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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7+,2020年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_有害生物防治应急预案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20-01-03 12:46:10     阅读:

6527+ 2020年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防范和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国土与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x省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x政办函〔x〕6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x县境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政府成立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

2.1县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县林业局、发改局、财政局、城建处、水务局、公路运输管理站。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下设防控组、检疫封锁组、技术组、保障组、信息组等工作组,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主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站长担任。

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机构,落实相关责任。

2.2职责 2.2.1县指挥部:研究、协调、解决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理过程中的问题,研究、解决乡镇指挥机构的请示和应急需要。部署和检查本预案实施工作,统一指挥全县的防控工作。

2.2.2办公室: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指示和传达有关会议精神,负责日常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理工作,协调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防控组:负责具体防控处理方案的实施,指挥、监督、指导疫情的处理。

检疫封锁组:负责对车站和道路的检疫检查,对违规调运植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技术组:负责制定具体防控处理技术方案,组织工作人员专业技术培训,负责疫情确认等。

保障组:为防控工作提供人、财、物保障,筹集疫情防控应急处理实施所需资金,负责各种物品采购和供应,安排、调配处理疫情所需人员、交通工具等。

信息组:负责疫情的收集、汇总和报送,组织对外宣传教育、引导工作,编发科普宣传材料,引导传媒正确宣传报道有关情况。

2.2.3专家组: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承担对无法确认和鉴定,但怀疑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种类进行鉴定及风险评估。

2.2.4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林业局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协调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承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灾害应急处置项目的立项及其管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处置资金的筹集、拨付及使用监督工作。

县城建处负责城区园林绿化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本系统管辖范围内所营造的水源林、水保林等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运输管理站负责在灾害应急处置中与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配合与合作,协助查处违禁调运进境寄主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并提供境外有害生物来源情况。

县邮政公司负责在灾害应急处置中与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配合与合作,协助查处违禁调运进境寄主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全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防体系 根据我县的森林资源分布,在全县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县、乡(镇)政府要加强森林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级中心测报点、基层林业站的作用,加强各级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3.2监测 3.2.1监测机构 乡(镇)林业站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发现病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要及时调查、取样,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时监控。对于所发现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省、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鉴定。

3.2.2常规数据信息库的建立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检疫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应当建立林业有害生物常规数据信息库。主要内容包括:
(一)可能影响和诱发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的温度、湿度、降雨等气象信息及人口等社会信息;

(二)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种类、数量、特性、分布、潜在危险性、发生发展趋势等;

(三)可能影响社会公众健康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和药剂类型、施药方式以及影响区域等;

(四)森林资源分布、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生态公益林区分布情况等;

(五)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分布,包括应急队伍、应急设施、物资的种类、数量、性能和分布,相邻地区应急资源情况等;

(六)可能影响灾害处置的不利因素等。

3.2.3信息收集、分析和报告 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检疫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工作。对收集到的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信息及时进行整理、鉴别和分析,经鉴定确认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或外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应当立即报告县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并在1日内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预测预报网点是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森林防治检疫专业人员是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责任报告人。乡镇林业站、国有林场、苗圃负责本辖区林业有害生物的调查、监测和报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病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应及时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检疫机构应当迅速派专人赶赴发生现场,进行调查取样和监控。对取得的林业有害生物样本,立即送县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和鉴定;
县林业主管部门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和鉴定。

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报告制度,设立并公布接警电话和电子信箱。

3.3灾害分级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按照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共四级。

I级:发现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的;
首次发现国(境)外新传入的林业有害生物的;
首次发生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
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且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万亩的。

Ⅱ级:省内分布的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疫区连片成灾面积1万亩以上,树木死亡严重,危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的;
本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疫区连片成灾面积5万亩以上,树木死亡严重,危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的;
非检疫性有害生物跨市级行政区发生,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100万亩以上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0万亩以上;
特殊情况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

Ⅲ级:在市级行政区范围内集中发生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50万亩以上的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5万亩以上。

Ⅳ级:在县级行政区范围内集中发生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20万亩以上的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2万亩以上。

3.4预警发布 在对林业有害生物预测的基础上,各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可能发生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时作出必要的预警。

省政府负责对I级、Ⅱ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向全省或事发地发布预警公告。市政府负责Ⅲ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警发布,县(市)区政府负责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警发布。

预警报告内容包括:林业有害生物种类、预警级别、预警区域、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网络、报刊、宣传车等方式。新闻媒体、通信网络等单位有义务按照要求向社会发出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公告。

对于达到Ⅲ级预警级别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县指挥部要协调各有关部门、各类应急处置力量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事发地的乡(镇)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要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3.5加强信息交流和科技支撑 林业主管部门、公路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及行业内部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林业有害生物的信息。积极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入侵的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措施与控制技术。

