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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理念与路径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1-19 06:17:00     阅读: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指出,加快民族教育事业发展,对于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学前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基础教育的奠基阶段,也是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它对幼儿的身心健康、习惯养成、智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为推动民族教育事业发展,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这指出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发展学前教育的主要任务在于普及,而且这种普及根据地区情况的不同,是有梯度的。《教育规划纲要》同时指出:“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我国民族地区的学前教育与发达地区相比,已经有较大的差距,学前教育发展很不均衡。如果在今后一段时期不充分重视学前教育资源的配置均衡,民族贫困地区与发達地区学前教育的发展差距过大,将会造成教育起点上的不公平。
  因此,在促进公平成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的背景下,要促进民族地区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要在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上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在普及的基础上合理布局,在学前教育资源的配置上给予民族地区倾斜,提高民族地区学前教育的整体质量,缩小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学前教育发展的差距。探索民族地区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理念和路径,对于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一、民族地区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理念。
  教育均衡发展体现的是一种公平公正的理念,它既反映了社会权利和教育公平的价值体系需求,也是教育发展观念转型与变革的需要。其最基本的要求是,在教育机构和教育群体之间平等地分配教育资源,达到教育需求与教育供给的相对均衡,并最终落实在人们对教育资源的分配和使用上。[1]民族地区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理念主要体现为3个方面,即:个体受教育的机会均等;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均衡;社会的教育供给与教育需求均衡。
  (一)个体受教育的机会均等:民族地区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保障。
  瑞典著名教育家托尔斯顿·胡森认为教育机会均等应包括3个方面:一是起点均等,即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都可以进学校,使所有的人入学机会平等。二是过程均等,即学校提供的条件、设备、师资均衡,能够按照学生的能力给学生以适当的教育。三是结果均等,即保证每个学生都有取得成功的机会。教育均衡发展首先要求人人享受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保障入学机会的均等。[2]教育公平的理念不仅在我国的《宪法》、《义务教育法》中有充分体现,而且也是世界各国对于人类受教育权利的普遍共识。要促进我国民族地区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首先要做到机会均等,就是不仅要让全体幼儿能够接受相应的学前教育,而且还要使幼儿在接受学前教育的过程中,同等享用教育资源,为健康成长提供可能与机会。只有在起点、过程、结果均等的情况下,民族地区的学前教育事业才能真正得到均衡发展。
  (二)教育资源配置均衡:民族地区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着力点。
  我国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与沿海发达地区的差距明显,同时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影响,民族地区的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也存在着差距,这使民族地区的学前教育在区域间、城乡间、园所间存在着明显的差距。这些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就是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均衡。教育资源具体包括办学条件、教学资源等物质资源,管理人员、师资队伍等人力资源,教育经费、教育拨款等财力资源。促进民族地区学前教育均衡发展,需要合理配置这些资源,提供相对均等的机会和条件,保障每一位受教育者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使每一个幼儿都能得到尽可能的发展。
  (三)供需均衡:民族地区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动力。
  供给和需求历来就是一对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矛盾统一体,这一统一体在经济学上称为“供求关系”。合理处理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关系,对于经济的平稳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秩序的稳固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供给和需求的均衡也是决定教育事业能否科学发展的重要因素。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于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尤其是接受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日益增长,而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状况与这种需求还不适应。处理好学前教育供给与人民群众需求的关系迫在眉睫。学前教育系统是一个发展的、动态的有机整体,要调节学前教育系统内部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最大限度地满足系统内部不同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只有合理处理学前教育供给与需求的关系,使两者均衡,才能为民族地区学前教育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二、民族地区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路径。
  (一)制定和落实促进民族地区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
  1.贯彻落实教育公平这一国家基本教育政策。
  《教育规划纲要》指出:“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在政府,全社会要共同促进教育公平。”中央政府应统筹规划,制定相应的经费扶持制度、教育资源配置制度等,协调好全国学前教育的发展,保障民族地区学前教育享有优质的资源、充足的经费,缩小区域间的教育发展差距。民族地区各级政府要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贯彻教育公平这一国家基本教育政策。要明确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职责,把学前教育纳入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学前教育发展,尤其要加大对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地区的扶持力度,让适龄幼儿在接受学前教育的过程中同等享用教育资源,为其健康成长奠定基础。
  2.制定并实施民族地区学前教育的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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