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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模拟法庭教学模式完善探讨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1-10 06:16:26     阅读:


  摘 要 模拟法庭教学是培养法学专业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是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综合素质的关键环节。加强模拟法庭教学研究,探讨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完善,对于深化实践教学改革,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 模拟法庭 教学模式 完善
  基金项目:本文系喀什师院教研教改课题“法学专业模拟法庭功能拓展的探索”(KJGZ1202)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李宏斌,新疆喀什师院法政系,讲师,研究方向:行政法学。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29-02
  一、引言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数据,目前我应当有一种良性的互动,所以教育部要求在法学本科阶段的教学中增加了实践教国共有623所高校开设法学类本科专业,本科在校生数29万多人。“十一五”期间,我国高校法学教育累计培养法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36万多人。法学是一门实践性的学科,法学教育与法学职业之间学环节,但在实际实施中该教学环节基本流于形式。英国学者保德·科恩和沃科认为:“脱离体验谈论学习没有任何意义。体验不能被忽略;它是所有学习的核心思考点。学习建立并源自于体验;不论刺激学习的外部因素是什么——教师、资料、有趣的机会—只有当学习者进行了体验,至少某种程度上进行了体验,学习才会发生。只有通过转化学习者的体验,这些外部影响因素才能起作用。”模拟法庭教学模式弥补了传统法学教育忽视对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与锻炼的缺陷,符合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模拟法庭实践课程通过模拟真实法庭的审判环境,帮助学生增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能力,通过分阶段加强的案例分析能力、证据运用能力、法律解释能力、对抗辩论能力以及语言表达技巧等法律实务知识,增强学生的实战能力,最终实现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法的作用
  (一)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很多高校学生在选择专业方向时没有明确的职业规划,进入高校很难改变专业方向,导致在大学学习之中消极被动的学习。在对学生的教育过程中,不少学生对法学专业认识不清,认为法学专业学习无非就是了解一点理论知识,背背法条。在模拟法庭教学中,学生通过角色的扮演,以法官、检察官、律师或者当事人,的身份参与其中,结合所学理论知识分析、解决法律问题。身份和视角转换之后,学生能够体会到学习的乐趣,必然极大地调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显著提高学习效果。
  (二)有助于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职业伦理
  模拟法庭教学不仅仅是让学生了解法律程序,更为重要的对所学专业知识的梳理,全面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通过参与模拟法庭审判活动,有助于培养和巩固学生运用法律规范约束自我,依靠法律手段解决实际案件的思维模式,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学家的职业道德原则、信念、规范等并不统一,法律职业道德也不止是一些固定化的条文,而是渗透于全部的法律活动之中。正如美国法律哲学家埃德加.博登海默所指出的:“如果一个人只是一个法律的工匠,只知道审判程序之程规和精通实在法的专门规则,那么他的确不能成为第一流的法律工作者。”在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参与中,学生能够真实的感受到特定职业所必备的伦理道德,能够真切的感受到法律在追求公平正义途中的力量,树立法律信仰。
  (三)有助于学生提前适应社会
  法律职业化是我国法治发展的必然要求,法学教育是实现法律职业化的基础和条件。学生选择法学教育,从很大程度上意味着对法律职业的选择。2011年11月,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要求经过10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形成科学先进、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教育理念,形成开放多样、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人才培养体制,培养造就一批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以培养涉外法律人才和西部基层法律人才为突破口和着力点,分类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学生在模拟法庭活动中,通过讨论案情、制作法律文书、主持庭审、在法庭上陈述、举证、质证、辩论、合议、宣判等互动过程,法律实务操作技能得到了切实提高,同时训练了语言表达能力、应变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社会交际能力等综合能力,从而为其成为高级应用型法律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模拟法庭教学中存在的不足
  (一)过于形式化
  “法律教育不在于提供解决问题的技术,而在于对基本概念和原理的教导。法律教育所要求的内容并不是对实际情况的分析而是对法律组成部分的分析。”在模拟法庭教学中,许多指导教师认为模拟法庭注重程序的训练,在案例选择中应当选择权利义务关系简单明确,甚至从起诉书、判决书等一系列法律文书均齐备的案例。结果导致了学生的被动参与,对于事实的陈述一般都非常清晰明了,几乎没有进一步争辩的余地,模拟过程就是在背台词,缺乏角色意识,这不利于培养和锻炼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缺乏连续性
  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方式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基础知识及技能,要进行完整个模拟的法庭程序必须拥有一定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基础,而程序法多在大学二年级才开始学习,所以大学低年纪的法学专业学生由于缺乏基本的法学知识,要进行模拟法庭审判是非常困难的,也不能起到实际的作用。在许多高校通常是在大二、大三不定期的临时性的组织学生参加模拟法庭教学活动,并未专门的列入学期教学计划,也没有相应的学时分配和时间保障。是否组织模拟法庭教学活动,模拟的是民事抑或刑事案件主要由指导老师决定。
  (三)学生参与教学的积极性不高
  模拟法庭并非班级所有同学均能参加,有的班级参加模拟法庭的同学往往就那么几个。有模拟法庭角色任务的学生一般积极较高,能够积极分析案例,结合法律知识论证分析。但是每场模拟法庭从案例选取、角色分配、资料准备、开庭审判往往耗时耗力,一些学生甚至根本不愿意参加此类活动,甚至在观摩的过程中也对庭审活动漠不关心,导致教学效果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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