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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意见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21-09-16 14:36:17     阅读:

  2021年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意见

  结合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加强自然保护地监测体系建设,健全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下面是无忧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1年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意见,希望大家喜欢。

2021年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践行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升野生动物保护水平,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1〕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

  (一)开展野生动物资源调查。

  在全市开展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摸清全市陆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栖息地及生境等情况,通过数据汇总和分析评估,建立资源管理档案,实行动态监测管理。(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以下各项工作任务均需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配合省农业农村厅开展水生野生动物资源普查与重要物种的常规资源调查监测,建立栖息地生态环境的常规监测系统,掌握我市与周边地区水生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分布区域和洄游规律等数据。(牵头单位:市海洋发展局)

  (二)健全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体系。

  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科学规划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体系,每个自然保护地至少设立1支巡护队伍。充分考虑野生动物栖息地生态系统完整性,将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集聚区、鸟类迁徙停歇地等重要区域纳入保护范围,加强生态廊道建设,增强野生动物栖息地连通性,开展野生动物栖息地生态保护与修复。根据野生动物自然分布情况和生物学特性,我市所辖区域已划定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全年设定为禁猎期;我市所辖海域划定为列入国家、省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禁捕(猎)区,全年设定为禁捕(猎)期。在禁捕(猎)区、禁捕(猎)期猎捕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航空安全保障,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申办审批手续。(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海洋发展局)

  (三)构建野生动物救护体系。

  进一步健全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制,鼓励开展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规范化建设,提升收容救护能力和技术水平,建立快速高效收容救护体系。充分依托动物园(展馆)、人工繁殖企业、国有林场等建设收容救护中心(站),各区市、开发区至少建设1处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站)。全面推进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所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陆生野生动物救护能力。(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强化水生野生动物救护,完善水生野生动物救护站建设,依托海洋馆等机构设立和建设1—2处水生野生动物研究、救护与保护中心(站)。(牵头单位:市海洋发展局)

  二、建立健全野生动物保护长效机制

  (一)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预警。

  结合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加强自然保护地监测体系建设,健全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每个自然保护地至少设立1处监测点,加密梅花鹿、大天鹅、大雁、海鸥、白鹭等我市分布较为普遍的国家重点及“三有”野生动物的监测网络,配齐设施设备。积极探索利用科技手段开展监测,指导各区市、开发区科学划定监测区域、设定巡护路线和监测点,加强风险评估,提高监测和预警能力。(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探索建立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参照省级确定的补偿范围、程序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研究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的范围、程序以及标准,逐步建立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海洋发展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营造良好宣传氛围。

  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结合“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减塑在行动”等主题活动,以及“昆仑行动”“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等专项行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公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和能力。(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海洋发展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海关、荣成海关、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

  三、严格野生动物执法监管

  (一)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建立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协调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建立健全巡护巡查机制,强化基层野生动物保护队伍建设,每年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市、县、镇三级要设立野生动物保护物资设备库,配齐巡护和监测设备;各镇(街道)要设立野生动物保护队。各区市、开发区要分别成立陆生野生动物执法队伍,配备专业执法装备设施,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监管能力。(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海洋发展局)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采取执法检查、技术布控、核查投诉举报相结合的方式,严密排查线上线下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行为,加强网络交易平台监管,及时清理网上违规信息,从严从重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海洋发展局、市林业局、市邮政管理局、海关、荣成海关)持续开展涉野生动物犯罪专项打击行动,坚持“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强化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侦办,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海洋发展局、市林业局)

  (二)建设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系统。

  根据省里统一部署,建设统一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上下联动、动态监管、资源共享,实现自然分布地、人工繁育场所的野生动物大数据采集、分析、应用,提升管理的精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制定实施具体的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规划和措施。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一致原则,将野生动物资源调查、栖息地保护修复、收容救护、疫源疫病监测防控、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物资设备采购等经费纳入部门年度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多形式、多渠道配备必要的人员力量,适应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新形势、新要求。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活动,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公益事业发展。

  (二)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建立野生动物保护协调配合机制,组织研究保护管理政策措施,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协调解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各环节、全链条的监督管理,提升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能力。

  (三)统筹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工作。

  扎实推进禁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对确需适量保留种源用于科学研究等非食用性目的的,在充分论证可行性的前提下,严格履行相关手续。规范允许养殖禁食野生动物管理,加强政策指导和日常监督,严格落实防疫检疫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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