3.6检疫管理 县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疫情制定相应的封锁措施,防止疫情扩散传播。根据疫情的发生情况,经县政府批准,可在道路上设检疫检查点,开展检疫检查工作。一旦发现违规调运,立即查扣,给予处理。

4应急响应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按照灾害级别,省政府和省指挥部分别负责I级和Ⅱ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响应启动和指挥处置工作。市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Ⅲ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响应启动和指挥处置工作。县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响应启动和指挥处置工作。

4.1分级响应 4.1.1I、Ⅱ级响应 根据各地的疫情报告,当疫情达到I级和Ⅱ级灾害时,分别由省政府和省指挥部启动I级和Ⅱ级响应。

4.1.2 Ⅲ级响应 Ⅲ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市指挥部应当迅速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赶赴现场,了解灾情发生情况,确定灾情严重程度,分析灾情发展趋势,同时,市指挥部召集成员单位召开紧急会议,决策有关重大事项,并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迅速投入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将灾情向省指挥部报告。

4.1.3 Ⅳ级响应 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县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机制相应启动。县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作出相应的反应。必要时,市指挥部派出工作组给予指导。

4.2指挥协调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和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当地政府负总责,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具体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防、处置和组织协调工作。

4.3灾害处置 根据工作需要,县指挥部可调集各类专业防控力量参与灾害处置,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县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到达现场,开展灾害处置和扑救工作。在防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各级政府要做好宣传动员,设立防治区域标志,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人员伤害事故。

4.4现场监控 灾害发生地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要设置专人及时监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置情况,对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经常性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实施跟踪监测,隔离现场,封锁疫区,严禁寄主植物流出,防止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扩散和传播。

4.5社会动员 必要时,灾害发生地政府负责动员、组织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参与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

4.6物资使用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需要,各级指挥部可征用、调用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房屋、场地等。被征用、调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在使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4.7扩大应急 应急响应过程中,县指挥部在认定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需要采取进一步的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处置和应对时,经报请县政府同意应当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广泛动员,调集相关后备力量投入应急防控。需要省或其他市提供援助的,经报请市政府后上报省政府请求支援。

4.8信息共享和处理 4.8.1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向当地政府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及其隐患的权利,也有向上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的权利。

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林业有害生物或疑似情况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同级政府并逐级报送至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同时说明信息来源、危害区域、程度、发生性质的初步判定、拟采取的措施及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认为可能属于林业有害生物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省林业厅报告。同时告知事件发生所在地的县指挥部。

因瞒报或迟报造成疫情扩散和重大危害者,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

4.8.2通报与信息发布 4.8.2.1经县指挥部确定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的县指挥机构,必须在3日内向毗邻和可能涉及的县(市)、区林业及其它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4.8.2.2接到通报的县林业及其它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所辖区的林业及其他有关部门,密切关注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并加强监测工作。

4.8.2.3县指挥部经市林业局同意可以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信息。

4.8.2.4县指挥部授权发布本行政区林业重大生物灾害信息的应当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新闻发布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新闻单位有关报道应当事前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4.9应急结束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灾情发展变化和防治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向县指挥部和发生地的县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提出终结实施防治的意见。

5后期评估和善后处理 5.1后期评估 应急处置实施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及时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当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措施,向县指挥部报告,同时抄送发生地的政府部门。

5.2善后处理 应急处置实施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发生地的乡(镇)林业主管部门开展灾后受灾森林的恢复和改进措施。

6保障措施 6.1通讯保障 县指挥部应当建立和完善林业重大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6.2经费保障 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所需的经费,按照《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其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由基本建设投资渠道解决。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分级负责的原则,为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

6.3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要结合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的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做好必要的设备、药剂、药械及其它物资的储备工作。

因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需要,可以实施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

6.4技术和科研保障 6.4.1乡(镇)林业站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定防治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4.2科研要按照边研究边推广边应用的原则,加快科研转化的步伐。

6.4.3以x省森林与环境科学研究院等部门为依托,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的化学防治、生物防治和其它相关研究。

6.5人员保障 各级林业部门要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势和专家意见,建立健全基层森防机构。同时要加强人才的培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应对生物灾害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

6.6预案奖惩 对在报告和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报告和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7预案管理 7.1培训和演练 根据专家的意见和不同时期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情况及其潜在威胁,县指挥部定期对乡(镇)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能力组织检查,如机构、队伍建设、物资、技术储备情况等。每年各地要结合当地的防治工作分层次对专业技术人员和除治专业队队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小规模的实战演练,提高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本预案至少每三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7.2预案更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县指挥部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防控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它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它情况。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7.4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8术语 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它有害生物。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它有害生物。

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家林业局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简称林业重大生物灾害):是指因人为或自然原因,由病、虫、杂草及其它有害生物引起的,对林业造成(或潜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重点预防区:是指具有重要生态和经济价值,需特殊保护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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