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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初中生法律基础教育与高等师范法学教育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2-04 06:05:15     阅读:


  [摘 要]法治国家建立的基础在于公民的法律文化素质的提高。利用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性,在初中教育中设立法律基础课程,对初中生进行系统的法律基础教育,可以最大限度和最有效地促进公民法律文化素质的提高。法律的系统性要求从事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师具有系统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法律知识。鉴于法律基础教育的专业性和教师职业的师范性,应当将高校师范法学教育的开展提上日程。这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在师范院校开设法学教育专业,二是对法学专业的毕业生进行教师教育,三是选派现职教师到高等学校的法学专业进修。
  [关键词]初中生 法律基础教育 师范法学教育 必要性 可行性
  [中图分类号]G6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06)0l一0092—04
  [作者简介]谢文钧,北华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吉林吉林 132013)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这一目标的基础首先是通过加强立法工作,建立起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社会生产生活提供规范,为人的行为提供准则。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要真正成为人的行为准则,必须通过人的接受才能实现。因此,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首要的问题是加强人的法律意识的培养。应通过有效的教育形式,使人们形成法律思维定势,建构起依法办事的行为模式,积淀起民族的法律文化底蕴。实现这一目标的设想是:利用九年义务教育这一教育形式,在初中阶段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并且为了在师资质量上得到根本保证,应在高等师范院校开展师范法学教育,从而使青少年的素质教育更加全面,为我国公民法律文化素质的提高奠定基础。
  
  一、开展高等师范法学教育的前提条件
  
  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在初中阶段对学生进行法律基础知识教育,可以在人生的早期阶段受到必要的法律规范教育,形成法律规范意识,使受教育者形成“法律思维定势”,使之与政治规范教育、道德规范教育一起构筑起人生的规范意识体系,进而打造中华民族重视规范、遵守规范的民族品格。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我国已经确立了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九年义务教育是每个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在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段对学生进行法律基础知识教育,能够借助义务教育的普及性,实现法律基础知识教育的普及性,从而在最大的程度上实现对公民的普法教育。这种从源头抓普法教育的方式,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我国每年出生人口在1600万人左右,如果这些人口在初中阶段就能接受比较系统的法律基础知识教育,那么到本世纪中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100周年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时候,我国将会有接近一半的人口接受过比较系统的法律知识教育,届时我国公民的法律文化素质将是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之所以在初中阶段开展法律基础知识教育,是因为我国的普及性教育只能开展到这一阶段,高中教育和大学教育不具有普及性。根据统计资料推算,我国初中学生毕业之后,约有60%的人不能进入上一级学校继续学习。他们在走向社会之后,系统接受法律基础知识的教育机会将更少。而进入高中段和大学段学习的学生,由于受所学专业限制,大多数不能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一个人如果在初中阶段就接受了法律基础知识教育,就使其具有了一定的法律素质,一方面可以依法规范自己的行动,一方面可以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这在广大农村具有更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还是一个农业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多数。对于大多数农村青少年来说,初中毕业后继续进行深造的机会比较少,且将长期生活在农村。由于我国农村长期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独立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他们中的许多人将成为农村社会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法律文化素质成为他们不可或缺的素质。在城市,由于私营个体经济和股份制经济的发展,对城市经营主体的法律文化素质也提出了要求。因此,在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阶段对学生实施法律基础知识教育,可以使绝大多数人口受到良好的法律知识教育,进而实现对全民有效的普法教育。
  第二,根据人的道德发展过程理论,人在十一、二岁至十五、六岁阶段,其思维发展正是规则意识的形成时期。哈佛大学心理学家劳伦斯·克尔伯格用了20多年的时间进行调查研究,提出了一种道德发展理论。他发现道德发展经历了三个不同的水平,即常规前水平、常规水平和常规后水平。同时,他又将道德发展划分为七个阶段。常规前水平是道德发展的第一、二阶段;常规水平是道德发展的第三、四阶段;常规后水平是道德发展的第五、六、七阶段。在常规水平阶段,道德判断的基础是法律和习惯。其中的第四阶段,儿童开始认识到社会的管理是有规则的。他们由于自己的缘故而自觉遵守这些规则,而且把道德和法律等同起来。十一、二岁至十四、五岁正是初中学习阶段,从心理学的角度说,在这一阶段抽象思维开始占主导地位,逐步掌握了创造性的工作能力,具备了程序性认识,能够学习各种概念和规则,并且在遇到某些事件时,能够运用已掌握的规则去处理。在这一阶段对学生进行法律基础知识教育有助于为人的一生形成健康心理奠定基础。然而,现阶段我国初级中学教育注重的只是政治规则教育与道德规则教育,法律规则教育则相对薄弱。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具有法律规则意识是非常重要的,它是公民从事经济活动和人际交往必不可少的能力。从人的素质的角度讲,法律素质与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具有同等重要的位置。
  第三,随着社会主义改革和建设的发展,对国民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学校对人才的培养要符合这一要求。对此,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新中国成立5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巨大成就。但面对新的形势,由于主观和客观等方面的原因,我们的教育观念、教育体制、教育结构、人才培养模式、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相对滞后,影响了青少年的全面发展,不能适应提高国民素质的需要。”因此,要在幼儿教育、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阶段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初中阶段对学生开展法律基础知识教育应当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因为人不能孤立地存在,从出生伊始就处于既定的社会环境之中。社会要依据一定的规则运行,因此每一社会主体在进行社会活动时,就要受到各种规则的规制。在学前和小学阶段,主要应当进行初步的政治规范和简单的道德习俗教育,而在初中阶段,由于学生的认知能力提高,应当在加深政治规范教育和道德习俗规范教育的基础上,进行比较系统的法律基础知识教育。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规范是最主要的活动规则。一个公民能否懂法守法,一名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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