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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事业财政投入政策与法律问题研究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1-13 06:19:15     阅读:


  【摘要】经过新中国成立60周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的奋斗,我国现在已经初步实现了从人口大国转变为人力资源大国的目标,这样的成就离不开财政对教育事业经费的保障和财政对教育事业的分配调控。但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部分地区单纯注重GDP的增长,而忽视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尤其是教育领域的发展,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例逐年上升,但增长的速度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财政性教育投资总量不足,教育资源层级结构、区域及城乡分配不合理,严重影响了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山西省也面临同样的共性问题。
  【关键词】教育事业;教育事业財政投入;教育事业财政投入调控;宏观调控法
  一、山西省教育事业财政投入调控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1.财政投入调控下的山西省教育事业与改革的主要成就
  根据《山西省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的内容,“十五”期间,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各项教育方针、政策,落实科学发展观,特别是加强财政对全省教育事业的支持和宏观调控力度,经过努力基本完成了教育事业的各项任务,为全省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也为“十一五”时期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山西省十分重视基础教育的发展,不断加大财政对基础教育的投入和宏观调控,截止到2005年,山西省基本如期完成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任务。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8.89%,足以体现出“普九”任务的圆满完成。两年多以来,全省充分高效的运用财政资金使得农村中小学危房476万平方米得到了改造,新建、改建、扩建学校6380所。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通过撤销和合并等措施调整并优化了中小学布局,使得中小学在规模和人数上得到了合理的调整和配置。
  到2005年,普通高校在学研究生规模和普通本专科的规模均保持不断增长的态势。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提高到21%。高等教育办学层次得到提升,办学实力得到增强。五年间,有3所学院更名为大学,3所专科学校升格为本科,新组建成立了一批高职高专院校。太原理工大学“211工程”建设取得新进展,山西大学成为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大学。高校博士学位授权单位从5个增加到8个,新增国家重点学科5个,建成国家和省部级重点研究开发基地54个。这些无一例外的离不开财政的支持和调控。
  2.山西省教育事业财政投入调控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在财政的大力支持下,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总经费规模和各类级教育经费规模相对不足,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层级教育之间教育差距明显,弱势群体教育成本负担重,无法公平享受教育服务,教育的阶层差距广泛存在等问题。教育不公平有社会分配不公的因素,但其最根本的原因是我国财政教育体制的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
  近几年来,山西省也竭尽全力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的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2000年要达到4%的目标。2008年山西省地区生产总值6938.73亿元,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153.24967亿元,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山西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约为2.21%。虽然山西省财政性教育经费在逐年增加,但是,距离达到教育财政性经费占GDP的比例达到4%的目标还有一定的距离。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总量不足以满足山西省教育发展的需求,仍需在财政性教育经费总量上不断地努力,不断增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总量。
  综上分析,义务教育是一种公共产品,义务教育管理一般由县级政府负责,经费理论上有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承担。但是,义务教育这种公共产品有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它具有较强的外溢性特征。基于此种特点,对于义务教育的财政资金保障应该由更高层级的政府来承担主要的教育财政资金的提供职责。
  二、山西省教育事业财政投入调控的政策与法律保障分析
  1.山西省教育事业财政投入调控的国家及地方政策、法律、法规依据
  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我国相继制定了教育事业财政经费投入分配和财政对教育事业的宏观调控政策,并将一些政策性规定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财政资金保障和对教育事业实施科学合理的宏观调控提供了法律的依据,使得教育事业财政投入调控行为有法可依。具体来说,山西省在对教育事业进行财政支持和财政投入调控的时候,应依据以下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还规定用于实施义务教育的财政经费的增长比例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特别强调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2006年6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在基础教育发展中的职责,从法律上确立了以县为主的体制。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办法规定,省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对国家举办的高等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按在校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2.对国内其他省份教育事业财政投入调控政策和法律保障分析借鉴
  全国各省为加快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各省自身的省情制定了教育事业财政投入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为规范教育事业的财政经费投资提供法制依据。充分保障教育事业的财政经费投入,满足教育事业的发展要求。如: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2008年11月21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2009年2月22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
  三、完善山西省教育事业财政投入调控的政策与法律保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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