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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生态保护扶贫工作要点+2019年全县扶贫开发工作要点] 2019年网络扶贫工作要点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09-03 19:47:01     阅读:

2019年生态保护扶贫工作要点+2019年全县扶贫开发工作要点 篇一 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9年工作要点》、《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9年工作要点》,为确保完成2019年生态保护扶贫工作任务,遵照县委、县政府及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工作思路 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和认真落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通过生态公益林建设、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封山育林建设等重点生态工程,实现绿色发展、生态富民。建立生态保护修复制度,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充分利用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天然林保护专项资金,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大力引导支持贫困群众发展特色经济林产业,加快发展林下经济,积极推广林果、林菌、林药、林禽、林畜等复合经营模式,增加贫困群众收入。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贫困人口通过参与生态保护、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和发展生态产业及完善生态补偿途径,收入水平明显提升,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三、主要任务 1、天然林保护工程。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及时发放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建立天然林管护机制,签订停伐、管护协议,落实管护责任。

2、低质低效林改造及人工造林工程。全面推进低产低效林改造,切实提高贫困地区森林质量。森林抚育和低产低效林改造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

3、水土保持工程。开展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在综合治理水土流失的同时,培育经济林果和特色产业,实施生态修复,促进项目区生态经济良性循环,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生活条件。

4、水源地保护工程。健全监测贫困地区饮用水水源监控体系、建立安全保障机制、完善风险应对预案,依法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各项工作。

5、废弃矿山治理工程。开展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三年内完成2个绿色矿山建设计划。

6、大力发展特色林产业。打造油茶、毛竹、森林药材(含药用野生动物养殖)、苗木花卉、森林景观利用五大经济产业,不断提升林下经济对区域经济的拉动功能、对生态建设的支撑功能、对农民增收的促进功能。

7、推进贫困地区环卫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和卫生保洁网络,加强贫困地区环卫人员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吸纳更多的贫苦人口担任保洁员。

8、实施乡村振兴助推脱贫攻坚。继续做好已退出的8个省级、市级贫困村村庄整治再提升工程,积极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探索村庄整治长效管理机制,推动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紧密结合,大力发展农村特色产业,壮大村集体经济,培养农村专业人才队伍,为脱贫攻坚奠定坚实基础。

9、加强贫困地区环境污染整治。加快推进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严厉打击在贫困地区倾倒固废、危废行为。

四、保障措施 1、层层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和支持,强化沟通协作,完善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生态扶贫各项工作,形成共商共促生态扶贫工作合力。

2、各乡镇场要细化落实生态扶贫任务,对各项任务进行项目化、责任化分解,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时间进度。

