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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法律法规》课程教案]铁路运输法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20-04-05 21:04:29     阅读:

2018 - 2019学年第二学期 教 案 课 程 名 称:
铁路运输法律法规 团队/教研组:
任 课 教 师:
使 用 教 材:
《铁路运输法律法规》 教案 序号:01 编号:DLFY-JL-JW-32 课题名称 宪法 授课班级 高铁 授课时间 2019.03 教学方法 讲授法 教学目标 能够运用法律知识来解决纠纷 教学重点 了解宪法的一般常识 授课类型 理论课 时间分配 【导入】 什么是宪法 【新授】 一、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

二、规定国家根本制度 任务就是要确立国家的国体和政体。

国体(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

三、规定和保障基本人权 (一)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自由的权利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住宅受保护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 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劳动权 劳动者休息权 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获得物质帮助权 受教育权 其他权利义务 四、行使国家权利的国家机构体系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的国家机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关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讨论、练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共修改了几次,最近一次修改最主要的内容是什么 【作业】 2019年两会新规 【小结】 通过学习,了解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体系,努力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

【课后反思】 教案 序号:01 编号:DLFY-JL-JW-32 课题名称 民法通则 授课班级 高铁 授课时间 2019.03 教学方法 讲授法 教学目标 了解民法的一般常识 教学重点 了解自然人、法人享有的权利及应尽的义务 授课类型 理论课 时间分配 【复习】 我国宪法修订几次? 【导入】 什么是民法? 【新授】 一、基本原则 1、立法目的: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 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事业发展。

2、民法调整的关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3、民事活动中遵循的基本原则: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

二、公民(自然人)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根据年龄和精神智力状况)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法人 1、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五、民事权利 (一)财产所有权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国家财产属于全民所有。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二)知识产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三)人身权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六、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七、侵权的民事责任 【讨论、练习】 案例分析 【作业】 背诵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分类。

【小结】 具备依法办事、按章处理各种问题的能力,培养法律意识,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课后反思】 教案 课题名称 刑法 授课班级 高铁 授课时间 2019.03 教学方法 讲授法 教学目标 了解刑法的一般常识 教学重点 了解破坏铁路运输设备、设施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授课类型 理论课 时间分配 【复习】 民法的一般规定 【导入】 什么是刑法? 【新授】 一、刑法的立法目的 二、刑法的任务 三、刑法的基本原则 四、刑罚的种类 五、刑法的适用范围 六、犯罪和刑事责任 七、与交通运输有关的罪 【讨论、练习】 【作业】 背诵刑事责任年龄。

【小结】 具备依法办事、按章处理各种问题的能力,培养法律意识,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课后反思】 序号:01 编号:DLFY-JL-JW-32 教案 序号:01 编号:DLFY-JL-JW-32 课题名称 合同概述 授课班级 17级高铁 授课时间 2019.03 教学方法 讲授法 教学目标 掌握合同的概念 教学重点 能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正确签订运输合同,从而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完成运输任务。

授课类型 理论法 时间分配 【复习】 宪法、民法、刑法的基本法规。

【导入】 生活中都有什么合同? 【新授】 一、合同的概念 1、概念:《合同法》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 (一)计划合同与普通合同 (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五)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 (六)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 (七)主合同与从合同 (八)本约与预约 (九)其他合同 三、合同的特征 (一)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二)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三)合同是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四、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及适用范围 (一)合同法的立法目的 (二)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五、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二)自愿原则 (三)诚实守信原则 (四)公平原则 (五)合法原则 (六)必须履行原则 六、合同法确认的合同种类 【讨论、练习】 案例分析 【作业】 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小结】 通过本节课学习了解合同的分类及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课后反思】 教案 课题名称 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转让、终止 授课班级 17高铁 授课时间 2019.03 教学方法 讲授法 教学目标 能依据合同法、正确处理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教学重点 掌握合同的订立、转让和终止 授课类型 理论课 时间分配 【复习】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导入】 怎样签订一份合同? 【新授】 一、合同订立的基本程序 (一)要约 (二)承诺 二、合同的形式 三、合同的内容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合同的变更 (二)合同的解除 五、合同的转让和终止 (一)合同的转让 (二)合同的终止 【讨论、练习】 案例分析 【作业】 背合同内容 【小结】 通过本节课的学习明白合同的订立、转让和终止。

