本原则,依法严惩了一批严重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以及百姓生活的黑恶团伙,对一些涉黑涉恶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和处理,对身后的“保护伞”进行打击。这极大地鼓舞了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也使得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得到提升。

我们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就要坚决执行党中央的决定,坚决与黑恶势力划清界限。扫黑除恶,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等等,我们要坚持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对黑恶势力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扫黑除恶,弘扬正气。

【篇九】 近日,中央扫黑除恶第10督导组进驻我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将惩治基层“蝇贪”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结合,深挖彻查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坚决斩断“以黑经商、以商养黑、以商养官、以官护黑”的黑色利益链条。

发现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等问题,加大巡视巡察监督力度,与政法机关建立协同办案机制,对已侦破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中有“保护伞”的,逐案过筛、扩线深挖,揪出背后的“保护伞”和腐败分子,一查到底,确保除恶务尽。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从严从快处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筛选一批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深入剖析案件成因,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完善制度,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开为契机,推动工作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加强对基层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和教育管理。

我们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将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同扶贫领域腐败与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结合起来,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通过不懈努力,坚决打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篇十】 2018年1月,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在全国拉开了一场关乎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专项斗争序幕。

通知指出,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加大督办力度,把打击“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做到同步侦办,尤其要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督办。四川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也要求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同步开展,坚决打掉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

长期以来,一些黑恶势力独霸一方,在各种关乎民生大计的领域不断渗透,为非作歹,欺行霸市,破坏社会的稳定稳定秩序和安定环境,侵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很多老百姓敢怒不敢言,并利用各种手段腐化党政机关干部,寻求“保护伞”,谋取非法利益。而“保护伞”更是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与其同流合污、沆瀣一气,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其实“保护伞”就是黑恶势力的“根”,斩草不除根,春风吹又生。对黑恶势力要除恶务尽,就要坚持斩草除根,只有打掉涉黑涉恶“保护伞”,才能真正拔掉黑恶势力这颗社会毒瘤。

扫黑除恶深挖“保护伞”,要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对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要强化教育管理,有效的从源头上铲除黑恶势力保护伞,运用多种手段开展党员干部党纪党规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强化党员干部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提高政治鉴别意识和政治敏锐性,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构筑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

扫黑除恶的号角已经吹响,斗争关乎每个人,我们要坚定信心,立足自身工作岗位,要积极学习扫黑除恶的相关知识,参与到这项斗争中来,勇于担当、主动作为,为斗争取得胜利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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