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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我国宪法实施的改进word】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09-10 09:35:42     阅读:

甘有政祛成人教育拳陇誉报2 0 0 7 年 1 2 月 J o u r n a l o f A d u lt E d u c a t io n o f G a n s u第 6 期《总第 6 9 期》 P o lit ic a l S c i e n c e a n d L a w I n s t it u t e议我国宪法实施的改进宫文昌D e c . 2 0 0 7N o . 6 ( G e n e r a l N o . 6 9 )( 兰州大学 法学院,甘肃 兰州 ,30 0 0 0 )摘 要 : 历史发展自产生宪法以来,如何确保实现宪政,实现宪法的终极要义,宪法的实施与司法成为宪政的唯一途径.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使我国实现真正的社会主义宪政是我国宪法实施所面临的严峻挑战。关键词 : 宪法 ;宪法实施 ;宪法保障中图分类号 : D F2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 0 0 9 - 7 7 5 9 ( 2 0 0 7 ) 0 6 -00 4 3 -02制定一部正义的宪法,并且切实保障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的重要地位,实现宪法应有价值,应从合宪行为与违宪行为两方面相结合,构成完整的宪法实施过程,真正促进宪政的实现。一、宪法实施的现状新中国成立以来,从毛泽东同志对宪政是民主政治的理解到如今宪法实施,违宪审查,宪法诉讼这些对宪政理念的进一步完善,我国对宪法实施的学术研究已有长足的进步。同时. 历经四部宪法和三次宪法修正案,宪法实施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但我国的宪法实施存在很多不足之出,主要表现在 :首先,在宪法解释上,宪法第 6 2 条 1 项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解释宪法的权力。而最高人民法院于 2 0 0 1 年 8 月 1 3 日公布了法释【20 0 1 ]2 5 号《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似乎又是对宪法解释的案例,在这些谁有权进行宪法解释,各主体之间的解释效力问题都是有待解决的。对此宪法学界有很多争论,如 :“最高法院涉宪的司法解释与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的职权之间的关系又是什么( 人大常委会历来的有关解释问题的决定都是对法律的解释,还未曾有过对宪法解释问题的决定)②’,“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对受教育的宪法基本权利的解释是否是宪法解释该司法解释的正当性,合宪性的法理基础是什么?③再次,宪法实施的保障机构规定不完善。而我国仅在宪法中规定了宪法实施的监督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但这种监督权的职责在现实并无实际运行过。表现在:①理论上违背“任何人不得作 自己案件法官”的法治原则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无下设专门处理宪法实施的保障机构,对宪法保障力不从心。③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关于宪法相对应的程序法。“无救济则无权利”宪法的实施目前只停留在实体理论上。最后,就是宪法观念的问题。长期以来,宪法在每个人心中是一个高高在上的根本大法,不仅在对法律知识有粗浅认识的普通民众眼中距离遥远,还是在我们这些受过正规法学教育研究生眼中,觉得宪法如同法理学那样仅仅是一门理论课,而不像民法、诉讼法那样是一门既有理论,又有案例的法学课程。说明宪法在绝大多数人眼中表面的意义远大于实质的意义。所以说宪法实施的思想基础还有待于提高。二、宪法实施的改进第一,从立法上完善宪法实施。主要包含 :首先,将宪法中现有的一些原则性,概括性的条文转变为具有适用性可行性的规范性条文。例如“宪法第二章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其次,关于宪法保障的立法应加快,如宪法实施的保障机构,职责及其活动程序等。最后,对宪法解释的权力归属,各主体之间的宪法解释效力及具体程序的规定,宪法立法应尽快作出规定。第二,完善宪法解释体制。首先,国家应加快作出 1 9 9 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刑事判决书中不宜直接援引宪法作论罪科刑依据和最高人民法院 1 9 8 6 年于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应如何引用法律规范性文件这两个批复以外可以适用宪法的司法解释。其次,在有权宪法解释的主体上,目前国内有三种观点 :“ 1 认为全国人大有不言而喻的宪法解释权,是宪法解释主体 ;2 认为应将法院作为宪法解释主体,由宪法监督机关进行监督;3 认为可以考虑设立专门的宪法解释机关①”第三,完善我国宪法监督保障制度。国内学者对宪法保障有不同理解:有人认为“宪法实施保障在一定意义上亦即宪法监督,是立宪国家为了促进宪法的贯彻落实而建立的制度和开展活动的总称”②。有人认为宪法监督就是宪法保障收稿日期 : 2 0 0 7 - 1 1 - 1 2作者简介: 宫文昌( 1 9 8 3 - ) ,男,甘肃兰州人,兰州大学法学硕士,主要研究 向为宪法学、环境法学。4 3“宪法监督是指国家保障宪法在社会生活中的贯彻实施,依照宪法规定的监督宪法事实的程序,保障文本上的宪法成为现实中的宪法的一种宪法实施制度’,①。还有人认为“就严格意义讲,宪法保障制度应该是指,根据宪法规定和宪法惯例,拥有宪法解释权和宪法监督权的特定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的程序,审查和裁决一切法律法令,命令和处分是否符合宪法,以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的制度。”