【课后反思】 序号:01 编号:DLFY-JL-JW-32 教案 序号:01 编号:DLFY-JL-JW-32 课题名称 合同的履行、担保,无效合同及违反合同的责任 授课班级 17高铁 授课时间 2019.03 教学方法 讲授法 教学目标 合理利用法律法规,解决铁路运输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教学重点 掌握无效合同及违反合同的责任 授课类型 理论课 时间分配 【复习】 什么是要约及承诺? 【导入】 怎样认真履行合同? 【新授】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原则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 (二)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二、合同的担保 (一)保证 (二)抵押 (三)质押 (四)留置 (五)定金 三、合同履行中当事人的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后履行抗辩权 (三)先履行抗辩权 四、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 五、无效合同 (一)绝对无效合同 (二)可撤销合同 (三)不被追认的合同 六、违约责任 【讨论、练习】 案例分析 【作业】 背记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以及无效合同的种类 【小结】 通过本节课的学习具备依法办事、按章处理各种问题的能力,树立在运输过程中严守标准、安全第一的职业素质。

【课后反思】 教案 序号:01 编号:DLFY-JL-JW-32 课题名称 铁路法概述 授课班级 17高铁 授课时间 2019.03 教学方法 讲授法 教学目标 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的规定,顺利完成旅客和货物运输任务,依法加强铁路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畅通;
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教学重点 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的立法时间、目的 授课类型 理论课 时间分配 【复习】 宪法和合同 【导入】 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是否有相应的法律? 【新授】 一、立法目的 二、立法时间 1990年9月7日由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1991年5月1日起开始试行,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国家管理铁路的法律,也是我国调整铁路运输法律关系的基本法。

三、调整的范围 (一)铁路运输行政管理关系 (二)铁路运输合同关系 (三)铁路运输的经营管理关系 四、适用范围 我国铁路共分为4种,即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

五、铁路运输管理体质及铁路的行政管理职能 (一)铁路运输管理体制 (二)国家铁路运输企业的行政管理职能 六、铁路发展政策 七、铁路运输企业的义务 八、公民及地方政府在维护铁路运输安全方面的义务 九、铁路科技发展 【讨论、练习】 案例分析 【作业】 背记铁路法的立法时间,以及修改过几次和时间。

【小结】 通过本节课的学习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的立法时间、目的。

【课后反思】 教案 序号:01 编号:DLFY-JL-JW-32 课题名称 铁路运输营业 授课班级 17高铁 授课时间 2019.04 教学方法 讲授法 教学目标 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规定的各方权利义务 教学重点 掌握铁路运输过程中的损害赔偿问题 授课类型 理论课 时间分配 【复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立法时间? 【导入】 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分别指谁? 【新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规定的权利义务 (一)铁路运输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1.铁路运输企业的权利。

2.铁路运输企业的义务。

(二)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托运人的权利。

2.托运人的义务。

(三)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

2.收货人的义务。

(四)旅客的权利和义务 1.旅客的权利。

2.旅客的义务。

二、铁路运输过程中的损害赔偿 (一)保价与保险 (二)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货物、包裹、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或者包裹、行李中的物品本身的自然属性,或者合理损耗。

(3)托运人、收货人或者旅客的过错。

三、无人领取货物的处理 四、铁路运输价格的制定 【讨论、练习】 案例分析 【作业】 熟背铁路运输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旅客的权利和义务都有哪些。

