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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范围【检察机关对监外执行法律监督的几点思考】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20-02-11 12:43:26     阅读:

      基层检察院处于检察工作的第一线,承担着繁重的群众工作,每天都要面对面的与群众对话,提供法律服务,帮助群众解决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基层检察院是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纽带、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是检察机关一项重要而又艰巨的任务,也是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根本保障。当前群众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因此,深化对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认识和研究,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院的群众工作尤为重要。本文就如何加强和改善基层检察院的群众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走出认识上的误区,是做好群众工作的前提

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为了群众,是检察机关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不断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力量源泉和根本保障。但是,由于当前群众工作形势、环境的变化,也给群众工作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一些人对群众工作缺乏正确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不那么重视做群众工作,出现“讲起来重要、工作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和问题。因此,加强和改善基层检察院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首先要从思想上彻底清除这些负面影响,走出认识上的三个误区:

1、走出群众工作过时论的误区,认清群众工作的重要性。一切为了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检察工作的永恒主题,也是检察机关践行党的宗旨的必然要求。但是,在新形势下执法办案面临更多的诱惑、考验和挑战,能否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坚持执法为民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是检察机关认真解决的根本课题。因此,在新的形势下,群众工作不是过时了,也不是用不着再花费精力去做了,更不能以严格执法代替群众工作,而是需要我们更加重视做好群众工作。这是因为在具体的执法办活动中,我们的执法观念、执法方式和执法能力仍存在着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问题,仍存在着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诉讼需求。这就要求我们通过有效的群众工作,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社情民意,问需人民,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要求我们在检察工作中把执法为民落实到每一起具体案件、体现在每一个执法环节、处理好每一项诉求,用人民赋予的权力,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要求我们把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衡量检察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只有这样才能得到人民的信赖和拥护。

2、走出群众工作无用论的误区,认清群众工作的必要性。紧紧依靠群众,坚持检察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检察工作的具体运用,也是多年来对检察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但是由于科技装备的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的引入和运用,提高了执法办案现代化水平,使一些人产生了对先进侦察技术设备的依赖性,工作中一度出现了忽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的倾向,特别是在查处职务犯罪案件中,认为现在职务犯罪多是高智能、高科技作案,发动群众不那么重要了。这种错误认识必然会使检察工作逐步脱离群众,形成检察机关孤立作战的局面。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届六次全会上强调,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中的积极作用。这说明在新的形势下,群众工作不能削弱,只能加强。因为任何犯罪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实施的,不论犯罪分子伪装多巧妙、作案手段多高超,都难以逃脱群众的视野。只要我们重视做好群众工作,一切依靠群众,问计于民,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争取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支持,就能破解查办职务犯罪“线索难发现、调查难取证、立案难起诉”瓶颈,推进反腐败斗争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3、走出群众工作畏难论的误区,认清做好群众工作的迫切性。当前,人民群众内部的各种关系、不同利益、多样需求日益突出,大量的问题都涉及到群众切身的具体利益。现在群众工作面临的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工作难做,做不好工作、处理解决不好问题还会引发矛盾,这种担心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由于群众工作难做,而采取视而不见、避而不做的作法也是错误的。群众工作的好坏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经济的发展。高度重视群众工作,主动地做好群众工作,是检察机关责无旁贷的法定义务。我们要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大局意识,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做好群众工作上。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极大的工作积极性,有辨别是非的能力,有不甘落后、力求上进的心理,这是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基本条件。只要我们相信群众,坦诚相待,尊重群众,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坚持问智于民,使检察工作真正符合民情、反映民意、保障民生,就能做好化解各种利益冲突,协调理顺各种关系的群众工作,保证群众依法管理好自己的事情,实现自己的愿望和利益,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更好地发挥人民群众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作用。

二、端正对群众的态度,是做好群众工作的基础

对待群众的态度问题,是一个阶级感情的问题。对群众缺乏感情的人,是做不好群众工作的。检察机关是人民的检察机关,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检察机关的人民属性要求我们必须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一些检察干警群众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执法不文明,究其原因就是对人民群众缺乏深厚的阶级感情。因此,我们必须认真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牢固树立为民执法的思想,端正对群众的态度,真正从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才能在工作上依靠群众、在生活上关心群众,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所以说端正对群众的态度是做好群众工作的政治基础。端正对群众的态度须“三忌”:

