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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研究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2-05 06:09:53     阅读:


  摘 要:鉴于职业教育实践性强的特点,学生实习在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处于核心地位,对于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起着关键性作用。当前我国正处于大力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时期,职业学校管理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一环,而学生实习管理又是职业学校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而以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为研究对象,具体分析近代中国从清末、北洋政府时期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对于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的规定及特点,展现了近代中国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经历了诞生期、发展期及完善期的发展历程,进而确立了符合我国实际的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体制,并为当前我国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提供了镜鉴。
  关键词:近代中国;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
  作者简介:陈梦越(1989-),男,湖北荆门人,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教育史、中国职业教育史;楼世洲(1957-),男,浙江义乌人,浙江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学博士,研究方向为中外教育史。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7)25-0092-05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1],这是2016年国家教育部联合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中对于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的定义,体现出国家对于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的重视。学生实习管理是职业学校教学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对于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起着关键性作用。学界一般以1866年创办的福建船政学堂为近代中国职业学校的肇始,而在政府层面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进行管理却迟滞到1904年颁布的《奏定学堂章程》。鉴于学生实习在职业学校中的重要地位,通过具体分析清末、北洋政府时期及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对于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的规定,展现近代中国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的发展历程,以期能为当前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提供镜鉴。
  一、清末实业学堂学生实习管理
  一般认为福建船政学堂是近代中国职业学校的开始,在其教学管理过程中高度重视实习与实训,如在船政前学堂造船和造机专业课教学过程中,就有规定“实习课包括现场实物教学、下厂跟班劳作和毕业实习等教学阶段”[2],但是学堂内的具体实习计划和厂内跟班劳作,主要是由外籍教师进行指导安排和考核实作效果。同时,设有学堂管理委员与稽查对学生的学习纪律进行考查。应该说,船政学堂对于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较为完备,但是在当时实业学堂初创阶段,不可避免的会存在施行不利、成效甚微等问题。而且船政学堂的创办是当时左宗棠、沈葆桢等士绅官僚的主观愿景,政府层面尚未有法令对实业学堂的管理进行规定,而从国家法律层面对实业学堂管理进行规定,最早是1904年颁布的《奏定学堂章程》,以及1909年的《学部通饬整顿筹划实业教育札文》和1910年的《学部奏增訂实业学堂实习分数折》。这三条法令条文具体从实习课程、实习考核以及实习设施三个方面对实业学堂学生实习管理进行了规定,最早使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得到了法律上的保障。
  首先是实习课程。《奏定学堂章程》对于各学堂均规定了实习科目,对于各实习科目又规定了具体的实习课程,如在《奏定初等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中规定,“初等农业学堂之实习科目,分为四科:一农业科,二蚕业科,三林业科,四兽医科。农业科之实习科目凡八:一土壤,二肥料,三作物,四农产制造,五家畜,六病虫害,七气候,八实习”[3]。同样,在《奏定中等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和《奏定高等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中均对实习科目进行了相应规定。并且在《学部奏增订实业学堂实习分数算法折》中规定,“各等农业学堂、工业学堂、商船学堂实习功课最为重要,实习时数亦必增多,拟以功课之平均分数以二乘之,加入实习分数之平均分数,以三除之,俾实习分数实占三分之一。各等商业学堂实习时数较少,拟以讲堂功课之平均分数以四乘之,加入实习分数之平均分数,以五除之,俾实习分数实占五分之一”[4]。这是学部根据当时存在“各处实业学生狃于往日趋重文字之习,尚于实习不甚措意”[5]的普遍现象,依据各类实业学堂自身的特性而提出的具体实习课程在整个课程中的比重,意在加强对实习课程的管理,促进实业学生对实习的重视。
  其次是实习考核,清末为了将学生实习落实到实处,制定了较严格的实习考核制度。学部针对当时实业学堂或有场厂实习,而讲堂并不讲授实习科目,或者讲堂讲授实习科目,而学生并不分别实验的情形,在《学部通饬整顿筹划实业教育札文》中规定:“各项实业学堂,除讲堂应照章讲授实习科目外,场厂实习时,须令学生自行录载日记,编著报告,毕业时随同试卷呈报备核。”[6]这就将学生的实习成绩同毕业联系在一起,实业学堂增强了对学生实习的重视。而且在《学部奏增订实业学堂实习分数折》中规定各实业学堂应将实习分数“每学期毕,初等实业学堂造册呈报提学使司备案,高等中等实业学堂造册呈由提学使司备案,均应按照学期学年随时呈报,不得于毕业时补报,以便按时稽核。”[7]从中可以看出,学生的实习分数必须上报给当时的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体现了国家对学生实习考核的重视,加强了对学生实习的管理。
  最后是实习设施,这是实业学堂学生进行实习的基础条件。在《奏定初等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奏定中等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及《奏定高等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中,均劈专章“屋场图书器具”对初、中、高等实业学堂应具备的实习条件作了规定。如在《奏定中等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中对于实习条件规定:“中等各实业学堂,当于学堂内面或近旁设置体操场;中等商船学堂之学舍,则当另备练船坞及实习练船;中等各实业学堂,当备通用讲堂、专用讲堂,及其他必需诸室;在农业学堂应添试验场、肥料场;在工业学堂应添置工业实习场;在商业学堂应添商业实践室;凡教授用及参考用图书器具、机器、标本模型、实习用机器、体操用器具均宜全备。”[8]同样,在《奏定初等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和《奏定高等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中都在“屋场图书器具”一章对实习条件进行了相关规定,从而确保了学生能够顺利地进行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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