【小结】 通过本节课的学习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规定的各方权利义务。

【课后反思】 教案 序号:01 编号:DLFY-JL-JW-32 课题名称 铁路建设和铁路安全与保护 授课班级 17高铁 授课时间 2019.04 教学方法 讲授法 教学目标 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组织安全运输,维护站、车治安 教学重点 了解铁路运输合同 授课类型 理论课 时间分配 【复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规定的各方权利? 【导入】 目前我国的铁路建设发展规划是什么? 【新授】 一、铁路建设 (一)铁路发展规划 (二)铁路建设用地 1.铁路建设用地。

2.铁路留用土地。

(三)铁路道口和桥梁建设 (四)铁路建设程序和标准化 1.铁路建设程序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

2.铁路建设标准化。

二、铁路安全与保护 (一)铁路运输设施的管理。

(二)铁路运输设施定期检查的意义和维修内容。

(三)路基安全保护。

(四)铁路运营用电负荷的电力供应。

(五)旅客列车和车站的安全。

(六)铁路行车安全。

1.铁路道口的管理 2.行车瞭望的安全保护 3.重要桥梁和隧道的守护 (七)铁路交通事故的处理。

(八)对危害铁路运输和行车安全行为的处理。

(九)铁路沿线环境保护 【讨论、练习】 案例分析 【作业】 【小结】 通过本节课的学习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组织安全运输,维护站车治安。

【课后反思】 教案 序号:01 编号:DLFY-JL-JW-32 课题名称 违法铁路法的法律责任 授课班级 17高铁 授课时间 2019.04 教学方法 讲授法 教学目标 借助其他法律、法规解决铁路运输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教学重点 了解铁路运输安全与保护的相关规定;
熟悉违反铁路法的法律责任 授课类型 理论课 时间分配 【复习】 铁路安全与保护相关规定? 【导入】 对违反铁路安全法的相关处罚规定你知道的有哪些? 【新授】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分为下列4种: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和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一、对妨碍公共安全行为的治安处罚 二、对违反交通管理秩序行为的处罚 三、对侵犯公私财物行为的处罚 四、对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处罚 五、对妨碍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处罚 六、对擅自铺设铁路道口行为的处罚 七、对违反运价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八、对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政处分 【讨论、练习】 案例分析 【作业】 【小结】 通过本节课的学习具备依法办事的能力,借助其他法律条文解决铁路运输生产中出现的任何问题,确保铁路大动脉的安全畅通。

【课后反思】 教案 序号:01 编号:DLFY-JL-JW-32 课题名称 铁路运输合同概述、铁路货物运输合同与旅客运输合同 授课班级 17高铁 授课时间 2019.04 教学方法 讲授法 教学目标 了解铁路运输合同的基本概念 教学重点 掌握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旅客运输合同 授课类型 理论课 时间分配 【复习】 铁路法的相关知识 【导入】 合同的标的是什么? 【新授】 一、铁路运输合同的概念 二、铁路运输合同的分类 三、铁路运输合同的构成要素 (一)铁路运输合同的主体 1.铁路运输企业 2.托运人、收货人 3.旅客 (二)铁路运输合同的客体 (三)铁路运输合同的特点 1.铁路运输合同计划性强 2.铁路运输合同是标准格式合同 3.铁路运输合同有法律上的强制性 4.铁路运输合同的主体具有特殊性 5.铁路运输合同通常是诺诚合同 四、铁路货物运输合同 (一)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 (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分类 (三)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 五、铁路旅客运输合同 (一)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概念 (二)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分类 (1)铁路旅客运输合同为车票 (2)行李运输合同由车票和行李托运单组成 (三)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订立 【讨论、练习】 案例分析 【作业】 【小结】 通过本节课的学习使学生自己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优秀铁路员工。

【课后反思】 教案 序号:01 编号:DLFY-JL-JW-32 课题名称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处理 授课班级 17高铁 授课时间 2019.04 教学方法 讲授法 教学目标 了解承运人的责任划分,货物损失的赔偿价格 教学重点 承运人的责任 授课类型 理论课 时间分配 【复习】 旅客运输合同的分类 【导入】 承运人指谁? 【新授】 一、货运事故责任的划分 (一)承运人的责任 1.逾期到达的违约责任 货物、包裹、行李逾期到达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以运费为基础,按比例退还。

