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讲话致辞 >  晚会主持词 > 内容

从“压迫性道德”到“涵养性道德”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2-05 06:09:04     阅读:


  【摘要】中国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在历史演进过程中经历了重构和微调:清末时期的“压迫性道德”在民国时期、社会主义时期进行了重构,民国时期经历了从“启蒙性道德”到“主体性道德”的微调,社会主义时期则经历了从“奉献性道德”到“涵养性道德”的微调,从“压迫性道德”到“涵养性道德”,是从文化压迫到人文关怀的人性化过程,也是从“普适道德”到“规范道德”的职业化过程,更是从“身份道德”到“专业道德”的专业化过程。基于历史发展趋势,当前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制度建设需要重视人文性,增强规范性,关注专业性、
  【关键词】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制度;演变
  【中图分类号】G6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13)11-0045-04
  职业道德由活动、意识、规范三个部分构成。本文所讨论的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主要是指在我国政府出台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等制度中,关于幼儿园教师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它可以被看成是国家对幼儿园教师基本的职业要求。它对幼儿的健康、全面、和谐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对幼儿园教师的个人修养、职业发展、专业成长也举足轻重。但是,近年来幼儿园教师的职业道德出现滑坡现象,突出表现为情感淡漠、逃避责任、职业倦怠等,甚至虐待儿童、向家长索贿。这些道德失范行为,严重损害了幼儿的合法权益,也严重破坏了幼儿园教师的道德形象。然而,现阶段我国尚缺乏统一的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现有的一些相关表述大多抽象模糊,且缺乏人文性、规范性和专业性。
  本文从学制制度分析入手,对中国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的历史演进进行梳理和解读。以便更好地认识其发展规律,从而为理性看待当前幼儿园教师的行为失范及完善相关制度提供依据。
  从1904年癸卯学制颁布到今天,幼儿园教师已从“礼教的化身”转变为幼儿的“启蒙者”“引路人”。在这里,我们需要追问的是,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是如何规限行动者的职业行为与职业操守的,体现的是怎样的一种职业发展观,它为何在历史演变的过程中不断重构或微调,今天,我们该如何根据历史的发展潮流加以进一步的完善。
  一、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的演进历程
  (一)清末时期:“压迫性道德”
  清政府颁布的癸卯学制之《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规定,在育婴堂和敬节堂内“划出一院为蒙养院,令其讲习为乳媪及保姆者保育教导幼儿之事”。这标志着中国开始有了专门的幼儿教育机构——蒙养院。蒙养院里的保姆由育婴堂的乳媪和敬节堂的节妇担任,“入职标准以遵守封建道德和礼教为基本特征”,对文化知识和学历则没有任何要求。保姆培训使用的是官编教科书,其内容来源于《孝经》《列女传》《女诫》以及“四书”等,也使用一些不违背中国妇道的外国家庭教育书刊。蒙养院里的保姆应是“三从四德”“三纲五常”“从一而终”等封建女性道德的典范和宣传者。在封建社会,女性被迫接受这些思想的驯化,长期遭受封建礼教的压迫与摧残,没有独立的人格与尊严,没有基本的自主权,终生为男人的奴隶。基于此,可将此种职业道德称为“压迫性道德”。
  清政府1907年出台的《学部奏定女子师范学堂章程》规定,“教授女师范生,须副女子小学堂教科、蒙养院保育科之旨趣,使适合将来充当教习、保姆之用”。该章程确定的女子师范生的入学标准为“身家清白,品行端淑”,并对女子师范生提出了具体的道德要求,“时勉以贞静、顺良、慈淑、端俭诸美德,总期不背中国向来之礼教与懿徽之风俗”。这些道德要求看似温和,其背后却仍是一整套严密的封建社会道德规范,对女性的身体、言行和思想是一种全面的压迫。
  从清政府颁布的政策文本来看,国家对蒙养园保姆的职业道德要求,体现了封建社会对女性的控制和压迫。中国蒙养院的出现并非是经济发展、解放女性劳动力的结果,而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学习日本、仿效西方的产物。在清政府摇摇欲坠之时,蒙养园保姆依然和那个时期的所有女性一样受到封建道德的压迫。
  (二)民国时期:从“启蒙性道德”到“主体性道德”
  1912年的壬子癸丑学制,将蒙养院改名为蒙养园,对蒙养园保姆的任职资格作出了这样的规定:“保姆须女子有国民学校正教员或助教员之资格,或经检定合格者充之”。1912年颁布、1916年修订的《修正师范学校规程》对师范学校的学生作了如下道德规定:“富于美感,勇于德行”“明建国之本原,践国民之职分”“尊品格而重自治,爱人道而尚大公”,这是国家对所有教师(包括蒙养园保姆)的道德要求。在辛亥革命、五四运动和西方女权运动的影响下,民国初期,政府开始站在资产阶级公民的立场,把蒙养园保姆当作与男子平等的个体来对待,从而改变了封建女性道德的内涵,促进了女性的觉醒。因此,可称之为“启蒙性道德”。
  1943年的《教育部公布幼稚园设置办法》明确了幼稚园教员的任职资格:“幼稚师范学校毕业或具有小学教员资格”。之前1933年公布、1935年修订的《教育部公布师范学校规程》规定,师范学校实施下列训练:“锻炼强健身体、陶冶道德品格、培养民族文化、培养终身服务教育之精神”。幼稚园教员要具有强健的身体、德业的修养、服务的精神,勇于承担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积极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真正成为社会性存在。1932年公布、1936年修订的《教育部公布幼稚园课程标准》规定:“当团体作业时,如有少数儿童不愿参加,不必强迫”“须体察儿童的心理,切合儿童的经验”“教师是儿童活动中的把舵者,要使儿童跟着他的趋向而进行”。这些有关职业道德的要求,把儿童放在了重要位置,一定程度上关注了儿童的心理发展需要,体现了幼儿教育的内在规律。鉴于此,这种道德可称之为“主体性道德”。
  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从“启蒙性道德”到“主体性道德”的发展,与当时的文化、教育背景密切相关。西方近代文化的冲击、中国传统文化的衰退,加速了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裂变,为幼儿园教师的解放和发展提供了社会条件。同时,一些杰出的教育家将西方学前教育思想本土化,进一步发展了对幼儿教育和幼儿教师的认识,使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能够基本反映特定职业活动的道德要求。

《从“压迫性道德”到“涵养性道德”.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热搜

《从“压迫性道德”到“涵养性道德”.doc》

VIP请直接点击按钮下载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请使用最新版的WORD和WPS软件打开,如发现文档不全可以联系客服申请处理。

文档下载
VIP免费下载文档

浏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