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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新型合作伙伴关系的国际考察:基于日本的案例研究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09-29 06:17:53     阅读:


  摘要:大学与产业的关系经历了一个历史的发展进程。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高等教育功能的扩展,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国际高等教育与产业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大学与产业新型合作伙伴关系得以真正确立。日本科研机构呈现多元化趋势。产学新型合作伙伴关系建立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政府积极参与和推动,政府致力于产学合作各项法律制度的完善,为产学合作发展建立良好的法制环境。“产官学”模式的国家政策及大学管理体制的变化推动了日本产学新型合作伙伴关系的进一步发展。产学合作突出地表现为大学开展形式多样的产学科研合作活动、大学建立风险企业、大学普遍设立TLO机构以经营知识产权、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和发展。
  关键词:产学合作;伙伴关系;日本案例
  
  一
  1810年德国著名教育家、普鲁士教育大臣威廉·洪堡(WilnelrnVonHumboldt)创办柏林大学。柏林大学的诞生宣告了中世纪大学的终结。柏林大学建校伊始就采用了全新的办学理念,体现了与传统大学相迥的新风貌——强调独立性、自由与合作的统一,强调教学与研究的统一。洪堡改革掀起了世界高等教育的“第一次学术革命”。1862年美国国会通过《莫雷尔法案》,促使了一批农工学院的建立和把自由教育与实用教育相结合的综合性州立大学的建立。康乃尔大学的教育观及其首任校长安德鲁·D·怀特(Andrew D.White)的办学思想及后来制定的“康乃尔计划”,使大学教育的内涵得到了很大拓展:大学开始由远离社会到走近社会,在实现大学与社会联系上迈出了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一步。1904年威斯康星大学校长查理斯·R·范海斯(Charles R.Vanhise)提出了一种全新的办学理念——全面推行大学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一体化,即为社会提供直接服务。“威斯康星思想”使“为社会服务”成为大学的第三大职能,成为世界高等教育发展史上第三个光辉的里程碑。1951年,美国的斯坦福大学在旧金山创立了全球首个“科学园”,在副校长弗雷德里克·E·特曼(FrederickTerman)的领导下,揭开了大学知识产业化(IndustrializingKnowledge)的崭新篇章。大学把知识转化为经济活动,以此作为像教学、研究及为社会服务一样的活动。大学服务社会,从创造知识走向创造财富,掀起了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第二次学术革命”。可见,大学与产业的关系是一个历史的发展进程。美国学者科尔顿(R·M·Colton)和安戴尔(G·Undell)在论述美国大学与产业关系时曾简明地表述了其发展的历史进程:在大学与产业关系的最初阶段,二者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系统,彼此之间互不联系;随着生产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大学与产业间有了单向的、偶然的联系;随着外部环境的进一步变化,大学和产业之间出现了双向交流互动的合作计划;最后,大学与产业之间形成了一种成熟的、职能部分重叠的合作伙伴关系。[1]
  