2.损失赔偿 因承运人的责任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3.错运责任 4.多收运费的处理 多收运费要予以退还,不能退还的,要上缴国库。

(二)托运人的责任 1)伪报、匿报2)申报不实 3)包装有缺陷4)押运人的过错 二、赔偿损失的范围 货物损失的赔偿的价格 1)不保价运输的,不按件数只按重量承运的货物,每吨最高赔偿100元 2)按件数和重量承运的货物,每吨最高的赔偿2000元 3)个人托运每10kg最高赔偿30元 三、赔偿程序和诉讼时效 (一)赔偿程序 (二)诉讼时效 【讨论、练习】 案例分析 【作业】 明确承运人的责任有哪些? 【小结】 承运人的责任有哪些以及货物损失的赔偿价格。

【课后反思】 教案 序号:01 编号:DLFY-JL-JW-32 课题名称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的处理 授课班级 17高铁 授课时间 2019.04 教学方法 讲授法 教学目标 能够正确处理铁路客运人身损害的一般纠纷 教学重点 掌握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的基本常识 授课类型 理论课 时间分配 【复习】 铁路货物运输纠纷处理 【导入】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基本凭证是什么? 【新授】 一、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订立 (一)铁路旅客运输 (二)铁路旅客车票 铁路旅客车票是旅客运输合同的基本凭证。

车票具有如下法律属性: (1)车票具有有价证券的性质 (2)旅客车票具有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性质 (三)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签订 二、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旅客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二)铁路运输企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三)检票、验票和收票 (四)乘车条件 (五)误售、误购、误乘的处理 (六)丢失车票的处理 (七)不符合乘车条件的处理 (八)拒绝运送 三、违反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赔偿 (一)铁路运输企业的违约赔偿 1.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 2.铁路运输企业的法定免责事由 3.赔偿程序 4.诉讼时效 (二)旅客对铁路运输企业的损害赔偿 1.赔偿范围 2.当事人的确定 【讨论、练习】 案例分析 【作业】 误售、误购、误乘及丢失车票的处理方法 【小结】 通过本节课学习让学生掌握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处理的基本常识,加深对铁路安全生产、依法运营的深刻认识。

【课后反思】 教案 序号:01 编号:DLFY-JL-JW-32 课题名称 铁路旅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 授课班级 17高铁 授课时间 2019.05 教学方法 讲授法 教学目标 能够正确处理铁路人身损害的一般纠纷 教学重点 掌握铁路旅客人身损害的基本常识 授课类型 理论课 时间分配 【复习】 铁路旅客运输纠纷处理 【导入】 是否是持有车票的人就是旅客? 【新授】 一、旅客身份的界定 (一)有票旅客身份的界定 (二)事实旅客身份的界定 1.无票进站乘车情况下旅客身份的界定。

2.车票丢失情况下旅客身份的界定 3.持站台票进站上车情况下旅客身份的界定 二、铁路旅客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 (一)铁路旅客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违约责任 (二)铁路旅客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三、第三人责任造成的旅客伤亡赔偿责任 (一)第三人单独造成旅客伤亡的赔偿责任 (二)第三人与铁路运输企业共同侵权造成旅客伤亡的赔偿责任 四、铁路旅客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 (一)违约责任赔偿 (二)违约责任赔偿与侵权责任赔偿 (三)铁路旅客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 五、铁路运输企业免责事由和减责事由 (一)铁路运输企业的免责事由 (二)铁路运输企业的减责事由 【讨论、练习】 案例分析 【作业】 旅客身份的界定标准 【小结】 通过本节课学习让学生掌握铁路旅客人身损害赔偿处理,进而提升学生的客运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适应铁路企业对员工职业操守的严格要求。