目前我国宪法学界一致认为,应完善宪法实施保障制度,但还存在不同看法,主要为以下四种:( 1 ) 建立由司法机关负责宪法实施保障体制,这种体制最早起源于美国,当时美国宪法并未规定违宪审查制度,但在 1 8 0 3 年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中,以马歇尔为首席法官的联邦最高法院,创造了审查国会法律是否违宪的先例。随着时间的推移,在美国的影响下,欧美和世界上其他的一些国家群起效仿,违宪审查遂得普及。目前国内对此制度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由于宪法未明确规定如何定罪量刑的问题,因此在刑事判决中,单独援引宪法条文作为论罪科刑的依据,不太合宜。但对于民事案件的审理,在民事法规未作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援引宪法条文。第二种观点认为宪法作为法院判案的直接依据,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必需的。第三种观点认为宪法在审判过程中,不能被法院用做裁定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无效的依据③”。( 2 ) 由立法机关为主,建立宪法实施保障制度。立法机关监督宪法实施起源于不成文国家,以议会至上为思想基础,我国也是由立法机关来行使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能,不过思想基础为人民主权。目前,我国就有一部分学者认为应“全国人大下设一个专司宪法监督职能,可以独立作出有约束力的违宪诉讼④“ ( 3 ) 设立独立的专门监督宪法实施机构。同样在这方面也有学者提出构想“设立专门的宪法法院监督宪法实施”;⑧“增设专门委员会性质的宪法监督委员会”等等。( 4 ) 复合型宪法实施保障机构。国内学者提出过不同设想。个人比较赞同此类模式。首先在人员构成上它应是一个由三类人员组成 :第一类包括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委员长。因为宪法是一具有权威性,地位重要的根本大法,只有以上政治影响力很高的人员起领导带头作用,才能提高宪法实施的权威性,宪法保障机构的政治地位才能提高,有利于宪法委员会职责的行使。第二类国家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这里的国家司法机关指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因为他们既是法律工作者又是国家行政人员,对法律知识和行政工作都熟悉。能更好的参与宪法实施。第三类法学家,应该德高望重,学术成就很高的学者,最好是宪法学者。他们十分熟悉宪法这门学科,有很高的学术造诣,能在宪法实施的过程中献技献策,促进社会主义宪政的实现。其次,在宪法实施保障制度的模式构成上所设立的宪法委员会应在地位上与人大常委会平行,这是由宪法是我国根本大法的地位决定的。它所履行的职责应是有权对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进行合宪性审查,如果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有违宪,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表决。同时,宪法委员会也可以能够处理公民个人提出的违宪审查,并作出是否违宪的裁决。最后,虽然有一个有效的宪法委员会,但他只能处理有限的违宪审查,而关于各地方各基层的宪法保障机构的设立呢,则可以参考美国的普通法院行使违宪审查的体制,在我国各基层人民法院设立一个宪法保障庭,不过职能和美国的普通法院是不一样的。它应该是遵从 1 9 9 5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刑事判决书中不宜直接援引宪法作论罪科刑依据的批复和最高人民法院于 1 9 8 ‘年关于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应如何引用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批复这“两个批复”。因为刑法是一个制裁非常严厉的法律,直接涉及到人的生存权,应严格遵循刑法原则,如“罪刑法定原则”,不能以宪法的名义对违宪者进行刑事制裁。而在民事领域宪法作为一项公权力是不适宜介人到公民之间这种平等的私权利之中的,所以我国的宪法保障庭的职责范围应是行政法规或其他地方规定的下位法,而且应当在法院其他庭所管辖的法律穷尽也不能调整后,最后由宪法保障庭适用宪法,进行宪法救济。由此以上三点可以构成我国层层精密,相互依存的宪法保障体制。第四. 建立良好的宪政环境。前三点职在建立将权力制约,宪法实施纳人一个规范的保障体制中。而良好的宪政环境则是前者的社会基础和环境保证。首先,在政治上扩大我国政治基层环境,使各个部门严格遵循宪法工作. 其次,在经济上扩大社会产阶级比重,这样才能形成一个人人守宪的氛围。最后,增强我国人民宪法意识,通过各个渠道宜传宪法知识,尤其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让人们心中形成正确的宪政观念,这也是宪政实施的思想基础同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结合大众传媒发挥社会监督功能。注释 :① 许崇德 :《重视宪法监赞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人民法院报2 0 0 1 年 9 月 1 7 日.② 张千帆主编:《宪法学 》,法律出版社,20 0 4 年版,第 1 1 5页.③刘茂林著:《中国宪法导论 》,湘京大学出版社, 20 0 5 年版,第 7 7 页.④周叶中主编:《宪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 0 0 0 年版,第 36 0 页.⑤张千帆主编:《宪法学》,法律出版社,20 0 4 年版,第 8 0 页.⑥ 罗豪才,吴撷英主编:《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与政治制度 》,北京大学出版社,19 9 7 年版,第 2 9 - 31 页.⑦韩大元,胡娜光主编:《宪法教学参考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 0 0 3 年版,第 1 30 页 .⑧蔡定剑:《国家监督制度 》,中国法制出版社, 19 9 1 年版,第1 3 5页.⑨陈云生:《民主宪政新潮》,人民出版社,19 8 8 年版,第 2 6 9页.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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