1、忌以监督者自居,要摆正与人民群众的位置。对群众耍特权、冷硬横,是一种不平等对待群众的态度,这是做群众工作的大忌。群众工作,是平等的与群众面对面的一种对话沟通。由于主体双方身份上的差异,群众面对检察机关本身就有一种自卑感和不平等感,心有隔阂。如果我们不能以平等的态度对待群众,而是以监督者自居,把群众作为教育的对象,对群众冷硬横,以权训人,不是用教育说服的方法做工作,而是用命令的手段让群众去接受,强制群众去执行,必然伤害群众的感情,不仅解决不了问题,也不可能得到群众的信任,甚至还会产生对立情绪,影响工作的效果。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们是人民的公仆,是为人民服务的。职务、权力是执法为民的岗位和责任,不能因此颠倒主人与公仆的位置。因此,做好群众工作,要求我们必须放下监督者的架子,把自己摆在服务的位置上,以人民公仆身份对待群众,本着执法为民的精神为群众办事,树立检察官可敬、可信、可亲的形象,以诚恳的态度交流思想,在共同协商中交换意见,只有这样才能消除双方的身份界限,拉近与群众的距离,达到心理相融和心理平衡,不易引起抵触情绪和反感情绪。群众才会把你看成知心朋友,与你打交道,真心的与你进行思想上的沟通和交流,把各种不同的看法、意见和心里话都讲出来,保证思想交流的直接与高效,沟通双方的意见和情感,达到化解矛盾、形成共识的目的,使群众工作做的更有成效。

2、忌说话假、大、空,要正确使用群众语言。对涉检信访群众说假话、说大话、说空话,耍官腔,是对待群众的一种官僚主义态度,这是做群众工作常见的弊病。群众工作是一项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的思想工作,语言是做群众工作主要手段。群众喜欢听真话、听实话、听心的里话。因此,正确使用群众语言,是我们做好群众工作的力量所在。坚持对群众讲真话、讲实话、讲百姓心里的话,有一说一,有二说二,就与群众有了共同的语言和话题,群众爱听、易接受,有利于进行思想交流,疏导群众的情绪,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如果对群众说假话、说大话、说空话,言之无物、离题万里,必然话不投机半句多,话说不到一块,事谈不到一起,这样是做不好群众工作、解决不了实际问题的,群众也是不买账的。由于群众职业、年龄、经历、文化等不同,他们的思想觉悟、政治素养、接受能力、性格特点都有着一定的差异,使用群众语言也要因人而异,因人说教,使群众工作个性化、人性化,只要我们把复杂的问题讲得简单明白,把费解的道理讲得通俗易懂,把具体的事实讲得生动感人,就会贴近群众的思想,顺应人心、打动人心,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使群众自然地认知某种道理,转变某种观念,接受某种行为规范,即使在意见、态度及行为方式诸方面不一致和不协调的情况下,也能缓和偏激情绪,防止矛盾激化,使我们能够保持良好的心态和正确的行为方式,实现化解各种矛盾、解决问题、平息事态的目的。

3、忌办事推诿扯皮,要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对群众的诉求敷衍塞责、应付了事,是一种对群众极不负责任的态度,这是做群众工作的大敌。群众工作是一项务实求效的具体工作。群众的问题都是涉及民生的具体利益问题,以认真负责的精神及时高效的处理群众的问题,实实在在地为群众排忧解难、服务民生,这是对待群众最起码的态度。对群众的问题,漠不关心,不认真研究解决,来了就压,压不住就推,推不出去就拖,以“研究研究”、“请示汇报”等借口搪塞,得过且过,应付了事。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必然要遭到群众怨恨和反对。实践中产生的一些缠访或越级上访的涉检信访问题,长期得不到处理解决。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缺少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使原本简单的问题复杂化,成为老大难问题。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做群众工作就要讲“认真”,实事求是,敢于负责,绝不能谨小慎微,缩手缩脚。处理解决问题,不掩盖矛盾,不回避失误,要大事讲原则,小事讲理解。如果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是正确的,我们的工作确有错误,就要彻底改正,尽量满足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不要怕追究担责任;
如果信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不合理,我们敢于坚持,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不要怕引起越级上访挨批评。为人民的利益敢于坚持正确的、勇于修正错误的,这是对工作高度负责的表现,也是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保证。