【课后反思】 教案 序号:01 编号:DLFY-JL-JW-32 课题名称 铁路建设质量安全与铁路专用设备质量安全 授课班级 17高铁 授课时间 2019.05 教学方法 讲授法 教学目标 能够正确处理铁路建设,专用设备质量安全 教学重点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背景 授课类型 理论课 时间分配 【复习】 铁路各种纠纷的处理 【导入】 铁路法是何时颁布的? 【新授】 一、《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经2013年7月24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铁路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二、铁路建设质量安全 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建设物资,设备的采购,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需要与公用铁路网接轨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铁路建设运输的安全管理规定。

三、铁路专用设备质量安全 设计、制造、维修或者进口新型铁路机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分别向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型号合格证、制造许可证、维修许可证或者进口许可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讨论、练习】 案例分析 【作业】 什么是建设质量安全,专用设备质量安全 【小结】 通过本节课学习培养学生的职业法律素质,能够依法解决铁路建设等安全问题。

【课后反思】 教案 序号:01 编号:DLFY-JL-JW-32 课题名称 铁路线路安全 授课班级 17高铁 授课时间 2019.05 教学方法 讲授法 教学目标 能够正确处理铁路线路安全 教学重点 知晓铁路安全保护区的设立 授课类型 理论课 时间分配 【复习】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出台的时间 【导入】 什么是安全保护区? 【新授】 一、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设立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是指为防止外来因素对铁路列车运行的干扰,减少铁路运输安全隐患,保护国家的重要基础设施,在铁路沿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对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进行限制而设置的特定区域。

(1)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

(2)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

(3)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

(4)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

铁路用地的取得有如下2种方式: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铁路建设用地;

(2)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的铁路用地。

二、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 三、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既有建筑物、构筑物如何处理 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四、铁路建筑限界与铁路安全保护区 五、对铁路线路、桥梁】设备的保护及两侧禁止的作业 (一)对铁路线路的保护 (二)禁止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的下列范围内采砂、淘金 (1)跨河桥长500米以上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

(2)跨河桥长100米以上不足500米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

(3)跨河桥长不足100米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

(三)对铁路桥梁的保护 (四)对信号设备及道口的保护 (五)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易于识别的警示、保护标志 (六)禁止实施危及铁路信号、信号设施安全的行为 (七)禁止实施危害电气化铁路设施的行为 【讨论、练习】 5月26日“爱路日” 【作业】 禁止行为的距离范围及具体事项 【小结】 通过本节课学习让学生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的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课后反思】 教案 序号:01 编号:DLFY-JL-JW-32 课题名称 铁路运营安全、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授课班级 17高铁 授课时间 2019.05 教学方法 讲授法 教学目标 掌握铁路运营安全的相关知识,提升学生灵活运用法律武器,依法办事的能力 教学重点 正确处理铁路运营安全,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 授课类型 理论课 时间分配 【复习】 铁路安全保护区是什么? 【导入】 运营安全都有哪些? 【新授】 一、运营安全。

(一)法律保障 (二)人员保障 (三)制度保障 (四)旅客的安全保护责任 二、铁路运输托运人托运货物、行李、包裹时,不应具有的行为 (1)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重量;

(2)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

(3)装车、装箱超过规定重量。

三、铁路运输企业对承运的货物进行安全检查时,不得具有的行为 (1)在非危险货物办理站办理危险货物承运手续;

(2)承运未接受安全检查的货物;

(3)承运不符合安全规定、可能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货物。

四、禁止实施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五、监督检查 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对从事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的企业执行本条例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法组织或者参与铁路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建立企业违法行为记录和公告制度,对违反本条例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从事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的企业予以公布。

二、法律责任 铁路建设单位和铁路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规定的,由铁路监管部门依照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讨论、练习】 应当怎样维护铁路运营安全。

【作业】 铁路运营安全都有哪些? 【小结】 培养学生的职业法律素质,能够依法解决铁路运营生产中面临的安全问题,适应社会主义法制社会对铁路和轨道交通事业发展的需要,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优秀铁路员工。

