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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八篇]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09-08 12:34:23     阅读:

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八篇 篇一 近期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并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第二次修订,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是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通过学习,有几点体会:
一是准确把握实质,坚决不碰“高压线”。学习《条例》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要把《条例》学深、学透,要让《条例》入脑、入心,要使《条例》成为约束自身行为的高压线,不敢碰,不想碰。习近平同志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曾说:“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的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要时刻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自觉维护党的良好形象和威信,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

二是自觉适应常态,全面防止“灯下黑”。《条例》强调“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突出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它是对全体党员的纪律约束,且贯穿于党员党内生活的全过程,涵盖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条例》的修订和颁布,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关键还在于落实和执行,我们每一位党员在入党时都曾宣誓,要“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自觉遵守《条例》应该是我们每位党员必须做到的,我们更应该充分运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优良传统,把自己放到“无影灯”下,自觉适应和遵守《条例》,要勇于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灯下不黑,心中无愧。

三是积极带头表率,努力争做“示范员”。《党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每一名党员都来自于群众,但是,先进性,是共产党员不同于普通群众、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一种基本的品质。通过对《条例》的学习和践行,要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做起,要到群众中去,要做好带头表率,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求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以加强作风建设来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以反腐败不懈努力来造就朗朗乾坤,明确了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的努力方向和基本要求。作为一名党员,要时刻牢记“入党为什么,入党做什么”,更要不忘初心、对党忠诚。

篇二 2018年10月1日,中共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始实施。

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条例》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指导思想,体现了修订工作本身的与时俱进;
强调了“两个维护”“四个意识”,确保全党令行禁止,增加对污染防治、扶贫脱贫、扫黑除恶等领域典型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加对“两面人”、违规揽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家风败坏等新型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等;
充分吸收监察法的新精神和新提法,解决了之前纪法衔接不顺畅、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监督。

作为一名党员,我深知要对党纪法规有敬畏之心,经常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照照自己,时时刻刻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同时也盼望新修订的条例不仅仅是停留纸面上的,还是落实到行动中的。具体的来说就是党员干部要认真学条例、吃透条例才能做到守规矩;
纪检监察机关要制定好遵守好的执纪流程、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要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确保在执纪过程中最大限度的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错误、不偏不倚的进行问责。只有这样条例修订的意义才不会打折扣,纪检监察的公信力才不会受影响;
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对全面从严治党的信仰才能不动摇。

篇三 中共中央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它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党的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维护党的纪律,促进每个党员干部干净办事、廉洁从政全面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推动作用。

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根据法纪分开的原则,涉及法律方面的内容全部删减。同时要求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在执纪的同时也不能脱离法律,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坚持纪严于法、纪法协同,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努力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

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在学习上要用正确的理论武装我们的头脑,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工作上要兢兢业业,积极向上,不求名利,坚持一切为人民谋利益的思想;在生活上要甘为清贫,自觉拼弃贪图享受、唯金钱至上论,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管住自己的嘴和手,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和身边的人。

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坚持讲政治、讲学习、讲大局、讲贡献、讲风格、讲原则、讲团结、讲正派,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官,平平淡淡做人。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在新时期的系列路线、方针和政策,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为我党的各项事业实现突破贡献力量。

篇四 时隔近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又一次修订。这次修订向全社会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表明纪律的“笼子”只会越扎越紧。并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创新,凝炼为刚性的纪律规定,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以党内法规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指导实践,是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更要牢固 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新《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落实好。以《条例》为尺,拿这把尺子作为时刻修正自己的“武器”,做到知敬畏、守纪律、讲规矩,不碰“红线”、不触及“底线”,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要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执行。一是要对照新旧《条例》深入分析,把党的纪律看在眼里、刻在心间、落实在具体行动上。真正纪律转化为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二是要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让群众了解各项纪律对党员干部的新要求、新内容,便于群众对党员干部的工作进行对照监督。三是要将《条例》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依照纪律和法律的尺度,坚持纪严于法、纪法协同,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巩固和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成果,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抓落实、重执行,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充分发挥《条例》的纪律建设利器作用。

篇五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增11条,修改了65条,整合2条,从10月1日正式实施,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内容更完备科学,逻辑性更强,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时代性更强,体现了与时俱进原则。

第二条“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指导思想,体现了时代特征,是贯彻落实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体现,也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改的基础。

再如第三条将“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四个意识”的写入既是对新时代党员干部思想意识形态提出的要求,也是执纪监督问责提供新的工作思路,纪律审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四个意识”,既要自身树立“四个意识”,也要查处违反“四个意识”的行为。

又如在第五条增加“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
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将实际中普遍运用的“四种形态”写到《条例》中,既提高了“四种形态”指导思想的政治性,又体现了与时俱进的原则。

最后在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增加“在扶贫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精准扶贫是当前乃至2020年的重点工作,要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确保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查处扶贫领域的违纪违规问题是当前纪律审查工作的重点,在扶贫领域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在群众中尤其是贫困户中的影响极坏,从重或加重处分也能起到打击一小撮震慑一大部分的作用。

篇六 今年10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实施了。这次修订条例,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再部署、再动员。《条例》全面贯彻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下来,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是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加强党的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维护党的纪律,促进每个党员干部干净办事、廉洁从政全面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推动作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实施是保持党的先进性、战略性的措施。党的制度建设是根据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原则,随时间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在实施过程中验证原有制度的前提下,新的《条例》增加了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加强党风建设的决定、党政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例、党的监督条例以及民主制度的若干意见,这使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内容得到了大大的丰富,增加了条例的可执行性。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新修订的条例紧密结合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增加了相应处分规定,为维护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体现了纪律建设鲜明的时代性。

篇七 2018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施行。此次修订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的再部署、再动员,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和针对性。

作为基层党组织,应把新的纪律处分条例传达到位,切实加强纪律教育,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的日常习惯,巩固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效果,让纪律“带电”,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
同时充分发挥好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确保制度真正实现“长牙”,对敢于违纪的党员实施“全覆盖”、“零容忍”,让制度形成震慑力,进而提升党员主动抵御腐败的思想和纪律底线。

作为基层党员,我们党员同志应不断深入学习贯彻新《条例》,通过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将新《条例》学懂、弄通、做实,自觉用党纪党规来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从点滴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时刻用高标准要求自己,时刻不忘廉洁自律,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有自己的原则和底线,绝对不触碰纪律底线,从本身工作实际出发,认真贯彻落实新的《条例》,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作好每一项工作,坚决维护新《条例》的权威性。

篇八 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新条例实施近三年后,面对8900多万名党员,划出的新的纪律“底线”,这些新增或经修订的纪律“高压线”,更明确、更清晰、更细化。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新的时代意味着新的开始、新的起点、新的征程,需要有新的担当新的作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重新修订,顺应新的历史发展,为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效制度保证。我们作为工作在反腐倡廉第一线的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提高认识,带头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准确把握和运用,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使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下工作生活。新《条例》是对我们监督执纪能力的新考验。本次《条例》的修订,是依据党章、宪法和法律,结合党的建设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党的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实践中创造积累了许多新经验新做法,同时,也发现了不少新问题。此次修订《条例》,就是针对这些突出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划出纪律红线。可以说,“两个维护”的要求贯穿始终,体现在新修订《条例》内容的方方面面。修订后的《条例》进一步把实践经验总结提炼出来,同时又针对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作出新的明确规定。对我们纪检监察人员而言,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关注“老问题”,也要熟悉“新变化”。只有熟练掌握新时代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扎紧制度的“笼子”,铸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律铁军,才能实现纪检监察工作的与时俱进,才能向党和人民交上令人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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