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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健康扶贫新政策要点] 2019扶贫新政策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08-30 11:59:03     阅读:

2019年健康扶贫新政策要点 一、政策文件:
1、 **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扶贫办联合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优化**自治区健康扶贫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赤卫计发【2018】81号) 2、**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扶贫办等五部门联合转发《关于印发**自治区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赤卫计字〔2018〕92号) 二、政策要点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不少于参保金额的30%;
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100%。2019年补贴金额为70元,打入居民“一卡通”。

2.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病残儿童及重度残疾人在旗县级、苏木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取消起付线,直接按比例报销。

(一)大病集中救治政策。

卫计部门会同人社、民政、扶贫等部门,按照“四定两加强”救治原则(确定定点医院、确定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确定单病种收费标准、确定报销比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加强责任落实),组织实施大病集中救治,已核实核准的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室问隔缺损等9种大病到2018年底已得到全部救治,2019年上述9种大病专项救治基础上,增加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等作为专项救治病种(共23种)纳入集中救治范围。到2020年集中救治的病种达到30种,基本实现患有大病的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全部得到救治和管理。贫困患者原则上要在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救治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享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补充保险、大病保障基金等多政策保障,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90%。

(二)慢病签约服务管理政策。

根据农村牧区贫困人口慢性病疾病谱,对贫困人口慢性病、特殊慢性病患者精准识别、精准认定、规范管理,结合贫困慢病患者病种病情开展个性化健康服务管理。对门诊治疗的大病、特殊慢性病和长期慢性病的贫困患者,提供“送医配药”家庭医生慢病签约服务管理。

纳入家庭医生慢病签约管理的患者,由旗医院、旗蒙中医院医师出具在门诊长期用药治疗的诊断证明,并确定用药和诊疗方案。按照分级诊疗的原则,苏木乡镇卫生院签约医生、嘎查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按照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处方提供“送医配药”服务,优先使用基本药品目录内的药品,个人自付药品费用的20%,基层医疗机构与辖区内贫困慢病患者签订《贫困慢病患者“送医配药”服务承诺书》,保证慢性病“送医配药”服务工作有序开展。

慢病病种:Ⅰ类(医保按住院管理的慢性病病种)。1、脑卒中后遗症;
2、肝硬化;
3、血液透析、 腹膜透析;
4、恶性肿瘤放化疗;
5、血友病;
6、器官移植(肾、肝、心脏)术后的抗排异治疗。(患上述病种的贫困患者门诊治疗的费用按所治疗医院的住院比例报销,如在旗医院门诊治疗,则报销80%,在市三级医院治疗则报销70%);
Ⅱ类(医保按定额管理的慢性病病种)。1、血管支架植入术后一年内抗凝治疗;
2、再生障碍性贫血;
3、系统性红斑狼疮;
4、干燥综合症;
5、硬皮病;
6、强直性脊柱炎;
7、类风湿性关节炎;
8、I 型糖尿病和糖尿病并发症;
9、甲亢;

10、股骨头坏死;
11、癫痫病;
12、慢性阻塞性肺病;
13、肺心病;
14、帕金森氏病;
15、肾病综合症;
16、布鲁氏杆菌病;
17、结核;
18精神类疾病。

(医疗费每人每年定额3000元,医保报销70%,即2100元)。Ⅲ类(按送医配药管理的慢性病病种)。

1、风湿性心脏病、2、糖尿病、3、高血压、4、重型老年慢性支气管炎、5、重型哮喘、6、风湿性关节炎;
7、骨性关节病;
8、冠心病;
9、慢性心功能衰竭;
10、慢性中度以上病毒性肝炎。(患上述病种的贫困患者享受送医配药政策) 对上述Ⅰ、Ⅱ类慢病病种符合医保慢病指标的,由卫生院协助患者到医保局申请慢病待遇,享受基本医保报销政策,不再享受免费送药政策。如Ⅰ、Ⅱ类慢病病种不符合医保慢病指标,不能纳入医保慢性病管理的,按Ⅲ类慢病管理,享受送医配药政策。

按照《关于**自治区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完善基本医保和相关救助政策的意见》(内卫计规范[2017]12)要求,落实基层门诊医保报销政策。封顶政策范围内800元/年。分两次50%报销,一次400元。即医保的“门诊观察”。

(三)住院贫困患者保障政策。

1.严格落实分级诊疗和转诊备案制度。为提高贫困患者救治效果,规范贫困患者就医诊疗行为,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提高县域内就诊率,确保健康扶贫保障资金得到合理利用,严格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和转诊转院备案制度。需转诊到盟市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需经旗县级医院出具转院意见,并在同级医保部门备案后方可转诊(危急重症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当地医保部门报备)。未经转诊备案自行到上医疗机构治疗的,报销降低20%,且不享受健康扶贫优惠政策。

2.对非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住院医疗费用予以合理保障。除大病集中救治病种、重特大疾病贫困人口住院治疗予以兜底保障外,其他贫困人口患病需住院治疗的,在苏木乡镇卫生院、旗县级医院、盟市级医院、自治区级及区外医院住院治疗,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在贫困人口自付基本医保起付线的基础上,合规住院费用个人年度费用自付封顶额分别为1000元、2000元、 3000元、 4000元、5000元,超出部分的医疗费用兜底保障到90%左右,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75%,确保贫困人口个人自付费用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年度内,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治疗,个人自付封顶额按照贫困人口就诊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确定。因患者及其家属个人行为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患者自付:因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施治、用药等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不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四)免费健康体检政策。按照**市卫计委、市扶贫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和改进健康扶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为全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和严重精神障碍等4类重点人群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不再要求100%体检)。

(五)签约服务管理政策。《关于印发**市进一步推进全科医师及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赤卫计字〔2016〕82 号)要求,以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重点人群,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等重点疾病为优先签约对象,重点人群签约率达到60%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要全覆盖,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贫困人口每季度面对面随访一次,其他慢性病患者每年至少面对面随访一次,签约后服务履约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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