【课后反思】 教案 序号:01 编号:DLFY-JL-JW-32 课题名称 事故等级和事故报告 授课班级 17高铁 授课时间 2019.05 教学方法 讲授法 教学目标 使学生掌握依法处理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能力 教学重点 掌握铁路交通事故等级的划分及报告程序 授课类型 理论课 时间分配 【复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什么时候实施的? 【导入】 交通事故分等级那么铁路事故呢? 【新授】 一、事故等级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列车脱轨辆车、中断铁路行车时间等情形,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一般事故又分为一般A类、一般B类、一般C类以及一般D类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

  (二)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三)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四)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五)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三)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

  (五)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

  (六)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七)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三)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

  (五)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

  (六)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七)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一般事故。

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事故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概况。

2.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4.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对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5.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6.与事故有关的证明材料:工作票、分工单、电调行调命令的原件;
当事人、工作领导人、监护人及其他相关人员手写的事故经过;
事故现场的区位示意图、事故点的示意图及事故现场的区位、事故点的正面侧面仰视俯视特写照片等。

【讨论、练习】 4·28胶济铁路事故。

【作业】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小结】 学生未来的工作岗位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课后反思】 教案 序号:01 编号:DLFY-JL-JW-32 课题名称 铁路交通事故的救援及调查处理 授课班级 17高铁 授课时间 2019.05 教学方法 讲授法 教学目标 掌握铁路交通事故救援组织方法 教学重点 掌握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赔偿原则 授课类型 理论课 时间分配 【复习】 铁路事故等级划分为哪几个? 【导入】 铁路的事故发生后应当怎样救援? 【新授】 一、事故应急救援 事故发生后,列车司机或者运转车长应当立即停车,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对无法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进行处置。

为保障铁路旅客安全或者因特殊运输需要不宜停车的,可以不停车;
但是,列车司机或者运转车长应当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接到报告的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应当立即进行处置。

二、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以铁路局安监室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调查为主。公司及相关单位应先期组成临时调查组,勘察现场,掌握人员伤亡、设备财产损失情况,保存痕迹和物证,查找事故线索及原因,做好调查记录,并根据路局安监室和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公司要求参与以后的事故调查。

(1)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期限为60日。

  (2)重大事故的调查期限为30日。

  (3)较大事故的调查期限为20日。

  (4)一般事故的调查期限为10日。

事故调查期限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三、事故赔偿  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人身伤亡若是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

四、法律责任 【讨论、练习】 案例分析 【作业】 事故调查处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小结】 加深对铁路安全生产、依法运营的深刻认识,提升学生的组织管理水平,适应铁路企业对员工职业操守的严格要求。

【课后反思】 教案 序号:01 编号:DLFY-JL-JW-32 课题名称 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 授课班级 17高铁 授课时间 2019.06 教学方法 讲授法 教学目标 提升学生灵活运用法律知识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教学重点 掌握仲裁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对铁路经济纠纷处理的规定 授课类型 理论课 时间分配 【复习】 铁路事故发生救援规则。

【导入】 什么是经济纠纷? 【新授】 一、经济纠纷的概念 经济纠纷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义务而产生的争议。经济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的方式得到解决,还可以依照诉讼程序加以解决。

二、经济纠纷的协商解决 经济纠纷的协商解决是指经济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协商,自行解决经济纠纷的一种方法。

三、经济纠纷的调解 (一)经济纠纷调解的概念   经济纠纷的调解是指通过第三者的参与,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使经济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以互谅互让的精神,依法处理经济纠纷的一种方法。

(二)经济纠纷调解的种类 1.司法调解 2.仲裁调解 3.行政调解 四、经济纠纷的仲裁 (一)仲裁的概念和范围 1.仲裁的概念 仲裁又称公断,是指民事、经济纠纷的当事人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案件作出判断和裁决,以解决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

2.仲裁的范围 (二)经济仲裁的特征 1.当事人双方自愿 2.经济仲裁是第三者的行为 3.经济仲裁的裁决具有法律强制性 4.经济仲裁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三)经济仲裁的基本原则 1.独立仲裁原则 2.自愿原则 3.一裁终局原则 【讨论、练习】 案例分析 【作业】 什么是仲裁?仲裁的原则有哪些? 【小结】 学生未来的工作岗位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培养学生的职业法律素质,能够依法解决职业活动中的法律纠纷。