3、加大投入力度。各单位各部门统筹整合各渠道资金,切实把生态扶贫作为优先保障重点。

4、加强技术培训。加大对基层生态扶贫工作人员和贫困户的培训力度,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市场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2019年全县扶贫开发工作要点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为顺利推动全年脱贫攻坚工作有效开展,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坚决打赢打好年度精准脱贫攻坚战,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1.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扎实做好中央、省、市委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全面落实三年行动计划,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大扶贫格局,坚持现行扶贫标准,深入推进产业就业扶贫,不断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更加注重提高脱贫质量。统筹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把革命老区脱贫攻坚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加强重点贫困村和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群体的帮扶,让脱贫攻坚成果惠及更多群众。持续开展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治理,确保真扶贫、扶真贫,做到脱真贫、真脱贫。(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局,县“十大工程”各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2. 目标任务。强力推动三年行动目标任务落地见效,围绕户增收、人脱贫,重点提升教育、医疗、住房“三保障”水平;
全力推进革命老区和重点贫困村脱贫攻坚,巩固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区域优势产业发展,促进贫困村集体经济稳定增长和贫困群众持续增收,确保本年度减少农村贫困人口509户1175人,已出列村、已脱贫户脱贫成果进一步巩固,为2020年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局,县“十大工程”各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 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时的重要讲话等作为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委会、县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2019年重要学习内容,作为县委党校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作为扶贫队伍培训重要授课内容。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脱贫攻坚工作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增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更加有效的工作举措,把中央、省、市、县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扶贫开发局,各帮扶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认真抓好中央、省、市委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坚持以中央、省、市委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统领全年脱贫攻坚工作。各部门各乡镇认真对照巡视反馈意见,直奔问题,逐项研究制定分解整改措施,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细化明确整改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紧盯重点问题、瞄准关键环节,科学确定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立行立改、举一反三,确保进度和实效。坚决落实政治巡视要求,坚持从严从实,聚焦突出问题,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形成县乡村上下联动、各部门左右衔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用好巡视(巡察)整改成果,切实强化工作举措,扎紧制度笼子,拧紧脱贫攻坚责任链条、聚力落实精准帮扶举措、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强化脱贫攻坚风险防范、深化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全力做好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用“绣花功”啃下“硬骨头”,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扶贫开发局,各帮扶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四、打好革命老区和重点贫困村脱贫攻坚战 1. 突出革命老区脱贫攻坚。切实把革命老区脱贫攻坚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县级新增扶贫资金全部用于革命老区乡镇脱贫攻坚。对全县6个革命老区乡镇的13个贫困村建立县级以上四大班子领导联系制度,集中优势资源推进革命老区快速发展。深度挖掘红色资源,打造一批红色教育品牌,建设一批红色教育基地,推出一批红色旅游产品,将红色资源转化为经济优势。(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扶贫开发局,各有关帮扶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2. 攻克重点贫困村。聚焦街口镇雁洲村、溪头镇桃源村、深渡镇三源村、三阳镇高峰村等重点贫困村和贫困群众,针对突出问题和重点任务精准施策,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分季度安排好项目,推动新增资金、新增举措、新增项目等向重点贫困村倾斜,确保排得上、能实施、快见效、可持续,促进贫困群众稳定脱贫和重点贫困地区持续较快发展,促进形成既与国家脱贫攻坚战略部署相衔接、又与地方脱贫攻坚落实举措相协调的制度体系。(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局,各有关帮扶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五、坚持现行扶贫标准,注重提高脱贫质量 1. 深入推进产业就业扶贫。围绕现有优势产业基础,因地制宜科学发展茶叶、山核桃、香榧、中药材、菊花、瓜果蔬菜、乡村旅游等地域特色产业,确保每个贫困村发展1项以上特色优势产业,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至少能从事1项特色优势产业。积极推进旅游+扶贫、电商+扶贫等脱贫模式,积极引导消费扶贫,大力发展适应游客和市场需求的区域优势产业,不断提高特色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商品化率。鼓励和支持县内企业建立扶贫车间或就业基地,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全方位开展职业培训、短期技能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积极推动贫困劳动者实现转移就业。因地制宜增加公益性岗位,提高扶贫驿站和公益性岗位吸纳贫困户就业率。(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扶贫开发局,各帮扶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2. 大力发展贫困村集体经济。支持贫困村集体通过流转土地,因地制宜发展“一片林”“一种果”“一池鱼”“一幢房”,采取“一自三合”“四带一自”等模式,建设生产基地,结合易地扶贫、地质灾害搬迁,盘活闲置民房,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到2020年,帮助每个贫困村集体至少建设一个特色农产品基地,或合作一个旅游实体。鼓励帮扶单位带动村级招商,地方财政奖补,拓宽增收渠道,提高收入的稳定性。力争2019年全县三分之二的贫困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达10万元以上,2020年所有贫困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达10万元以上。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收入科学使用管理机制,带动贫困户受益。(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开发局,各帮扶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3.建立健全贫困户生产奖补机制。不盲目追求产业扶贫项目覆盖率,改变“大水漫灌”式的扶贫项目补贴,针对贫困户实际状况,将贫困户参与程度与帮扶措施挂钩,“输血”与“造血”同步进行,采取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办法,建立扶贫产业项目以奖代补和农产品销售补贴机制,引导贫困群众发展实实在在的产业。健全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强对贫困群众特色种养技术的指导服务。