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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贫困生资助制度历史变迁之研究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1-13 06:10:25     阅读:


  我国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以下简称“高校资助制度”)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历史变迁过程与国家政治、经济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随着政治制度的完善,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高校资助制度也在探索和实践中逐步确立,并日益形成了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较为完备的制度。具体变迁过程如表1所示。
  
  一、高校资助制度草创初建阶段
  
  1.高校资助制度草创阶段的形成过程及特点
  1952年~1982年,是我国高校资助制度形成的草创阶段。这一阶段的资助形式是“高等教育免费加人民助学金”,其特点是形式单一、方式平均、国家包办、政策稳定。
  新中国成立之初,各项制度均处于缺失或不完善状态,国家没有关于教育资助的制度安排,国家培养人才采取“军事供给制”或“干部公费培养制”,这种制度具有临时性、地方性、革命性和共产性的特点。1952年7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调整高等学校及中等学校学生人民助学金的通知》,明确规定“废除学费,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这标志着我国高校学生资助制度进入草创阶段。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国家既有秩序被打乱,高等教育中断,对于继续在校接受初中级教育的学生和在此期间招收的工农兵学员仍然实行“免费加助学金”资助制度,使得这一时期的资助制度具有平均化和共享化的特点。随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和正常教育秩序的逐步恢复,1977年,教育部、财政部公布了《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的办法》,这个办法的颁布相当于恢复了文革前的人民助学金,并一直贯彻实施到1982年。 因此,从1952年至1982年的三十年间,虽然我国高校资助制度做过几次调整,但是资助制度的性质、内容和形式都没有发生变化,一直是“免费高等教育加人民助学金”的资助形式。
  2.高校资助制度草创阶段的历史环境
  国家当时制定并实施“免费加助学金”资助制度,主要取决于以下四个因素:
  (1)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因素。新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意味着工农群众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为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人民可以免费接受教育。
  (2)国家人才培养因素。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我国开始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阶段。由于多年的战争和动荡,使得国家急缺建设人才,因此恢复高等教育是当时全社会最急迫的需求。但是,由于国家经济基础薄弱,普通百姓生活水平很低,难以承担高等教育成本,因此,实行“免费加助学金”制度符合当时国家的经济环境,有利于鼓励人民接受高等教育,同时促进高等教育发展,满足国家建设人才需要。
  (3)国外经验借鉴因素。战后,社会主义国家在进行国家建设时,基本是仿效苏联模式。苏联当时在关于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时,采取的是“免费加助学金”形式,因此我国高校资助制度也基本是效仿苏联模式。
  (4)历史传统因素。从中华民族发展史来看,我国高等教育的办学方式和理念一直秉承政府办学、政府资助、政府掌管,从而为统治阶级培养行政官吏。从革命历史来看,革命战争时期,按照马克思构建共产主义社会的理想,根据地和解放区的教育一直采取“免费加津贴制”,解放后国家一直延续这种资助制度,因此这种“免费加助学金”的资助形式已为百姓所接受并认同,并在一定时期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二、高校资助制度积极调整阶段
  
  1.高校资助制度积极调整阶段的形成过程及特点
  1983年~1998年,是我国高校资助制度的调整阶段。这一阶段的资助形式是“高等教育收费加奖学金”逐步过渡为“奖、贷、勤、助、免”混合资助,其特点是更新理念、差别资助、国家包办、改革频率较快,注重效率同时兼顾公平,资助制度初步形成。
  1983年,教育部和财政部将助学金由“平均资助”调整为“差异资助”,同时设立奖学金制度。1985年,国家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首次打破了高等教育免费的格局,这标志着高等教育开始由全部免费转向部分收费,随即高等教育收费改革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展开。1987年,人民助学金制度彻底废止。1989年,国家教委、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决定对“按计划招收的学生(除师范生等)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这标志着我国“免费上大学”的制度开始被终止。经过6年的改革,我国在90年代初形成了“高等教育收费加奖学金”的高校资助形式。
  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的建立和“科教兴国”战略的提出,教育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处于优先发展的地位。在这一形势下,我国原有的高等教育财政体制日益暴露出不足,政府财政无力承担规模日益扩大的高等教育事业,而高校又缺乏与市场接轨的能力,这使得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迫在眉睫。1993年,国家教委设立“特困补助”,用以资助月生活费低于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线的学生;1994年设立“勤工俭学基金”,提倡大学生勤工俭学;1995年提出“减免学杂费”,用以保证困难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经过这个阶段的调整,融“奖、贷、勤、助、免”为一体的资助制度初步形成。
  2.高校资助制度积极调整阶段的历史环境
  (1)“免费加助学金”资助形式没有收到预期高回报。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免费加助学金”的资助形式虽然能够鼓励普通百姓接受高等教育,提高人口素质,为国家建设培养人才,但是这种资助形式逐渐暴露出脱离社会实际的缺陷,国家投入没有收到预期的高回报。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免费加助学金”资助形式带有绝对平均分配的性质,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种分配缺乏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容易滋生学生不思进取、不劳而获的思想,在制度上难以保证人才素质,致使国家难以实现人才培养目的,所以资助制度预期效果非但没有发挥,反而带来了社会不公平,因此打破绝对平均资助,提高资助效率,是当时高校资助制度积极调整的迫切需要。
  (2)分配体制领域的改革促使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具有可行性。随着分配体制领域的改革,原有的“国家投入——国家收益”的格局被打破,国家不再是高等教育惟一的受益主体,学生个体逐渐成为高等教育的最大受益者。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谁受益,谁投入”的原则,高等教育成本开始由国家全部承担转变为国家与个人分担。此时,分配体制领域的改革调动了百姓生产积极性,国家经济获得飞速发展,普通百姓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从而承担高等教育部分成本的能力也明显增强,这些都有利于高校资助制度进行调整。
  (3)教育体制改革势在必行。此时的教育体制由于受到十年文革影响,发展几乎停滞,而实施改革开放后,先进的科学技术带来社会经济迅猛发展,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培养高素质人才逐渐成为社会的共识,时代的发展要求迅速恢复和发展高等教育,因此,包括学生资助制度改革在内的教育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4)从推进社会公平角度出发进行高校资助制度调整。随着改革开放的稳步推进,我国生产力获得迅猛发展,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都上了一个大台阶,与建国之初相比,普通百姓已经增强了承担高等教育费用的能力。但是,伴随着分配制度领域内的改革,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以及个人物质生活水平的差异性凸显出来。国家重视高等教育,不仅注重效率,同时也要兼顾公平,因此,在深化高等教育收费体制改革的同时,国家开始以财政拨款的方式推行“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和“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以此作为收费体制的重要支撑,以促进和实现高等教育公平,从而实现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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