【课后反思】 教案 序号:01 编号:DLFY-JL-JW-32 课题名称 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 授课班级 17高铁 授课时间 2019.06 教学方法 讲授法 教学目标 提升学生灵活运用法律知识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教学重点 掌握仲裁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对铁路经济纠纷处理的规定 授课类型 理论课 时间分配 【复习】 什么是仲裁? 【导入】 仲裁应该去哪? 【新授】 一、仲裁机构 1.仲裁委员会 2.仲裁庭 (1)独任仲裁庭 (2)合议仲裁庭 二、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1.仲裁协议的主要内容 2.无效仲裁协议 3.仲裁协议的效力 三、仲裁程序 1.申请和受理 2.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依法组成仲裁庭。

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3.开庭和裁决 四、仲裁的执行 【讨论、练习】 案例分析 【作业】 仲裁机构有哪些? 【小结】 学生未来的工作岗位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培养学生的职业法律素质,能够依法解决职业活动中的法律纠纷。

【课后反思】 教案 序号:01 编号:DLFY-JL-JW-32 课题名称 经济纠纷的诉讼 授课班级 17高铁 授课时间 2019.06 教学方法 讲授法 教学目标 能够正确处理铁路客运、货运和人身损害的一般纠纷,进而提升学生的客运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适应铁路企业对员工职业操守的严格要求 教学重点 掌握民事诉讼法、铁路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对铁路经济纠纷处理的规定 授课类型 理论课 时间分配 【复习】 仲裁的原则有哪些? 【导入】 什么是诉讼? 【新授】 一、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 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所进行的一种司法活动。

(二)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三)民事诉讼审判制度 1.合议制度 2.回避制度 3.公开审判制度 4.两审终审制度 二、经济诉讼管辖 (一)级别管辖 (二)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三)协议管辖 (四)专属管辖 1.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来确定管辖法院 2.专门法院经济审判庭的设置及收案范围 (五)移送管辖和制定管辖 三、经济审判程序 (一)第一审程序 1.起诉和受理 2.审理前准备 3.调解 4.开庭审理 5.依法判决 (二)第二审程序 1.上诉的提起 2.上诉案件的审理 3.上诉的裁决 (三)审判监督程序 1.人民法院提审和再审 2.人民检察院提出诉讼 3.当事人申请再审 (四)执行程序 四、诉讼时效与索赔时效 (一)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2.诉讼时效的作用 3.诉讼时效期间 4.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 (二)索赔时效 1.货物、包裹、行李发生损失或逾期 2.旅客伤亡 3.路外伤亡 五、判决和执行制度 (一)判决 (二)执行 【讨论、练习】 案例分析 【作业】 我国民事? 【小结】 学生未来的工作岗位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培养学生的职业法律素质,能够依法解决职业活动中的法律纠纷。

【课后反思】 教案 序号:01 编号:DLFY-JL-JW-32 课题名称 经济纠纷的诉讼 授课班级 17高铁 授课时间 2019.06 教学方法 讲授法 教学目标 提升学生灵活运用法律知识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教学重点 掌握仲裁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对铁路经济纠纷处理的规定 授课类型 理论课 时间分配 【复习】 什么是仲裁? 【导入】 仲裁应该去哪? 【新授】 一、仲裁机构 1.仲裁委员会 2.仲裁庭 (1)独任仲裁庭 (2)合议仲裁庭 二、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1.仲裁协议的主要内容 2.无效仲裁协议 3.仲裁协议的效力 三、仲裁程序 1.申请和受理 2.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依法组成仲裁庭。

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3.开庭和裁决 四、仲裁的执行 【讨论、练习】 案例分析 【作业】 仲裁机构有哪些? 【小结】 学生未来的工作岗位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培养学生的职业法律素质,能够依法解决职业活动中的法律纠纷。

【课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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