鼓励贫困群众提高生产技能。对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获得初、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补助1500元。鼓励贫困群众外出务工。对跨省务工的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300元交通费,对省内就业的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150元交通费。建立来料加工业务信息服务网,鼓励更多的企业、经济组织开发居家就业项目,帮助行动不便但有部分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体,以及不能外出的贫困妇女居家就业。(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扶贫开发局、县妇联,各乡镇党委、政府) 4. 加强低收入困难群众的帮扶。全面精准摸排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未纳入建档立卡的鳏、寡、孤、独、病、残等边缘户在住房安全保障、重大疾病医疗保障、低收入无保障、义务教育就学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逐户对标研判分析,准确建立问题台账,结合摸底调研情况出台县级政策补丁,严格落实针对性的帮扶措施,逐户逐人对账销号,防范返贫和新增贫困现象发生,确保小康路上不落一人。(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残联等,各帮扶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5.建立健全防范返贫机制。把防范返贫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建立健全防范返贫分级预警制度。根据已脱贫贫困户现有的产业、就业及家庭收支状况,综合判断其脱贫的稳定性,合理设定预警级别,分级管理、分级施策,确保少发生或不发生返贫。(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局、各帮扶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六、突出重点工程建设,确保脱贫攻坚再战再捷 1.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实施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切实改善农村地区交通条件。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强化水源保护,发展适度规模集中供水,大力提高贫困地区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障率、水质合格率。加快贫困地区的电力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全面提升农网供电能力和质量。在实现贫困村宽带网络全覆盖的基础上,督促运营商进一步做好电信宽带和4G网络的运维工作,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农村宽带网络使用效果。(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委、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委统战部,各帮扶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2.推进安居工程建设。完善搬迁后续扶持政策,加快后扶项目建设,确保有劳动能力的搬迁对象有业可就、稳定脱贫,对无劳动能力的搬迁对象实行政策保障兜底。开展贫困户住房的鉴定工作,建立健全危房改造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完成所有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确保应改尽改。稳妥解决唯一住房为危房的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确保贫困群众住有所居、住得安全。(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和城乡建设局,各帮扶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3.发展智力扶贫。以保障义务教育为核心,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不断完善从学前到高中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绝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继续做好适龄残疾儿童招生入学和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职业教育资助全覆盖。充分发挥党员活动室、农家书屋、村史馆、乡贤馆等活动中心的积极作用,采取举办扶贫夜校、农村讲习所等活动,大力弘扬法治扶贫、德治扶贫、扶志扶贫,为脱贫攻坚凝聚正能量。(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文明办,各帮扶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4.实施健康脱贫。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新农合全覆盖,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代缴。全面落实“351”“180”政策,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积极开展签约服务,重点加强慢性病贫困患者规范管理与健康服务。建立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贫困人口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联动,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服务。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不设补偿起付线,医药费用限额内实际补偿比提高至70%;
常见慢性病门诊按病种付费,提高补偿比;
特殊慢性病门诊参照住院治疗的补偿标准给予保障。(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县民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5.实施生态保护脱贫。加强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队伍建设,结合森林防火、公益林管护和森林抚育管理,将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选聘为生态护林员,确保年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大力实施垃圾、污水、厕所“三大革命”,开展以脏乱差治理、人畜分离、垃圾污水处理、改厕和村庄绿化美化为重点的环境整治,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快改善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积极引导贫困群众做到“四净两规范”,革除陈规陋习,形成良好生活习惯。做好贫困村地质灾害搬迁整治工作,对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上的贫困户,实施搬迁避让的,由区县组织统一申报,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搬离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范围。(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文明办,各乡镇党委、政府) 6.认真开展金融扶贫。加强金融精准扶贫服务,坚持户贷户用户还方向,引导和支持贫困户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创新扶贫信贷产品和模式,建立健全金融支持产业发展与带动贫困户脱贫的挂钩机制和扶持政策,鼓励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自主创业或合作、合伙、合营等形式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加强扶贫信贷风险防范,全面排查异常贷款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强化措施落实,加强存量贷款监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行歙县支行、县银保监局、县农商行、县农行、县邮储银行,各乡镇党委、政府) 7.完善兜底扶贫措施。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健全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对未脱贫的低保贫困人口不调出低保保障范围。加强贫困无证残疾人办理《残疾人证》工作,开展贫困残疾人办证工作的全面普查,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无证残疾人全部申请办证,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开展贫困残疾人短期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各乡镇党委、政府) 8.推进社会扶贫。进一步完善领导联系和单位帮扶贫困村制度,健全“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定点帮扶制度,加强工作力量,出台具体帮扶措施。深入开展“万名党员干部帮万户”行动,做到不脱贫不脱钩。