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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的运用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1-10 06:14:44     阅读:


  摘 要:案例教学法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能力方面效果显著,但在具体运用时,因教学内容、目标、教学对象的不同而有差异。本文以中等职业学校的“法律基础知识”教学实践为基础,从案例的收集、选择、组织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总结与反思,供各位参考。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案例选择;课堂设计;课堂教学
  
  所谓案例教学法是指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的需要,对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案例进行分析、探讨,以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的教学方法。本人在中等职业学校执教“法律基础知识”的过程中,对案例教学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法律基础知识教学大纲》规定:“法律基础知识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其主要任务是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基本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成为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公民。”针对一群十六七岁、思维活跃、文化基础不是很好、求知欲又强的中专生,本人采用案例教学法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教学效果。本人现将自己运用案例教学中一些不成熟的做法和想法总结出来,供各位同仁参考,不当之处,恳请指正。
  
  一、做生活的有心人,广集案例细分类
  目前,案例教学法尽管在我国法学教育中得到了应有的关注,但适用于教学的案例选编并不多,即使有的那部分也是供本科教学使用,适合中专“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的案例选编基本上没有(也可能是本人孤陋寡闻吧)。本人为了进行案例教学,首要的工作就是收集整理案例,而现代发达的传媒手段则为此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收集案例是一项繁琐但很有意义的工作,既让自己的日子过得更加充实,又能提高自己分析整理资料的能力,本人经常是乐在其中。于是,平时看电视、上网、读书阅报,对法律方面的事务就多了份敏感,慢慢养成了一见有趣的案例,就动笔记录的习惯。于是,本人渐渐就成了CCTV-2 “经济与法”和CCTV-12“今日说法”“法律讲堂”“大家看法”栏目的常客,中国法院网()、中国法律资源网(.cn)、最高人民法院网()等权威法律网站增加的点击量中有不少是本人的贡献,中外法律史、法律类报刊也成为本人日常读物。因为案例来源广泛,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本人收集的案例已达近百个。
  但仅仅收集案例远远不够,还必须对案例按照教学的需要整理归类。不仅案例的文字材料本身需要加工,而且要对案例进行简要的分析评价,如能配上相关图片则更佳,这都有利于以后教学之用。许多从网上下载的视频资源更要加以适当的剪辑后才能在教学中使用,否则播放时间太长,课堂上就不宜采用。在此基础上,还要对案例进行分类。
  
  二、做课堂的设计者,精选案例巧安排
  有了案例并不等于就有了案例教学,占有丰富的案例只是搞好案例教学的前提。没有教师课前的认真准备,一堂成功的课是不可想象的,案例教学更是如此。在进行案例教学前,教师必须根据教学的需要精选案例,并对每个教学环节精心设计,巧妙安排,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
  精选合适的案例是案例教学中非常重要的环节。本人根据《法律基础知识教学大纲》的要求和中专生的特点,基本确定了选择案例的五个原则:①真实性原则。案例教学虽不反对杜撰的案例,甚至有不少杜撰的案例如“洞穴探险者”案例因其独特的价值而成为经典,但在中专生的法律教学中宜尽量使用现实生活尤其是学生身边发生的案例,这有利于引起学生学习的注意。②实用性原则。即所选案例应符合学生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和学习兴趣。如学习劳动合同法时,本人选用了一个18岁打工者拒绝老板为其买工伤保险后不慎受伤的案例,让学生感受到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重要性,培养学生的权利意识,学生参与的兴致很高。③典型性原则。所选案例应具有非常强的代表意义,能把将要学的重要法律原理以问题的形式融入案例之中,以利于学生理解相关的法律精神。④新颖性原则。即尽量采用时代感强、贴近现实生活、内容生动有趣、富有探索价值的最新案例,在学生了解社会需求的同时,又能引导学生从新的视角去思考社会问题,寻求解决之道。⑤精炼性原则。一方面,因为法律基础知识的培养目标是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公民,而不是法律专业工作者,因而所选案例不宜太复杂、太难、太深,能激发思维,调动学生分析探讨相关法律问题的兴趣即可。另一方面,一堂课选用的案例不宜过多,一般以一个为宜,再简单的案例也不要超过两个,多了反而不易达到预期的效果。
  确定好案例后,还必须对案例的使用进行精心设计,此工作直接决定着教学效果的好坏。譬如,教师在整堂课中究竟要担任什么角色,如何发挥作用,案例该用于什么地方,从哪些角度去设计问题,应采用何种方式引导学生去探讨,学生可能会得出哪些结论,应如何进行评价,等等,必须在课前充分考虑。如果案例有一定的难度,教师还应提前两到三天就将案例材料发给学生,安排学生课前预习,指导学生上网或到图书室查找相关资料,培养学生自学能力。
  
  三、做课堂的组织者,活用案例增兴趣
  案例教学法的具体组织方式多种多样,要求教师视教学内容和学生情况而定。本人采用得较多的方式主要是案例讨论法、案例分析法、案例导入法、案例练习法等,本文以下以案例讨论法为例进行具体探讨。
  在案例讨论法中,本人始终扮演主持人的角色,主角则是学生,尽量让所有学生都参与其中。本人通常把学生分为四组进行讨论,然后每组派代表发表见解,相互辩论,以集体的智慧来解决疑难问题,既活跃了课堂气氛,又容易将探讨的问题引向深入,对于锻炼学生的表达能力和质疑能力非常有益。如学习“免除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权利损害的,可以免除民事责任”时,本人选用了CCTV-12的案例“高山上的婚礼”。其案情大致如下:张哲和晓菲谈恋爱,晓菲母亲嫌张家穷而阻止两人交往,在朋友李明的帮助下,他们组织了一次自助游,前往云南尚未开发的峡谷,到达目的地的晚上,他们在小溪边为两人举行了订婚仪式,然后便在河滩边扎营。当晚下了大雨,山洪暴发,产生泥石流,其他人安然无恙,可是晓菲不幸遇难。事后,晓菲家人将李明、张哲等告上了法庭。本人依次设计了以下问题:①晓菲的死是否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理由何在?②对晓菲的不幸,如果追究责任的话,谁应承担主要责任,谁承担次要责任?③晓菲已年满25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在出发前已与组织者李明签订了一份免责协议,协议约定:本次探险活动有危险,如果出现人员意外伤亡,本人应负全部责任,与组织者无关。法院能不能依此免除李明的责任呢?在口述案情的过程中,不断设置悬念,引导学生逐步深入问题的核心,既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又在探讨中澄清了学生的认识误区,明白了相关的法理,有效地达到了预期的教学目的。
  总之,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进行案例教学,本人自始至终都强调全体学生的参与,在平等、民主的氛围中进行教学,让学生能轻松而愉快地学习,主动地学习,让教学能激发学生兴趣,启迪学生思维,培养学生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听课效率,促进学生能力的提高,我想,这才是素质教育的真谛。
  
  (作者单位:湖南省芷江师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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