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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信息公开视野中的德育研究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09-15 06:16:25     阅读:


  摘 要:从德育的视角来看,高校信息公开将给德育环境带来积极的影响,给德育关系带来新的变化,同时也会催生德育领域新的实践。高等学校应把握高校信息公开的契机,更新德育理念,探索德育模式,理顺德育关系,完善德育方法,在高校信息公开的背景中开创德育新局面。
  关键词:高校;信息公开;德育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1002-0845(2012)10-0128-02
  一、当前高校信息公开的实践背景
  2008年5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布施行后,高校信息公开就成为了法定要求。2010年9月1日,《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颁布为高校公开信息提供了更为具体的制度设计。《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对促进高校信息公开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但据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法中心2011年12月1日发布的《2010-2011年度高校信息公开观察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可知,在《办法》实施一年之后,仍有将近三分之二的高校未对信息公开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相应信息公开制度也没有建立。
  二、高校信息公开实践滞后环境下德育存在的问题
  1.德育价值的生成受限
  国内较早对现代大学制度进行研究的学者指出,“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特征是大学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适应性。构建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利益相关者参与逻辑下的共同治理模式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精髓” 。信息的有效获取是参与治理的前提,没有信息公开的完善环境,利益相关者对高校相关的信息未曾掌握或知之甚少,则不可能实现有效的、真正意义上的参与。进而,没有参与治理的途径,德育实践中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主客两分”的关系就得不到改变,作为利益相关者的受教育者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就难以发挥,现代德育主体间性关系的构建就无法完成,受教育者也无法在参与治理的实践过程中内化德育的价值观念,德育价值的生成就会受到阻碍。
  2.负面示范效应积聚
  作为德育方的高校如未能审时度势及时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在实践中不利于塑造高校积极健康的公众形象,不利于高校逐渐远离腐败、暗箱操作等诟病。如学生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得不到充分的保障,在学校和学生的德育互动中就不利于树立学生对学校的认同感,从而间接弱化学生对学校德育的接受和认同心理。信息公开实践滞后的环境下,高校作为德育方只会积聚负面的德育示范效应,不利于德育目标的实现。
  3.道德风险难以避免
  南京一项针对当地大学生的调查显示 ,学生关注的信息内容与相应的信息公开的程度之间存在较大差距,这说明学生在期望获取有关高校信息时存在较大的困难。同时,德育还是一个多主体合作生产的过程,从信息不对称的理论出发,这容易导致拥有信息优势的学校德育相关责任部门用无法观测和监督的“隐藏性行动或不行动”给学生带来利益损害,从而带来“道德风险”。每一个德育环节的主体都可以利用信息优势推卸责任而无人为低质德育负责。
  三、高校信息公开对德育的积极影响
  1.打破信息不对称的局面,增加德育环境的透明程度
  高校信息公开正在并逐渐加深影响德育活动参与者的信息平衡关系。高校德育主体凭借信息垄断的优势开展德育工作将会变得越来越吃力。伴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学生也将不断强化对高校组织行为包括高校信息公开行为合法性的评判和期待。这就意味着德育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关系将逐步得到扭转,因此,客观上也给德育的开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2.引入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丰富德育主体的内涵认知
  建立利益相关者参与下的共同治理模式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方向。就高等教育而言,学生应是最当然、最核心的利益相关者。1998年召开的世界高等教育大会通过的《21世纪的高等教育:展望和行动世界宣言》就明确指出:“国家和高等院校的决策者应把学生及其需要作为关心的目点,并应将他们视为高等教育改革的主要参与者和负责任的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要使“学生参与有关高等教育问题的讨论,参与评估,参与课程和教学法的改革,并在现行体制范围内参与制定政策和院校的管理工作” 。高校信息公开为学生参与学校公共事务的共同治理进行了铺垫,学生不再仅仅作为被动参与的德育对象。高校与学生的德育关系在信息公开时代将会得到新的发展,关于德育主体的认知也将达到一个新的层面。
  3.激励高校接受规则约束,确认德育垂范的必要条件
  高校信息公开,会强化学生对高校各类组织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的期待和评判,对德育认同的达成形成了挑战。但高校信息公开为高校塑造公众形象、提升公信力提供了一个契机。良好的公众形象会为德育对象接受和认同相应的德育奠定了不可或缺的心理基础。高校作为创造知识、传承文明的重要组织,应在遵守法律、道德等社会规范上树立积极的形象典范。信息公开的宏观趋势及实践会激励高校积极遵守社会规范,高校对规则的尊重将会形成一种德育垂范,这种德育垂范将会构成未来德育产生实效性的必要条件。
  4.引导高校再造服务规程,拓展德育的外延边界
  高校信息公开为高校相关部门严格履行服务职责、完成充分的信息披露以及提供高质量教育服务创造了外在条件,促使高校切实以学生利益为中心提供服务。高校内部相关部门的服务规程将进一步得到再造,各部门除业务工作之外还应承担普遍意义上的德育责任的认识将得到强化。德育的内容将通过高校内部各相关部门高质量的服务传递给德育对象,作为受教育者的学生会因此受益。这种趋势契合“大德育”理念下高校内部相关部门对德育功能的承担及发挥,从实践上拓展了德育的外延边界,从理论上丰富了对德育的认知。当然,高校信息公开也会为学生个人事务的决策提供充足的信息判断基础,会提高学生对学校服务的认同度,从而间接激发学生作为德育受教育者的自觉性,积极将外在的教育转化成内在需要,形成自觉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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