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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某某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启动及兑付宣讲提纲_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09-09 10:43:14     阅读:

. XX 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 金启动及兑付宣讲提纲 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 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 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 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 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 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XX]21 号)要求, 从 XX 年开始,国家首先在四川、云南、甘肃、青海、重庆 5 个西部省份和河北、山西、黑龙江、吉林、江西、安徽、 河南、湖南、湖北 9 个地(洲、市) ,以及贵州省遵义市进 行试点,同时鼓励东部省份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自行试点, 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全国推开。XX 市四县三区也属试点地区 之一,我们县按照要求已完成登记上报、复查和审批工作, 奖励扶助资金正式启动兑付。今天我乡(镇)在这里召开 兑付大会,对符合奖励政策人员给予奖励扶助。现宣讲以 下几点:
一、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重要 意义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是我国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转变的质的飞跃,是 . 建立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与社会保障制度的 一个重大突破。他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人口 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减少农村贫困人口,消除贫 困,有利于“三农”问题、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解决, 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稳定,有利于实现 “五个统筹” ,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 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而深远。

(一)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充分体 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人口与发展问题的高度关注, 是稳定低生育水平,进一步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和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落 实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政策,帮助他们解除困境,兼顾 他们的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能使他们亲身感受党和政府 的温暖,觉得响应国家号召,政治上有地位,生活上有帮 助,经济上有实惠,跟共产党走不吃亏。这是关系农民切 身利益、关系党的政策是否取信与民的政治问题,是“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具体实践。

(三)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扶助,以此 带动其他的帮扶活动,引导基层干部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 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转向依法 管理、利益导向和优质服务,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实 行计划生育的热情和积极性。

(四)通过国家政策奖励扶助,以“奖励少生”代替 “处罚多生” ,引导更多农民少生快富,有利于转变生育观 念,从根本上扭转“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 减少新增贫困人口,促进消除贫困,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 生活质量。

(五)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政策 性奖励扶助资金为运行主体,依托各级财政投入监管体系、 农村金融、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立财政专户和个人帐户, 探索建立资金管理、资格确认、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个 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制度运行机制,形成一套预算 审批、目标人群确定、核算与决算、审计监督与评估的程 序,是对建立有效补助农民机制,补助农民,发展农业, 稳定农村的积极尝试。

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和对象及基 本条件 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 是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我县针对农 村只有一个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 60 周岁后,由 . 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扶助,探索建立农 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验工作,是对我国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机制的改革创新。

国家规定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对象是具 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已婚农民,包括丧偶或离异尚无配偶的 人;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 。

2.本人及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 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两个 女孩享受政策苍溪不执行) ,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出生于 1933 年 1 月 1 日至 1944 年 12 月 31 日之间。

对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人年均不低于 600 元 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以超过 60 周岁的, 以奖励扶助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视各地财力情况, 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确定负担比例,安排专项资金并分别纳 入当年财政预算予以保证。

三、全县调查登记上报、复核和审批落实情况 . 为认真落实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这项事 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好事,我门县按照省、市部署和要 求,从今年四月份以来,先后四次组织具有公务员身份的 工作人员开展了调查摸底、登记上报、复核和审批工作, 切实达到“一个不错、一个不漏”的工作质量标准,经最 后村评议,乡(镇)复查、复议,县计生局审批,全县符 合奖励扶助政策共 1341 人,其中亲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10 人,亲生 1121 人,亲生子女死亡后收养 210 人。我乡(镇) 符合奖励扶助政策共 12 人。

四、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启动及兑付 确保及时足额将奖励扶助金发放到奖励扶助对象手中, 事关广大农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这项民心工程能否不折 不扣落到实处的关键所在。省财政厅、省人口和计生委、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关于 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试点资金兑付工作的 通知》 (川财教[XX]62 号)要求,一是落实好发放奖励扶助 金委托代理工作。按照要求,奖励扶助金发放管理坚持 “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直接补助、到户到人” 的原则,省上规定由农业银行负责代理,我们县由县农业 银行办理;
二是确保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我 们县按照批准人数,奖励扶助金的标准为每人每月 50 元, 总额为 80.46 万,其中中央财政负担 80%为 64.368 万元, . 地方财政负担 20%为 16.092 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负担 96552 元,市县财政负担 64368 元) 。9 月 10 日前奖励扶助 专项资金足额划入财政专户,严禁任何形式的延压、挤占 和截留、挪用行为;
三是奖励扶助金做到按时发放。按照 委托代理协议的要求和计生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花名 册,县农业银行及时为奖励扶助金领取对象开立个人储蓄 存款帐户,与 9 月 25 日前按每人 600 元标准将这项财政专 户资金一次性划转到领取对象个人储蓄存款帐户上;
四是 县计生局对奖励扶助金领取对象发给国家人口计生委、财 政部统一印制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光荣证》 , 奖励扶助对象凭《光荣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农业银行 指定网点领取奖励扶助金。

随着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各级 政府会研究制定更多奖励扶助政策奖励实行计划生育的农 民,变“处罚多生”为“奖励少生” ,更有效地控制人口增 长,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XX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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