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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高校教商合作面临的困境及思考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1-14 06:15:57     阅读:


  摘 要:本文介绍了中外教育合作的现状,归纳了我国高校与国外大学开展教育合作的几种形式,展望了合作的发展趋势,并探讨了我国高校与国外大学在开展教育培训合作中面临的问题。本文指出、中外高校在开展教育合作过程中应当处理好各种矛盾,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界限及规定,积极促进中外高校在教育与培训领域的深入合作,
  关键词:教育合作;中外合作办学;培训;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719 文献标识码A
  
  一、中外高校教育合作的现状及趋势
  
  自我国实施改革开发政策以来,高等教育也逐步走向开放,尤其是近十年来,中外高校教育领域的合作方兴未艾。中外高校教育合作逐渐从单向的往国外输送留学生发展到双向的教师、学生互访,再发展到实质性的人才培养、科研合作。人才培养是大学最为重要的职能之一,面对日益全球化的市场,中外高校对于合作办学、联合培训拥有强烈的愿望,在人才培养和人员培训方面开展中外高校跨国合作已经成为人势所趋。目前,中外高校开展教育合作可归纳为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在中国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通过专门的机构实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根据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公布的数据,截止2007年底,依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批准设立和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有23个,这些机构包括了新批机构和已通过复核的机构。
  二是不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通过大学现有的院系单位实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根据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公布的数据,截止2007年底,经批准(含复核)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共有119个。
  三是未经教育部批准,但实质上属于广义中外合作办学的项目。这类中外教育合作项目是指我国高校与境外高校合作开展以“留学预科”为名义的项目,住中国境内教学阶段往往以非学历培训的形式出现,有的项目可能经过了省市一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但整个办学过程涉及了部分专业课程、学分转移和学分豁免。
  四是不涉及专业课程合作、学分课程合作、学分转移、学分豁免,中方高校只提供出国前培训课程的项目。这类项目即便是在严格意义上也不属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主要是因为这类项目不涉及实质性教育资源的引入,不存在学分转移,学生在境内阶段完成培训课程之后,需通过国外大学的申请和录取程序方能获得到国外学校学习的资格,不属于类似于“X+X”中外合作办学的模式,也不存在毕业后学生成绩单上体现学分转移的问题。
  从2007年教育部涉外临管的情况看,新批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数比较有限,还有一些机构和项目正在进行复核,新申请项目要通过审批也有一定的难度。仅以高校云集的北京市为例,许多高校都与国外大学有密切的交流与合作,但是目前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公布的北京市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仅有1个,中外合作项目仅有7个(其余项目仍住复核中),这与中外高校教育合作的强烈愿望和现实的市场需求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中外高校教育合作中面临的问题
  
  (一)中外教育合作中招生对象的问题
  教育主管部门要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的生源同国内普通高等教育一样采用配额制并纳入统一管理,然而从高校的角度来看,中外合作办学活动具有很强的市场性,中外高校合作双方都希望在招生环节方面更具自主权。
  就清华人学而言,学校通常更希望以统招进来的在校学生为对象来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活动,然而相关的专业院系本身无法为这些学生提供足够的中外合作办学经费资助,大多数学生自身往往也没有经济能力参加中外合作办学境外教学阶段的课程,因而对于专业院系而言就统招的学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缺乏推动因素。目前清华专业院系开展的双硕士项目实质上是中外合作办学,不面向社会招生,针对的是统招的存校注册学生,没有按成本向学生高收费,因而涉足中外合作交流的学生人数有限。
  从另一方面看,高校面向社会招生可以获得更多具备经济实力接受中外合作办学模式的生源。但是,教育主管部门又提出了具有一定合理性的担忧,认为高校以社会生源作为中外合作办学的招生对象一旦规模过大则可能影响高校正常的本科生、研究生教育,针对社会生源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并不能很好地促进校内院系提升教学水平和质量。基于双方不同的出发点,高校和教育主管部门之间在中外合作办学的招生对象及规模问题上存在分歧,这就出现一些高校绕过教育主管部门,以其他名义或途径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活动的现象。
  
  (二)中外教育合作项目应由谁来运作的问题
  教育部门制定中外合作办学政策文件的最终日的是要通过中外合作引入国外优质的教育资源,往往以合作中是否实质性引入了对方的课程、教学方法、师资作为衡量和审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标准。因此,教育主管部门在审批过程中更希望大学的专业院系与国外高校合作来共同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对于中方高校新设立一个教育机构或通过继续教育学院面向社会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活动往往存在疑虑,认为不能实现中外合作办学的最终目标。然而,从办学单位来讲,引进国外教育资源固然重要,但专业院系因为经费问题无法以统招的学生为对象来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若以社会学生为对象又存在专业院系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进行招生市场运作的问题,而且专业院系的本科生、研究生教育及科研任务已经比较重,因而专业院系教师没有太多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积极性。
  于是,高校往往通过新成立的“国际教育学院”或是通过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甚至网络学院等单位来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活动,这样就使得教育部门担心中外合作办学似乎除了经济利益以外并没有对高校高等教育质量的提升带了实质性的好处。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开展中外合作培训项目中也遇到这个问题,由于继续教育学院没有专业背景、专业师资、也没有统招的生源,因此即便由继续教育学院引入了优质教育资源为国内提供了优秀的教育培训项目,鉴于国内的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严格区分,这些优质教育资源也难以对校内专业院系的教育教学活动直接发挥作用。中外教育合作项目的运作主体面临着如何平衡好办学经济效益和提高整个大学教学质量与水平这两者间的关系问题。
  (三)中外教育合作的模式问题
  中外合作办学的模式有很多种,就教学地点而言通常是境内教学、境外教学两种相结合的形式,当然也有一些外合作办学项目完全住中国境内进行。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中国境内预科学习+境外高校学历教育”的模式是否能成为教育主管部门普遍接受的一种中外教育合作模式仍存在问题。这种模式不同于《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相关文件中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规定,缺乏实质性地引入围外高校的教育资源,国外高校只是承认了中国高校境内阶段开设的某些课程。对于中外高校而言,通过这样的合作模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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