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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中的教育公平研究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1-11 07:22:18     阅读:


  摘 要:教育公平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其核心是教育机会均等。随着九年义务教育在我国的基本普及,从数量上说,“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机会”的教育公平愿望,在义务教育阶段基本得以实现。由于我国教育资源分布的不平衡性,每位学生都希望自己能成为优质教育资源的占有者,从而产生了择校行为。关于择校行为是否违背了教育公平原则,已经成为教育界不断探讨的问题,本文认为择校行为本身没有违背教育公平原则,但是,择校行为所造成的问题却恰恰违背了教育公平原则。本文试从教育公平这一角度对择校现象和原因做初步分析,并提出解决择校问题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教育公平 择校 原因 建议
  198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事实上,我国各大中城市从1985年起相继开始这项改革,到1993年已基本实行小学就近入学,初中入学也取消了区、县、市毕业统考,除少数学生经保送、推荐入学外,多数学生划片升入初中。然而,随着新政策的推行,由于一些措施不配套,特别是学校间差别的客观存在,择校就读现象愈演愈烈。择校行为以及所造成的后果是否违背教育公平原则已经是教育界探讨的热点。
  1 我国当前义务教育教育阶段的择校状况
  1.1教育公平和择校的含义
  “教育公平”是指每个社会成员在享受公共教育资源时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具体来说,教育公平的内涵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起点的公平,即确保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二,过程的公平,即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第三,结果公平,即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的相对均等,每个学生接受同等水平的教育后能达到一个最基本的标准,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上的实质性公平及教育质量公平、目标层面上的平等。[1]
  “择校”照字面解释即是学生或家长以一定的方式、方法和手段选择所希望就读的学校。择校就是人们对于有限的优质教育资源的竞争和追求。
  1.2公立学校的择校状况
  中国目前的基础教育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必须执行就近入学的原则,所有学生按户籍所在地统一编排进入附近学校学习,小学升初中不实行招生考试制度,同样按就近原则入学。就全国范围内来说,基本上是按照这一标准来进行义务教育的,然而择校现像依然存在,这主要表现为:(1)学生居住地与户籍不符而导致去别的地区借读;(2)学生家长为了给孩子选一所比较好的学校而通过“钱”或“权”的手段让孩子跨地区就读;(3)流动人口子女由于其家长长期在外打工而不得不到居住地的学校申请借读或流入一部分条件极为简陋的民工子弟学校就读。
  1.3民办私立学校的择校状况
  国家鼓励民间资本办学,这部分民办学校的办学经费国家不承担,而是由学校自行解决,学校只能向学生提高收费来达到维持其学校运转的目的,相应的,学校也必须提高自身办学的软硬件条件,提高教学质量,来吸引更多的家长将孩子送到这些学校来学习。另一方面,一部分富裕阶层愿意通过支付一定额外的费用来让其子女获得优质的教育资源,放弃原先就近入学所能获得的享受免费的义务教育的权利,从而也就形成了择校。这些民办私立学校因为有优质的教育资源而成为学生或家长们所选择的对象。
  就现实情况来看,我国各大中小城市择校就读现象愈演愈烈,全国上掀起了一股很强的“择校热”。
  2 我国当前“择校热”产生的原因分析
  当前“择校热”形成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2.1教育资源配置不均是择校出现的直接原因
  长期以来,由于历史或地区的原因,学校之间的发展极不平衡,教育投入也有较大差别。主要表现在:
  (1)部分学校享受了较多的政策倾斜和教育资源,从而成为重点校、名校,它们拥有较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是同类学校中的强势力量。而相当多的学校却长期处于营养不良、供血不足的状态,又失去政策扶持,其生存和发展受到抑制(当然也和这类学校的管理不善、缺乏求变求强意识有关)。
  (2)学校之间的分等和差异,是推动择校的直接原因。争夺优质教育资源是要以一定的经济付出为代价的,这便是高昂择校费的来由。这种教育资源配置不均的现状显然在短时期内难以改变,在某种程度上会导致择校风的持续上演。
  2.2家长对子女期望值的升高是择校出现的主观原因
  随着我国独生子女家庭的增多,社会竞争越来越激烈,家长们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受到更好的教育,主要表现为家庭教育投资支出的增加和家长对子女期望值的升高。家长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已经远远超过了政府和社会的供给能力,优质教育资源的供求矛盾,使政府和学校面临着极大的压力。为尽快满足家长的需求,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设法变通把优质教育资源向部分家长有条件地开放从而为择校打开了方便之门。然而家长们的趋从心理也是择校的原因之一,大多数家长的“择校”行为往往建立在盲目的从众心理之上。对重点名校的强度依附和由其派生出的附加值所带来的自我满足感,是家长们择校的原动力。
  2.3 教育领域的不规范操作行为是择校行为产生的温床
  由于教育经费的短缺,学校出于自身发展或领导者个人利益的需要,或明或暗地出让部分优质教育资源换取高额择校费,用于学校自身的发展或中饱私囊。择校费的收取形成了所谓的“择校经济”,成为当前许多学校特别是重点中、小学教育经费的重要来源,教育主管部门因此减轻了教育财政压力,同时也可以借机从择校费中抽取部分“贡金”留做他用,这样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之间就因为共同的经济利益形成了默契:教育主管部门默许择校的合理性以便与学校利益均沾,学校尽力择校以求双方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3 择校行为与教育公平原则
  教育公平即是我们一般认为的教育机会均等,它一般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人人享有受教育的机会,二是人人公平接受高质量的教育。
  3.1 择校行为没有违背教育公平
  3.1.1 从教育公平的浅层次分析
  第一层次的教育机会均等是外延性的,是浅层次的。择校是家庭们为让子女能接受高质量的教育服务,主动放弃学区划分的学校而去选择他们认为适合于自己孩子的学校就读。这种个人行为没有建立在剥夺其他孩子就近入学的基础之上,不是以牺牲一个孩子的上学的名额而换来另一个孩子择校机会的做法。所以并没有违背“人人享有教育机会”的教育公平。
  3.1.2从教育公平的深层次分析
  要保证高质量的教育,国家必须直接或间接提供充足的教育资源,而现实情况是我国经济基础薄弱,却举办了世界上最大规模的教育。因此,在教育经费严重缺乏的情况下,不可能保证每个人都能享有优质教育资源,所以这方面的公平与择校并没有因果关系。正因为国家不能提供人人享受高质量的教育,所以家长才要竭尽全力为孩子择校,这在一定程度上恰恰能反映家长们追求高质量教育公平的理想。[2]
  3.1.3择校收费不影响教育公平
  家长放弃区内的学校选择其他学校的行为,对于学区学校的教育安排会有一定的影响。因此,交纳一定的择校费用是必要的,一来可以为所选择学校的教育经费添一把力,二来也可以弥补学区内学校的生源教育经费短缺。但因为交付的择校费数额多少在具体操作时出现了不正规收费、乱收费现象。这是经济范畴内的不公平,属于职业道德、伦理的越轨。这一现象确实要治理,但并不能说择校本身是错误的。择校本身没有违背教育公平,而择校收费这种手段需要进行再斟酌。
  3.2 择校所造成的问题违背了教育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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