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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资源依赖理论下的校企合作法治化建设内容探讨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09-24 06:20:13     阅读:


  摘 要:校企合作需要长久持续发展,就必须以利益共赢为基础点,找寻学校和企业在校企合作中互相依赖的资源,制定相应的法治法规,使校企合作有制可遵、有规可循。本文从资源依赖理论角度,分析了校企合作法治化建设的内容。
  关键词:校企合作;法治化;资源依赖;利益
  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谋求自身发展、实现与市场接轨、大力提高育人质量、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培养一线实用型技术人才的重要举措,其目的是让学生在校所学与企业实践有机结合,让学校和企业的设备、技术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以切实提高育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质量。校企合作实质上反映了高职院校和企业之间需要与被需要的关系,这种利益关系的核心是相互的需求。虽然需要是相互的,但在实际运用中,高职院校对企业的需要和企业对高职院校的需要又存在差距和不对等,因企业是市场最终的选择者,因此企业的需要才是关系长久维持的核心。为使学校和企业之间建立持续发展关系,制度的建立、法律的保障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依据资源依赖理论,从法治化角度探讨校企合作的持续发展。
  1 资源依赖理论观点
  资源依赖理论强调组织体的生存需要从周围环境中吸取资源,需要与周围环境相互依存、相互作用才能达到目的。资源依赖理论强调组织权力,把组织视为一个政治行动者,认为组织的策略无不与组织试图获取资源,试图控制其它组织的权力行为有关。资源依赖理论的代表着普费弗提出,一些组织比其他组织更有权力,是由组织间相互依赖的特点或者说由其在社会空间中的位置特性所决定。资源依赖理论揭示了组织与环境的依赖关系,使人们看到了组织采用各种策略来改变自己、选择环境和适应环境。
  2 国内校企合作法治化现状分析
  我国《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第四章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职业教育法》作为校企合作根本规约的法律文件,在内容上过于片面,且只强调责任不承担后果。世界职业教育相对发达的国家,在校企合作出现之初即有法律的保驾护航,比如德国的“双元制”模式,对企业、学校、学生三者的义务、责任都做了明確规定,并制定了《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等多部法律加以保障。而我国对于校企合作的相关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尽管规定了企业、学校开展职业教育的义务,但忽视了企业在校企合作中承担的风险,也没有考虑到企业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使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因此出现校企合作中企“冷”校“热”的现状。企业本身是一个利益主题,目前国内的校企合作,因效益机制的缺失,使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得不到相应的国家优惠政策,虽然国家也出台了可以给企业税收方面的优惠等措施,但实际上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得不到什么实惠,所以使企业对校企合作一直不太感兴趣。
  3 从资源依赖角度分析校企合作法治化建设
  校企合作要持续健康发展,寻求企业、学校、学生三方的利益是根本,特别是企业利益的契合。按照资源依赖理论,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基础是合作伙伴之间对资源的相互依赖。学校需要企业的实训设备资源、各种专业信息资源;而企业需要符合岗位需求的人才资源、职业培训和技术服务资源。
  1.政府层面的法治建设
  在校企合作中,企业对声誉资源和政策资源有一定的依赖。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题和主导作用应通过国家立法和政策优惠来确定。政府应当统筹协调校企合作规划、资源配置、经费保障,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支持和保障校企合作,在法律层面上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对于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给予各种激励机制,如国家税收优惠、经费补偿等。使企业有利可图,着力解决好企业的利益问题,对做得较好的企业从政策方面提供支持,鼓舞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热情。使企业从”被动“到”主动“。
  同时,地方政府也应结合本地校企合作的实际情况,制定规范校企合作的相应制度,比如:校企合作制度、培养“双师型”教师制度,通过法规调节以形成保障体系。保证学校、企业相互支援、共同受益,保证学校能够通过培育企业所需人才的方式来获得企业支持,保证企业获得优秀的人力资源和教育成果的分享。目前我国天津地区已经制定了相关的法规,对校企合作主体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取得了一定成效,值得借鉴和学习。
  2.校企层面的制度建设
  在校企合作中,学校和企业才是两大关键主体,各取所需、互相依赖。为维持合作的持续发展,校企双方应在依据双方利益的前提下,将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课程结构、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养等方面都纳入合作规划中。成立校企合作机制,制定校企合作协议,学校从合作单位选择、协议签订到学生入岗工作都制定相关制度;企业从学校选择、人才培养要求、学生入职晋职都制定规章制度,这样双方都有“制”可循,一拍即合,校企合作才能稳步、持续发展。为使各方利益不相冲突,企业和学校双方应在人才需求上进行深度分析,学校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培养人才,企业利用自身的资源为学校提供实训场地支持和专业培训。
  而作为参与校企合作主要角色的“学生”,也应制定相关政策,赋予其应该具有的法律地位,依法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和作为劳动者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作为劳动者的义务。学生在进入企业后,应遵循企业的规章制度,如有违约行为,应承担其违约责任,而不是将风险转嫁给学校和企业。
  资源之间的相互依赖能让我们为校企合作找到一条更为宽阔的道路,构建校企合作的法治化保障体系,通过有效的法律法规,保障企业、学校和学生各方权益,确保校企合作有序和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唐国华.基于资源依赖理论的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研究[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4(4)
  [2]霍丽娟.资源依赖理论视角下校企合作关系的分析[J].《中国职业教育》, [J].2008(27):33-36
  [3]杨少昆.校企合作制度化建设和完善的探讨[J].《电子制作》, 2014(15)
  [4]王柏清.基于高职学校权益保护的校企合作法治化[J].《继续教育研究》, 2015(3):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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