三、提升队伍素质能力,是做好群工作的关键

群众工作是一项政治性、业务性很强的艰苦细致的工作,它涉及到政治、经济、法律、政策等诸多问题,是对检察队伍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检察职业道德素质的综合考验。因此,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关键要不断提升检察队伍综合素质。我们必须下大力气强化对检察队伍群众工作能力的培养,把群众关注的问题作为培训的课题,把群众关注的热点作为培训的重点,把执法办案的实践作为培训的课堂,坚持在干中学、在学中干,把握群众工作的规律,掌握群众工作的方法,提升群众工作的能力,坚持好“三个一致性”:

1、坚持严格执法与执行党现行政策的一致性。法律是社会关系、利益矛盾的调解器。检察机关的群众工作,多是涉法问题的工作。严格执法,依照法律规定认识问题、处理问题、解决问题,是做好群众工作的根本方法和途径。为了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的利益,我党在一定时期、一定阶段制定一些惠民政策,这些现行惠民政策与法律并不矛盾。法律是党的政策的合法化,党的政策是对法律的重要补充。但是,由于某些单位或个人工作中贯彻执行政策时出现偏差和失误,往往诱发一些群众涉法上访问题的发生。因此,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要求我们要正确处理、把握法律与政策的关系,善于运用法律政策妥善处理解决好民生问题,这是做好群众工作的一项基本功。坚持执行法律与执行党的政策的一致性,就是要在解决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要求时,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按照法律办;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按照政策办;
法律政策都不明确的,按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办。我们必须具有这种认识事情的思维,化解矛盾的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如果只重视严格执法,而忽视现行政策的执行,就很容易走向机械执法、就事论事的老路,是做不好群众工作的。

  2、坚持对上级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群众工作的任务和责任就是为人民谋利益 。对上级负责和对人民负责都要求我们必须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想问题、考虑问题,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的“我们的责任,是向人民负责。每句话,每个行动,每项政策,都要适合人民的利益。如果有了错误,定要改正,这就是向人民负责。” 因此,做好形势下群众工作,要求我们必须把对上级负责与人民负责统一起来,绝不能对立起来、割裂起来。对人民负责是对上级负责的基础,对上级负责是对人民负责的保证。衡量我们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最高标准,看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上级的指示和决定有不符合实际情况和错误的地方,也不能盲目服从,应如实的向上级反映情况,提出善意的意见。这既是对人民负责,也是对上级负责。如果只看上级领导的脸色办事,错误的也去执行,只怕领导批评,不怕群众反对,把矛盾上交,问题上推,必然会损害人民的利益,这既是对人民不负责任,也是对上级不负责任。当前出现的一些涉法越级上访案件,多数都是由于我们在工作中没有正确处理、把握好对上级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的关系而造成的。因此,坚持对上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忠实履行职责,敢于坚持原则,敢于修正错误的工作能力,在基层检察院群众工作中显得越来越重要和紧迫。   

3、坚持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与保护诉讼参与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一致性。群众工作必须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最高标准,这是做好群众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群众的利益,是由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具体利益构成的。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我们必须妥善处理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需求,关心解决他们实际问题和具体利益。检察机关的群众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大量的工作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控告人、申诉人等特殊群体。保护好这些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始终是检察机关一项经常性的重要群众工作,也是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盼。因此, 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与保护诉讼参与人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统一起来,以满足人民的利益要求为标准,提高掌握特殊群体人的心理、妥善处理诉求、疏导情绪、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扎实做好涉法问题的群众工作,保护好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群众是支持、拥护、赞成的。这是检察机关的责任,也是检察队伍应具备的群众工作能力和素质。

                                  (作者:黑龙江省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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