  二
  日本的科技管理体制是依据《科学技术基本法》和《科学技术基本计划》来建立和分工实施的。科技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部门主要是内阁府直属的科学技术政策委员会和文部科学省及其下属部门,它们为科技创新和服务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其它的科技管理部门包括产业省、厚生省、农林水产省、国土交通省、内务邮政省等,是科技创新、管理与服务的具体执行部门。科学技术政策委员会是2001年日本中央政府重组之后新设立的机构,隶属于内阁办公室。这次重组主要加强了日本的科技管理体系,例如通过将科技厅和文部省整合到一起,促进了科学技术和科学研究的融合与合作。科学技术政策委员会对与科技相关的综合性国家举措和议题进行讨论,拟订综合性的科技战略规划,制定科研经费预算和人员的配置政策,此外还负责评审国家级重要项目。文部科学省是日本政府科技管理的综合部门,负责全面协调各科技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高效率地推动科学技术的全面实施和推广。其具体的工作内容包括领悟科学技术政策委员会制定的科学技术相关政策和规划,制定和实施具体的研发计划,设计、规划、促进和协调科研基本政策,促进和评价在诸如生命科学、信息通讯、环境、纳米等前沿领域的研发工作,努力改革科学技术体系,协调大学与研究机构之间、各省之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
  在日本,从事研究开发的机构主要有三种类型:研究所、大学及其附属研究机构、民间企业的研究所。日本的研究所包括国立、公立研究机构,财团法人和社团法人(民营)研究机构以及特殊法人研究机构。国立研究机构附属于各省厅,主要依据各省厅的需要进行基础和应用研究;公立研究所是日本近代化过程中,各地方政府为发展地方经济而设置的研究所;财团法人和社团法人研究所作为国立、公立、特殊法人研究所的补充,主要从事自发研究和委托研究;特殊研究所是战后按照特别法律建立的研究所,主要从事特殊领域研究开发活动,如日本原子能研究所。大学及其附属研究机构是国立、公立、私立大学所属的科研机构,以从事探求科学规律、推进学术进步的自由型基础研究为主。20世纪80年代日本实施科技立国战略后,产学合作大大加强,大学研究日趋多元化,大学研究费用的分配也发生了变化。[2]企业研究所是由企业自行设置的研究机构,主要从事于与产品直接相关的发展研究。
  长期以来,日本国立大学的教职员工享受公务员身份,大学教授到民间企业兼职是受到牵制的,大学教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也不高。因此,实施国立大学法人化是近几年日本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国立大学法人化自1996年行政改革会议被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以来,经过长达8年的争论、讨论与准备,最终于2004年4月废除了国立大学制度,89所国立大学同时实施了独立行政法人化。国立大学法人法产生了重大影响。从大学的角度的来看,日本大学的市场化步骤加快,拓展与产业的新型关系成为必然。伴随着独立行政法人制度的确立,日本政府与国立大学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从以前的“直属”关系发展成为现在的“契约式”关系。依据《国立大学法人法》,国立大学由国立大学法人设置,并要负担国立大学的办学经费。也就是说,新的国立大学的经费不应该由国家负担。长期以来国家负担国立大学所有费用的局面宣告结束。各国立大学只能想方设法自筹资金,其中一个重要途径就是产学合作。《国立大学法人法》对于产学合作的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如国立大学可以接受外部委托开展教学科研,也可以与外界合作进行教学科研;国立大学要普及其科研成果,并促进其推广使用;国立大学应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事业,并根据法律的规定提供经费等等。可见,产学合作在新的国立大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从大学教职员工的角度来看,依据新的法律,大学教授及其他人员的学术活动更加灵活自由,提高了他们参与产学合作的积极性。国立大学法人化的显著特征之一是将曾经是国家公务员的教职员工非公务员化,意味着原来的《教育公务员特例法》不再适用国立大学的教职工。新国立大学能够采用比较灵活的用人机制,如聘用制等。国立大学的教职工可以自由地开展校外活动,为开展产学合作创造了更加宽松、自由的条件。
  在日本,大学与产业的关系在19世纪中后期以来就有联系,如1877年东京大学就已经认识到大学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1933年日本学术振兴会启动“大学——工业合作诸委员会”。二战前,日本产学合作受到政府的鼓励及民族主义的强化,许多公司或实业家纷纷捐资大学建立实验室,供大学进行科学研究。20世纪五六十年代受到苏联人造地球卫星升空的影响,日本大学通过一些非营利组织获得了产业界的大量资助。但总的来说,日本大学受到体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产学合作的成绩并不明显。产学新型合作伙伴关系的真正建立始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1980年日本政府提出技术立国战略,产学合作迅速发展。1995年日本颁布《科学技术基本法》,实施科技兴国战略。1998年日本出台《大学等研究机构技术转移促进法》,法律对“大学技术转移事业的指针”、“产业准备基金的技术转移促进业务”、“中小企业投资育成股份公司法的特例”、“关于学术应用研究的特别考虑”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大学等研究机构技术转移促进法》被称为日本的《贝赫—多尔法案》,其颁布实施产生了深刻影响。它促进了专利研究成果的发展、转移和应用,改变了人们对专利的态度,提高了相关主体获取专利的兴趣,提供了获取专利的刺激因素和支持系统。通过技术转移法,日本大学建立起了专利的科技评估机制和大学以及研究者的利益回报机制,因而促进了大学科技向小企业和风险企业转移,激发其创立新企业。从此,大学开始摆脱对日本科学技术开发事业团的依赖,充分发挥科技转移组织的功能。大学纷纷建立自己的技术转移机构,产学新型合作伙伴关系得以真正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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