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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条件下法律职业教育典型案例分析研究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1-10 06:21:52     阅读:


  摘 要:伴随着网络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与方法与信息技术的开发与传播越来越密不可分。我们的教育观念及方法也面临新的发展机遇。案例教学法的发展已有超过百年的历史,形成了一套完善的教学理论。在信息化条件下,如何开发与利用法律专业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形成新的典型案例教学模式,提高法律教学的实效性是摆在我们面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信息技术条件;案例式教学;模式与实效性
  随着各种信息技术如搜索软件的开发应用,智能手机的更新换代,人们获取信息的途径越来越丰富,获取信息的速度也有了极大的提升。作为法律职业院校的教师,我们习惯于通过讲授案例的方式传授学生知识与技能,而今我们很难再依靠书本、板书、口述的传统方式满足学生的知识需求。国家也在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等文件中要求推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不断提升高职教师技术应用能力和信息化教学水平。
  一、信息技术条件下对法律职业院校教师提出的新要求
  信息技术发展了,人们的观念随之改变。计算机、多媒体、网络、微信逐渐成为人们了解世界和人与人相互交往的主要途径。特别是对于当今的年轻学生,他们对于这样的新技术更容易接受和应用。每当遇到困惑时,他们首先想到的就是通过网络寻找答案,我们老师不再是学生获取知识的唯一来源。作为法律职业院校的教师,我们在教学过程中发现,因为课时的有限而无法将全部知识的精髓传授给学生的困境,为了摆脱这样的困境,我们不能再向过去那样依靠比学生掌握的知识多而裹足不前,我们应该顺应技术发展的潮流,充分利用好计算机、多媒体、网络、微信等信息获取与传播平台,通过不断的追求真知,拨开纷繁复杂的现象,抓住事物背后的真相。我们要使我们的知识体系从封闭式走向开放式,我们的授课方式也要从简单的传授知识向传授方法转变,从而引导学生在获取知识的同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
  二、信息技术条件下案例式教学资源的开发
  (一)法律职业院校案例式教学资源开发现状
  尽管职业院校非常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学院也致力于进行一系列教学改革,对于案例式教学也比较重视与推崇。但相应课程的教学资源开发不足,还没有建立起足以支撑教学需要的案例库,许多案例的选用没有体现出现代技术条件下对教学的要求。很多课程选用的案例还是以视频、简单的文本或课件为主,比较先进的如虚拟仿真、情景再现、实践演练等资源很少见。因此,对于法律学科而言,现有资源模式并不能体现出法律教学的特点。另外,对于案例资源的实时更新不足,很多资源一用就是多年,跟不上社会的发展,学生学习起来也没有新鲜感,不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二)法律职业院校案例式教学资源开发的意义
  案例式教学资源的开发可以全面提升教师的教学技能和水平,优化教学资源,并以此为基础进行教学模式改革,突出学生的主体作用,不断提高教学的实用性,实现教与学的共赢。另外,案例式教学资源的开发,可以将孤立的知识点进行有效衔接,形成一个统一的、系统完整、资源丰富的教学平台,这样既可以为教师提供参考和技术支持,又可以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具备科学性、趣味性、可操作的网络资源,教师与学生之间进行信息交换更加顺畅,真正实现课内与课外的有效结合,从而提高了学习的效率。
  (三)紧抓案例式教学资源开发的关键点
  对于法律职业院校而言,案例式教学资源的开发,关键在于如何将各种媒体和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形成网络化、立体化的教学资源平台。教师将电子教案、PPT课件、教学视频等上传至教学资源平台,并时时进行更新。
  三、信息技术与法律案例教学的有效融合
  (一)法律案例教学的特征
  通常意义上的法律案例教学是指任课教师根据自己所教授的法律学科的特点,通过一个个典型案例,引导学生进行讨论,从而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的教学方法。法律案例教学与其它教学相比较而言,具有如下特点:
  1.法律案例教学以案例为教学载体,通过贴近社会、贴近生活的案例描述给学生最直观、最容易理解的展示。
  2.法律案例教学围绕学生进行。整个教学过程中通过课堂讨论的方式展开,每位学生都有机会从自身角度出发思考问题并发表见解。教师需要做的就是如何激发学生的参与积极性。
  3.法律案例教学以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为目标。通过案例展现最真实的法律场景,学生通过对案例的分析与讨论,形成一种对类似问题的解决模式。
  (二)信息技术的特征
  随着信息化的不断深入,多数人认为数字化、网络化、多媒体化、智能化、虚拟化就是信息技术的特征。从本质上讲,对于信息技术的理解应该从两方面来看:信息技术首先体现的是技术性的一般特征,具体为方法科学、工具设备先进、技能熟练、经验丰富、过程快捷、功能高效。信息技术有别于其它技术的一个标志就是信息性。
  (三)信息技术与案例教学的有效融合
  在法律教學过程中,我们要通过两个方面实现信息技术与案例教学的不断融合。一方面,在法律教学准备阶段,在案例选择过程中,教师要充分利用网络上的信息资源,选择既适合多媒体技术表现又是传统讲授方式较难理解的案例,并通过QQ、微信等平台传递给学生。对于学生而言,其可以利用相应的技术手段从网络等平台阅读、熟悉案例的相关内容,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形成自己对问题的看法。
  另一方面,我们要通过信息化带动教育的现代化,通过新技术的应用,不断创新我们的教学手段。我们教师要全方位的借助于先进技术,如多媒体、计算机、网络、微信等平台,向学生展现声像一体、图文并茂的电子案例课件,通过多维度的展示,使原来抽象的法律原理与枯燥的法律条文变得形象、生动、具体、直观,通过创设出来的生动具体的教学场景,通过最直观的方式刺激学生的眼球,让学生参与其中,引起学生深入学习的兴趣,从而提升法律案例教学的实效性。
  参考文献:
  [1]曹燕丽.案例教学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运用研究[M].湖南大学,2012.
  [2]杨蓓.教育信息化背景下$法律基础%课案例教学资源开发的必要性[J].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16(3):8-9.
  [3]吴凯.信息化条件下法律学案例教学研究[J].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6(2):3-4.
  [4]郑晓珍.谈信息化条件下的法律课教学[J].中等职业教育2005(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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