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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方略下的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途径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09-23 06:12:51     阅读: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党的治国方略,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中一个新的里程碑。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工程,是依法治国的主要内容。大学生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肩负着中华民族复兴的历史重任,他们的“法治意识”将直接影响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的实现。了解大学生法治意识的现状,分析影响大学生法治意识形成的因素,并对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的途径和措施进行探讨,对于提高大学生法治意识,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并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法治意识”是人们在认识法律现象方面的世界观、方法论、思维方式、观念模式、情感、思想和期望,蕴涵着个人及群体的法律认知、法律情感、法律评价。具体说来,法治意识是指人们相信法律并按照法治的精神来行为。它不仅要求人们熟练的掌握法律,还要领会法律的精神,领会法治的价值、精神等,并以法治的价值指引其生活。[1]因此,“法治意识”是公民对法律有充分认知、信任、依赖且以法律信仰为最高境界的国民精神状态,它是法治主休内在的素质和精神动力。
  一、大学生“法治意识”基本现状
  当前,法治已经成为全国人民的共同理想和追求,“依法治国”也逐渐从口号和愿望转变为国家治理、社会管理中的现实实践,这些都得益于包括大学生在内的公民法治意识的逐步提高。但我们也应当看到,大学生的法治意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育任重道远。
  法律认知提升,但法治“思维”缺乏。当前我国大学生法制教育已取得的一定成效,广大大学生法律基本常识和基础理论知识不断得到增长,普遍形成对基础法律知识的整体认知,对法律具有较强的认同感,对“平等”、“自由”、“法治”等意象有了感性认知。[2]但大学生学生头脑中缺乏自觉运用法治理念、原则和逻辑来认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行为上被动、屈从地遵纪守法,现实生活中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如何行为以及行为预期等,往往是一头雾水、不知所措。大学生法治思维缺乏具体表现为三个层面:一是不会运用法治原理和法律规定,对社会问题进行观察、认识,自行得出初步判断;二是不会运用法治原理和法律规定,对社会问题进行分析判断、综合推理,得出相应结论或者拿出解决办法;三是不会进行综合衡量,作出符合法治要求的决策或者建构法律制度,对更宏观的问题提出长远的解决方案。
  权利意识增强,但“维权”意识淡薄。增强公民的权利意识,是培养法律信仰和培育法治精神的前提条件。法制教育的普及使当代大学生权利意识不断增强:一是他们对自身享有的权利有了一定认知和理解,比如对人身权利、人格权、隐私权、受教育权、财产权、消费权、劳动权、休息权等权利都有一定的了解;二是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关注社会问题,关心国家大事,比如交通安全问题、环境污染问题、贫困山区孩子的教育问题,他们会自发组织志愿者活动和献爱心活动;三是他们开始对参与公共事务表现出浓厚兴趣,比如能积极参与班级管理和学生社团管理。
  但他们没有掌握如何有效行使和捍卫自己的权利,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现实生活中,有的大学生被人勒索、抢劫,他们要么选择忍气吞声、自认倒霉,要么头脑发热,采取过激行为,最终造成严重的后果;还有的大学生贪图便宜而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当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甚至因此造成人身伤害时,不敢也无法(因为没有发票等证据)找商家索赔。这些都反映出大学生维权意识淡薄。
  追求公平正义,但“权力”意识浓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首要目标。温家宝曾经说过: 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
  大学生向往和追求公平正义,他们希望自己合法的生存、居住、教育、医疗、就业等权利得到同等的保障与尊重,希望能普遍地参与社会发展并分享由此而带来的成果,希望参与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各项活动的过程能公开透明,反对控制过程谋取不当利益,呼唤社会正气,谴责歪风邪气。但受“人治意识”影响,权力意识浓厚,普遍存在着“权大于法”的错误观念,认为有权有钱的人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为了达成个人目标就可以使用一切手段。突出表现为不按规则办事,视规则为腐儒之论。比如在对待考试问题,有些学生为了通过考试获取学分,无视“考试规则”,徇私舞弊;再比如在评优或竞选干部等问题上,采取送礼、请客等手段进行拉票贿选等等。严重败坏考风、学风,破坏公平正义。
  二、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路径
  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法律的权威,使人们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形成全社会对法律的信仰,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在全社会形成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只有全民法治意识达到较高水平,依法治国才能真正实现。提高大学生的法治意识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程,我们要从国家和民族未来的高度,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对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切实做好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工作。
  重视知识内化,着力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培养。法律虽然是一些规则和条文,但法律的规则、条文背后深深隐藏着道德关切,寄托着深切的信仰,当人们在对法律产生认同并建立了法律信仰之后,遵守法律规则条文就会成为自觉。[4]正如卢梭所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刻在社会每个公民的内心里” 。
  “让法律刻在公民内心里”就是法律知识内化。法律知识内化就是通过知识交流、知识共享和知识实践,使大学生吸收和理解法律知识,进而影响自己的思维方式、处事方式、行为习惯,由守法的“自在过程”转变为“自觉过程”。
  高校法制教育要重视法律知识内化,着力法治思维的培养。在法制教育过程中,在讲授法律知识的同时要引导大学生用现代理念来评判与思考法律条文所体现的价值观,从学会法律角度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要加强法律实践教学,要使大学生通过法律这面镜子来透视社会上形形色色的现象,在复杂的社会现象之中分清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大学生在课堂上学到的法律知识,只有经过对社会现实的剖析和自己的切身感受,才能使对法律的感情和其发自内心的对正义的信仰达到一种心灵的契合,才会自觉运用法律分析判断和控制自己行为,才会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去遵守法律、尊重法律,最终完成法律意识的理念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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