深入推进“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引导民营企业继续开展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公益扶贫。积极开展“10·17”扶贫日活动,积极开展先进典型推荐活动和公益募捐等系列活动,引导社会各界认领项目、认捐款物,形成全社会关注扶贫、参与扶贫、支持扶贫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县工商联、县扶贫开发局,各帮扶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七、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四季攻势” 1. 提高精准识别精准退出率。加强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切实解决识别和退出不精准问题。建立和完善贫困户识别、脱贫成效巩固提升监测机制,对脱贫户实施跟踪和动态监测,及时了解其生产生活情况。建立健全防范返贫分级预警制度,及时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消除返贫隐患。常态化开展国、省办系统信息数据维护工作,实行专人管理,落实“一周一筛查、一月一清洗、一季一清零”工作机制,全面提升系统数据质量,确保实现系统数据、扶贫档案与贫困户实际情况“三线合一”。(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局、各帮扶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2.规范基层扶贫档案资料。围绕贫困对象识别退出、危房改造、到村项目、产业扶贫、小额信贷等重点工作程序流程,全面梳理排查档案逻辑性、准确性、真实性,做到上下统一、前后对应,准确规范建档。(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局、各帮扶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3. 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严禁用扶贫资金搞形象工程,扎实做好扶贫项目库建设,严格扶贫项目审批程序和管理责任落实,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绩效考核办法,确保扶贫资金投放全程监督、使用精准、流向透明。(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局,各帮扶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4.统筹做好“两非”对象扶持。统筹做好贫困村与非贫困村“双基”建设工作,全面摸清找准非贫困村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短板,加大资金投入,不断改善非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非贫困户对脱贫攻坚的参与度,在扶贫项目的确定和实施过程中,充分听取农户的意见建议,加大村务、财务公开力度,扩大群众的知情权。(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各帮扶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5. 统筹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期内,有脱贫攻坚任务的乡镇,乡村振兴的主要任务是贫困村和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的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相关支持政策优先向贫困村倾斜,以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开发局,各帮扶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八、全面加强从严治党,从严从实抓好自身建设 1. 扎实开展“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按照省委作出的“十戒十做”部署和扶贫领域“十整治、十坚持”的要求,以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为抓手,集中整治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扶贫开发局、各帮扶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2. 强化脱贫攻坚责任落实。全面压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纪委监委监督责任、“十大工程”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帮扶单位及帮扶责任人帮扶责任,打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进一步拉紧责任链条,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深入开展五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推进乡村振兴行动。县“十大工程”牵头责任单位进一步明确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业务科室,各定点帮扶责任单位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1次定点帮扶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深入贫困地区专题调研脱贫攻坚不少于4次。加强驻村扶贫工作队的管理。(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开发局、各帮扶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3.提升信访舆情处置水平。加强“12317”平台建设,规范群众投诉事项的办理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合理诉求,有效化解扶贫领域矛盾问题。加强涉及脱贫攻坚的舆情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舆情信息快速核查、及时报告、对接媒体等应急处置反馈机制,最大限度地避免、缩小或消除各种负面影响,实现及时掌握、高效处置。(责任单位:县信访局、县委宣传部、县扶贫开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4. 加强扶贫队伍建设。县、乡镇、村建立健全与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相匹配的扶贫工作机构。加大培训力度,提升扶贫干部攻坚能力和业务水平。组织5期扶贫干部培训班,提高落实党的扶贫政策、团结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本领。加强对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的关爱激励,注重在脱贫攻坚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对如期完成任务且表现突出的扶贫干部要注重提拔使用。(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开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5.加大脱贫攻坚工作的宣传。利用各种媒介大力宣传精准脱贫政策、措施、效果及干部帮扶、勤劳致富脱贫故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注入强大精神动力,充分挖掘扶贫领域的代表人物、典型事例,全面、立体、生动地向社会讲好脱贫攻坚歙县故事,树立歙县扶贫典型,进一步融洽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提升群众对扶贫工作认知度。(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扶贫开发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各帮扶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6.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坚决纠正贯彻中央和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等履职尽责不力问题,重点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不严不实等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强化震慑效果,推动建章立制。严格扶贫资金审计,加强扶贫事务公开。(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扶贫开发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各乡镇党委、政府) 7. 完善脱贫攻坚考核机制。完善考核指标体系,改进方式方法,推进暗访常态化。科学优化乡镇、县“十大工程”牵头责任部门、各帮扶单位年度扶贫工作考核,更加侧重日常工作和脱贫实效。健全“自行、自住、自吃、自查”常态化随机暗访机制,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深化工作监督,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作用及纪检监察、检察、审计、媒体、社会等各类监督渠道的作用。(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县委统战部、县扶贫开发局、县审计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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